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蔬菜協會
- 外文名:China Vegetable Association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農業農村部
- 登記證號:4956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4184E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分會成立,組織結構,地址,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2012年8月28日,中國蔬菜協會在北京成立。
中國蔬菜協會將積極開發蔬菜新品種和種植、加工新技術,提升蔬菜產業品牌發展能力,不斷增加我國蔬菜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不斷探索蔬菜產業現代化運營手段,不斷推進“公司﹢基地﹢農戶”的運營模式,推動農業合作社進程,建立健全產品、服務可追溯制度等。
2012年8月28日,中國蔬菜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農業科學院黨組書記薛亮當選為中國蔬菜協會首任會長。農業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組長朱保成出席會議並講話。朱保成強調,中國蔬菜協會的成立,對促進蔬菜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4月份召開了首屆中國蔬菜產業大會,截止到2018年已經召開了六屆中國蔬菜產業大會。
2015年舉辦了第一屆中國蔬菜攝影大賽,截止到2018年已經舉辦了四屆中國蔬菜攝影大賽。
主要職能
中國蔬菜協會要發揮好四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橋樑紐帶作用。協會是一座橋樑,聯繫著政府和企業,聯繫著國內和國外,聯繫著科研和生產,要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領導作用,促進農科教、政企事聯合,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不斷提升蔬菜生產的科技水平和產業化水平。二是組織管理作用。要根據協會章程,完善各種規章制度,規範辦事程式,建立崗位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依。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維護會員權益,促進公平競爭、誠信經營,推動蔬菜行業健康發展。三是參謀諮詢作用。發揮協會聯繫廣泛、信息來源多的優勢,加強蔬菜產業發展的調研,提出促進蔬菜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當好政府的參謀。特別是要對稅收、金融支持等帶有普遍性、涉及全局性、具有緊迫性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四是交流服務作用。對內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了解行業發展和會員單位的服務需求,加強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積極組織各類活動,引導會員單位之間開展交流合作。對外要加強溝通協調和新聞宣傳,為協會和蔬菜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分會成立
1、中國蔬菜協會種苗分會
2014年11月19日,中國蔬菜協會種苗分會成立大會在山東壽光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集約化育苗企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種子企業、肥料企業及機械企業代表共200餘人參加了會議。
大會選舉天津德瑞特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德華擔任種苗分會會長,選舉中國農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員尚慶茂為副會長兼秘書長,選舉了其他副會長及常務理事,審核通過了分會章程。
2、中國蔬菜協會機械化分會
2014年11月15日,中國蔬菜協會機械化分會成立大會暨蔬菜產業發展與機械化論壇在安徽和縣召開。來自全國各地與蔬菜產業相關的裝備研究、製造、推廣、套用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專家共200 餘人參加了會議。
選舉了中國蔬菜協會機械化分會第一屆理事會,並選舉了農業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曹曙明為分會會長,選舉農業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陳永生為副會長兼秘書長,審核通過了分會章程以及諮詢專家委員會名單,討論了2015年工作計畫。
3、中國蔬菜協會基質分會
2018年4月25日,中國蔬菜協會基質分會成立大會在江西贛州召開。來自全國各地基質行業技術研究、技術推廣與套用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代表和專家近百人參加了會議。
大會選舉中國農業科學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蔣衛傑研究員擔任基質分會會長,選舉青島農灣孵化器有限公司總經理隋海周為副會長兼秘書長,選舉了其他副會長及常務理事,審核通過了分會章程。
組織結構
地址
北京市中國農業科學院舊主樓(8號樓)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蔬菜協會,英文譯名:China Vegetabl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蔬菜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從業者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新、務實、規範、自主的精神開展活動;面向全國蔬菜科研、生產、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相關單位和個人,促進蔬菜產業的進步與發展,提升會員價值,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為會員服務,推動蔬菜產業發展,為提升中國蔬菜產業競爭力做貢獻。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執行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關於社團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圍繞蔬菜產業發展的中心任務,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二)規範約束協調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平等競爭。開展行業自律監管,加強行業自律,構建行業內誠信監督體系。協助相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行業信譽。
(三)積極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向政府反映行業、會員意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受政府委託參與本行業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推動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參與全國蔬菜發展戰略研究,開展行業調查,分析行業的發展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舉辦蔬菜產業鏈相關的信息交流、研討及行業培訓活動,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舉辦與蔬菜產業鏈相關展覽會。
(七)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業務技術合作與交流,促進會員開展國際經濟技術等合作。
(八)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發展提供諮詢意見,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及技術推廣套用服務。
(九)積極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
(十)開辦網站,依據國家規定出版行業報刊及圖書。
(十一)引進與推廣先進的蔬菜產業技術及蔬菜生產資料。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及其他團體委託的其他服務,興辦符合中國蔬菜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從事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蔬菜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專或相當於該學歷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四)擁有蔬菜產業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蔬菜生產、科研、種業、技術推廣、農資生產經營、深加工及配套產業鏈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地方蔬菜協會,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查,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履行註冊手續,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展會、研討會、聯誼及對外交流等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後,再次加入協會須重新履行入會程式。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構成。
第十八條 理事單位的代表當選理事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作為理事單位的代表時,原單位可推薦替代人選,經理事會同意後替代。該代表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調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表決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監督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
(三)提出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會議議題的建議。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理事會選舉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表決2/3以上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並檢查相關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8月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