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委員會

中國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委員會是在省委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組織本會委員就履行參政黨職責,開展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的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委員會
  • 時間:2002年6月
  • 所在地區:福建省
  • 相關政黨:中國致公黨福建省
機構章程
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委員會章程
(經2002年6月28日致公黨省六屆一次常委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中國致公黨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是在省委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組織本會委員就履行參政黨職責,開展海外聯誼與留學人員工作的專門機構。
第三條本會任期每屆五年。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一人。屆中如遇特殊情況,經省委會常委會議研究,主任、副主任、委員可作調整。
第四條本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第五條本會應發揚民主,充分協商,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本會根據《中國致公黨章程》以及省委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發揮本黨在歸僑、僑眷、台港澳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留學人員聯繫上的優勢,做好“僑”、“海”的工作;通過海外聯誼,協助政府引薦人才、引進資金、引進技術,興辦海外華文教育,促進與海外的文化交流活動等工作,為我省的經濟建設服務。
第七條中國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聯絡處具體承辦本會的日常工作。在省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本會各種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秘書文字工作。
第八條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做好工作總結,每年年終向省委會常務委員會匯報工作。
第九條本會貫徹落實省委會常務委員會和中國致公黨中央有關海外聯絡工作的決議精神,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工作任務
第十條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不失時機地開展僑務對台工作,進一步加強同台灣各界人士的聯繫和交往,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僑務政策,以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為紐帶,加強同所聯繫的港澳同胞、海外華僑華人與海外洪門等社團的聯繫與交往,促進我省與各國及港澳地區的合作交流。加強同海外留學人員的聯繫,鼓勵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支持海外留學人員來閩創業。
第十二條圍繞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重點以及與涉僑有關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組織本會委員開展座談討論、專題調研等活動,注意收集黨員中對相關問題的意見建議,把僑胞、留學人員等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
第十三條本會委員要積極參加基層組織的活動,引導、協助基層組織開展海外聯誼及留學人員工作;維護歸僑、僑眷及歸國留學人員的正當權益;指導黨員做好境外親友回國探親、旅遊等接待工作;密切關注自己或黨員所聯繫的海外親友各方面動態,及時反映他們的困難、問題和要求,熱心為僑胞服務,為爭取“僑心”,紮實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海外聯誼工作。經常邀請出境、出國訪問、探親、旅遊的黨員進行座談;舉辦來訪華僑華人學者、留學人員報告會;協助有關部門邀請在海外有影響、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士和社團來閩訪問。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致公黨福建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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