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簡稱:節電產業聯盟(下稱聯盟)。英文全稱為:China Energy Research Society Energy Saving&Emission Reduction Center --Electricity Saving Industry Alliance,縮寫:JNCERS-ESI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
- 外文名:JNCERS-ESIA
- 簡稱:節電產業聯盟(下稱聯盟)
- 成立時間:2017年3月5日
- 理事長:由上級領導直接擔任
建設宗旨,組織機構,組織活動,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培育、助推節能節電產業發展,利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節電產業化建設;促進聯盟成員之間合作、創新、聯動、發展,提升節能節電產業技術、商業、管理與人才創新能力;推動制定節能節電產業技術和產品標準,努力將聯盟打造成為中外節能節電產業的交流、合作、分享、共贏平台,為中國節能節電事業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聯盟是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與成都祥和節能集團等單位共同發起,並聯合國內數十家節能節電產業和科技公司成立的全國節電產業合作組織,掛靠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接受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組織機構
中國能源研究會領導組成
理事長:
○吳新雄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
常務副理事長:
○史玉波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
○周大地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於崇德、王敏、王禹民、田會、李東、李輝、李慶奎、楊長利、吳吟、吳偉章、沙先華、張偉、陸啟洲、陳進行、周俊卿、祖斌、賀錫強、曹培璽、曹耀峰、喻寶才、譚建生
秘書長:
○鄭玉平
副理事長單位: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組織活動
1、掌握行業發展動態
節電產業聯盟是中國能源領域的國家一級社團——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批准成立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盈利組織。節電產業聯盟將及時傳遞和解決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準,為聯盟成員的發展提供政策性和前瞻性指導。因此,加入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可以優先免費掌握行業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
2、掌握行業市場信息
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行業成果推廣、引進技術、進行市場信息發布工作。因此,加入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可以優先獲得成果推薦權、市場信息發布權、技術協作權,進而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3、獲得行業技術資料
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將組織行業的學術、技術和培訓活動,編髮內部刊物,開展與國內外的行業信息交流。因此加入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可以優先免費獲得行業活動動態和最新行業技術等技術資料。
4、獲得評選先進和發表論文機會。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將開展行業先進單位和個人活動,將向中外行業刊物推薦行業學術論文,組織編寫委託出版節能節電科普書籍。因此,加入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可以免費獲得行業研究、技術進步的信息,並獲得評選行業先進和發表論文、編寫書籍的機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節電產業聯盟,簡稱:節電產業聯盟(下稱聯盟)。英文全稱為:China Energy Research Society Energy Saving&Emission Reduction Center --Electricity Saving Industry Alliance,縮寫:JNCERS-ESIA。
註:JNCERS是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的縮寫,縮寫第一二個字母是節能的拼音打頭。
聯盟是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與成都祥和節能集團等單位共同發起,並聯合國內數十家節能節電產業和科技公司成立的全國節電產業合作組織,掛靠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接受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減排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聯盟性質:聯盟是由在中國境內從事節能節電的企業、科研、學校、培訓、檢測、團體等相關單位自願創立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盈利性合作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培育、助推節能節電產業發展,利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節電產業化建設;促進聯盟成員之間合作、創新、聯動、發展,提升節能節電產業技術、商業、管理與人才創新能力;推動制定節能節電產業技術和產品標準,努力將聯盟打造成為中外節能節電產業的交流、合作、分享、共贏平台,為中國節能節電事業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聯盟駐所設在中國成都高新區創業路49號,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設聯絡處。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及時傳遞和解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標準,為聯盟成員發展提供政策性諮詢和前瞻性指導。
第六條 為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生產企業等搭建交流互動平台,推動節能節電技術創新和產品推廣。
第七條 為聯盟成員發展提供個性化服務。通過舉辦專業研討會、專業論壇、技術培訓、專家會診等,幫助聯盟成員提高節能水平。
第八條 組織行業領導、專家、學者,及檢測、標準、質監等部門對聯盟成員創新技術和產品進行評估論證諮詢。
第九條 向國家及地方政府、工業生產企業等推薦節能節電優秀工程示範案例、先進技術和產品,促進創新技術和產品成果的推廣套用和市場化。
第十條 對節能節電作出貢獻的聯盟成員、先進技術和產品,按政府和上級部門要求規定,組織申報有關國家計畫、項目、獎項等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考察訪問、技術引進、項目合作,促進貿易。
第十二條 開展聯盟成員自律及誠信建設工作,加強聯盟成員自我監督及約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節能節電產業健康發展。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十三條 聯盟原則上實行單位成員制,並堅持“加入聯盟自願,退出聯盟自由”的原則。各聯盟成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聯盟與聯盟成員之間不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四條 凡申請加入聯盟者,必須具備如下資格條件:
(一)遵紀守法,承認聯盟章程,認同聯盟宗旨;
(二)自願加入聯盟並積極承擔和履行聯盟成員的各項責任與義務。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
(二)熱心支持並促進中國節能節電產業健康發展;
(三)在節能節電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第十六條 加入聯盟程式:
(一)凡承認並遵守聯盟章程的非聯盟成員單位,經理事會成員或秘書處提名,單位提交加入聯盟申請表;
(二)單位的介紹材料和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複印件;
(三)聯盟秘書處進行初審後報理事會決議通過,可成為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聯盟全體會議,參與聯盟發展重大決議和事項的討論和表決;
(三)優先參加聯盟舉辦的國內外活動;
(四)獲得聯盟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五)對聯盟技術成果使用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六)對聯盟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進行監督;
(七)要求聯盟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以推動聯盟成員的共同發展為己任,積極維護聯盟成員共同利益,為聯盟的發展和各項工作獻計獻策,推進聯盟建設;
(三)關心和支持聯盟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及時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保守聯盟技術秘密,維護智慧財產權;
(七)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便開展日常工作;
(八)共同分擔聯盟工作開展所需經費,按照聯盟要求開展工作,並為聯盟實現工作目標提供所需技術、人力和物力保障;
(九)自覺維護聯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如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會員資格終止:
(一)聯盟成員自願退出聯盟,並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
(二)聯盟成員連續二年不參加聯盟活動或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三)聯盟成員單位自身解散或依法註銷,並書面通知聯盟;
(四)聯盟成員單位違反聯盟章程並經聯盟秘書處查實報理事會批准的。
第二十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聯盟利益、聲譽、不遵守聯盟章程或不履行義務的聯盟成員,視情節輕重,勸其退出聯盟或取消其聯盟成員資格。
聯盟成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25個工作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秘書處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向理事會通報。
聯盟成員嚴重違反協定及其它有關規定,或長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經秘書處核實,向理事會提交並請理事會審議除名決定,由理事會2/3以上(含本數)通過即可生效。除名後不可重新申請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聯盟組織機構設定為:聯盟成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以及專家委員會、產業合作推進委員會、國際合作促進委員會、法律諮詢及維權委員會、投融資服務委員會等專門機構。新組建機構由秘書處提出方案,報常務理事會通過,理事長批准後成立。
(一)聯盟成員大會由全體聯盟成員單位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理事會是聯盟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成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長單位、榮譽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單位等組成,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四)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根據理事會授權負責處理聯盟的日常事務工作。聯盟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多名,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由聯盟理事長單位提名並向理事長負責,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秘書長和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五)專家委員會由專注節能節電領域政策、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作為聯盟智囊與技術支撐機構,負責聯盟的政策、技術、法律等諮詢工作。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教授和聯盟成員的企業家、技術領導與骨幹等,經秘書處提議,理事會通過報理事長批准,可騁為專家委員會專家。
(六)產業合作推進委員會由節能節電產業上下游相關行業組織和周邊服務機構以及聯盟成員代表組成,負責推進聯盟成員與客戶、供應商及相關服務機構的合作和良性互動。
(七)國際合作促進委員會由國際合作領域相關專家以及聯盟成員代表組成,負責推進聯盟成員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在技術、市場等方面合作。
(八)法律諮詢及維權委員會由從事法律業務的相關專家以及聯盟成員企業代表組成,負責向聯盟成員提供相關法律諮詢,並協助聯盟成員進行維權。
(九)投融資服務委員會由金融機構以聯盟成員代表組成,負責向聯盟成員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並促進聯盟成員與金融機構的全面合作。
第二十二條 聯盟成員大會:
(一)聯盟成員大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榮譽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單位;
3.討論決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4.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畫;
5.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事宜;
6.審議聯盟理事會提交的其他報告。
(二)聯盟成員大會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
(三)聯盟成員大會需2/3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有半數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職責:
1.執行聯盟成員大會的決議;
2.決定增補或免去副理事長、榮譽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單位;
3.審議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4.審議批准聯盟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督查經費使用情況;
5.決定聯盟重要活動安排和重大項目(專題、課題)立項;
6.決定聯盟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終止;
7.決定評選、表彰、聘任、授予榮譽等事項;
8.核定聯盟有關專利許可的協定及相關約定;
9.決定聯盟成員加入、退出和除名事項;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的副理事長、秘書長召集。在聯盟成員大會閉會期間,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理事長、副理事長提議,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三)理事會會議需2/3以上理事參加,會議表決有半數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1、3、5、6、7、8、9項的職權。
(二)常務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的副理事長、秘書長召集。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理事長、副理事長提議,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同意,可以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會議需2/3以上常務理事參加,會議表決有半數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
(一)秘書處的職責:
1.經理事會授權,負責聯盟章程的解釋;
2.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3.重大事項提交理事會會議批准;
4.負責理事會會議籌備,負責編制並向會議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5.負責受理相關企業加入聯盟的申請,審查其資格;
6.負責受理聯盟項目的立項申請,審查申報材料的完備性,經專家諮詢委員會評議,上報理事長批准;
7.依據聯盟有關制度提議成員除名及受理聯盟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8.負責組織向有關部門申報項目;
9.依據聯盟章程,承辦理事會和理事長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二)聯盟設秘書長1名,由理事會成員兼任,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職責是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
(三)聯盟秘書處設在:成都市高新區高新大道創業路49號祥和節能集團總部五樓
第二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職責: 1.協助制訂聯盟的專業發展方向,根據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提出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和討論聯盟重點工作方向、項目技術實施方案等工作; 2.參與聯盟項目實施的檢查、驗收等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3.對聯盟各成員的發展和技術路線,提出諮詢建議; 4.秘書處委託的其它技術諮詢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產業合作推進委員會
產業合作推進委員會職責:
1.收集並提供節能節電服務產業上下游企業相關需求、供給信息;
2.協助聯盟成員與客戶、供應商及相關服務機構開展合作,促進上下游產業鏈良性互動;
3.協助推動聯盟成員與上下游企業相關問題的解決;
4.產業合作諮詢;
5.其它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 國際合作促進委員會
國際合作促進委員會職責:
1.收集並提供各相關國家和地區相關產業發展動態及市場需求信息;
2.收集並提供各相關國家和地區使領館、商協會組織的企業對接、產業交流活動信息;
3.協助聯盟成員與相關國家和地區企業、機構開展技術、市場等合作;
4.國際合作相關諮詢工作;
5.其它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法律諮詢及維權委員會
1.解讀有關節能節電服務的最新法律政策;
2.向企業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3.協助企業處理法律糾紛;
4.其它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投融資服務委員會
1.向聯盟成員提供金融諮詢服務;
2.協助聯盟成員融資及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3.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財政補助,受委託項目收入及其他資助;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聯盟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聯盟宗旨和業務範圍。聯盟的經費主要用於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經費、津貼、會議活動、與聯盟工作計畫有關的專項工作的正常支出。聯盟成員年費的收繳由秘書處負責辦理。此外,聯盟秘書處負責編制、執行聯盟年度經費預算,並接受理事會的質詢。
第三十三條 聯盟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條 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聯盟成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聯盟終止
第三十七條 聯盟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並提交聯盟大會表決通過後即行終止。
第三十八條 聯盟終止前,須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資產,由聯盟大會依法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聯盟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章程自201 7 年 3月5日聯盟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