《回應低碳時代:行政法的變革與發展》是2016年8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方世榮、譚冰霖。
基本介紹
- 書名:回應低碳時代:行政法的變革與發展
- 作者:方世榮、譚冰霖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頁數:323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85643
- 版次: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危機在當代已成為一個國際性共識,其根本途徑是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的密度,實現全球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低碳化。這將是一個劃時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模式,涉及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生活方式等諸多方面,需要全社會成員的共同行動。而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將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導和組織作用,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和低碳社會建設已成為當代政府的新型行政職能,行政法作為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制度,由此具有著應對氣候變化的時代使命。
方世榮、譚冰霖等的《回應低碳時代--行政法的變革與發展》以行政法的基本內容構造作為分析框架,對我國行政法的理論和制度如何適應低碳時代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思考,並從約束政府自身活動符合低碳要求和促使政府有效履行低碳規制的新型職能這兩個維度,系統研究了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式、行政責任等理論和制度的應有變革和發展。全書觀點新穎,分析獨到,內容豐富,資料詳實,具有前瞻性和針對性,是目前行政法學界第一部專門研究低碳行政的法學專業。本書的出版能為法學界進一步探討氣候變化的法律問題提供借鑑,同時也可以為實務界作出相關決策提供有益參考。
作者簡介
方世榮,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特聘教授、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副會長。曾分別在美國喬治城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德國哥德大學等做訪問學者。主持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點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基地重點項目等20多項。著有《論具體行政行為》《論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關係研究》《權力制約機制及其法制化研究》等40多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約200篇。科研成果曾獲省部級獎勵20餘項。譚冰霖,男,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代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法商研究》編輯部編輯。參與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基地重點項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等多項。出版《“參與式行政”的政府與公眾關係》等學術專著,在《法學》《東嶽論叢》《江淮論壇》等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近10篇,多篇論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圖書目錄
導論
一 問題與背景
二 研究意義
三 文獻綜述
第一章 行政法對氣候變化的回應
第一節 應對氣候變化:行政法的當代使命
一 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調整
二 行政法在低碳社會建設中的特定作用
第二節 行政法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重要維度
一 約束政府的行政活動自身符合低碳要求
二 促使政府有效履行低碳規制的新型職能
第三節 回應低碳時代:對行政法基本內容的反思
一 行政法的基本內容
二 行政法的基本內容尚未充分回應低碳問題
第二章 低碳行政原則研究
第一節 傳統行政法基本原則及其時代局限
一 傳統行政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二 傳統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時代局限
第二節 低碳行政原則的提出
一 確立低碳行政原則的必要性
二 低碳行政原則的法理基礎
第三節 低碳行政原則的基本內容
一 生態保護優先的行政價值目標
二 節能減排的行政行為要求
三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管理的行政模式
四 構建新的低碳行政績效管理體系
第三章 低碳行政主體研究
第一節 行政主體的組織法要素
第二節 行政主體機構要素的低碳規制
一 機構要素非低碳化的表現
二 機構要素低碳化的路徑選擇
第三節 行政主體人員要素的低碳規制
一 人員要素非低碳化的體現
二 人員要素低碳化的路徑選擇
第四節 行政主體物質保障要素的低碳規制
一 物質保障要素非低碳化的體現
二 物質保障要素低碳化的路徑選擇
第五節 行政主體低碳化的組織法完善
一 確立低碳的組織法原則
二 設定低碳的行為模式
三 增加法律責任條款
第四章 低碳行政程式研究
第一節 傳統行政程式的類型及其低碳缺陷
一 行政程式的基本類型
二 管理式程式的問題
三 裁判式程式的問題
四 參與式程式的問題
第二節 低碳行政程式的要素與要求
一 構建低碳行政程式的重要性
二 行政程式的基本構成要素
三 主體要素上的低碳程式要求
四 時間要素上的低碳程式要求
五 空間要素上的低碳程式要求
第三節 低碳行政程式的構建
一 確立簡便、低碳的程式原則
二 低碳行政程式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完善低碳規制的行政立法
第一節 加強對低碳消費的行政立法
一 低碳消費的含義
二 低碳消費行政立法的現狀及問題
三 加強低碳消費行政立法的必要性
四 低碳消費行政立法的改進
第二節 制定低碳軟法應充分配置保障有效實施的資源
一 軟法在低碳社會建設中的運用
二 保障軟法有效實施問題的提出
三 引導性資源的充分開發
第三節 低碳領域的行政立法應充分運用聯合立法的模式
一 我國行政立法的基本模式
二 低碳領域聯合行政立法的必要性
三 加強聯合行政立法的基本思路
第六章 改善低碳規制的行政許可
第一節 行政許可在低碳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一 行政許可對實施低碳規制的特有功能
二 現有行政許可在低碳理念上的欠缺
第二節 低碳行政許可制度的構建
一 行政許可設定的低碳化
二 行政許可程式的低碳化
三 行政許可實施的低碳化
第三節 低碳建設中的綠色專利許可制度
一 傳統環境行政許可與綠色專利許可
二 綠色專利制度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積極作用
三 綠色專利制度的構建
第七章 創新低碳規制的行政指導
第一節 促進公民節能減排行政指導的實效困境
一 節能減排中公民個體的作用
二 行政指導在實效性上的不足
第二節 低碳時代行政指導的理念轉型
一 現有行政指導的理念
二 行政指導應突出結果導向
第三節 加強行政指導的針對性
一 現有行政指導的癥結分析
二 加強行政指導的針對性
第四節 創新行政指導的路徑
一 警示功能的指導
二 抑制功能的指導
三 組織功能的行政指導
四 效果反饋功能的指導
五 示範功能的指導
第八章 行政處罰在低碳領域中的運用與發展
第一節 行政處罰在節能減排中的運用
一 現行行政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
二 行政處罰的主要不足及原因分析
第二節 發展生態保護的行政處罰制度
一 確立預防與補救損害結果的處罰原則
二 增強對公民個體違法的行政處罰
三 引入預防生態風險的提前性行政處罰
四 建立生態恢復性的行政處罰
五 增設生態補償性的行政處罰
第九章 行政強制在低碳領域中的運用與改進
第一節 行政強制在節 能減排領域的作用
第二節 現行行政強制的具體運用
一 行政強制措施的運用
二 行政強制執行的運用
三 節 能減排專門立法中的行政強制
四 目前行政強制所存在的不足
第三節 低碳領域中行政強制的改進
一 公民個體應納入行政強制的對象範圍
二 創新行政強制的種類
三 修改完善行政強制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章 加強對碳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一節 碳信息披露
一 碳信息披露的內涵
二 碳信息披露的意義
三 碳信息披露的兩種基本模式
第二節 我國碳信息披露管理的現狀
一 現行立法的相關規定
二 現有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不足
第三節 碳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進
一 健全碳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
二 充分調動企業披露碳信息的原動力
第十一章 低碳行政責任及其追究機制的建構
第一節 內部行政責任追究機制的建構
一 內部行政責任追究機制的不足
二 完善內部行政責任追究機制的思考
第二節 外部行政責任的追究機制:以行政訴訟為例
一 他山之石:美國氣候變化行政訴訟第一案評析
二 我國低碳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思路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