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年實用大全》是1989年9月由華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適合城鄉老年人、老年工作者、老年人家屬,以及中年人和其他讀者。
基本介紹
- ISBN:9787800533488
- 頁數:732
- 定價:8.95
- 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89-09
- 裝幀:平裝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內容簡介和讀者對象
我國老年隊伍日益發展,到1995年前後將進入老年型國
家行列。華夏出版社為了適應這種客觀需要,特約請了勞動人
事部、民政部、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北京大學、北京師範
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中醫學院、解放軍軍醫進修學院、解
放軍總醫院、老年病研究所、老年學會、故宮博物院等單位40
多位專家教授撰寫了《中國老年實用大全》。主要內容有:老年
工作、組織管理、離休政策、退休政策、退職政策、優撫政策、救
濟政策、法律顧問、發揮作用、長壽衰老、心理特點、生活起居、
保健預防、健身鍛鍊、飲食營養、病人飲食、中醫診治、西醫診
治、體育療法、按摩療法、用藥知識、家庭護理、讀書學習、教育
方法、老齡大學、寫作知識、書畫篆刻、資料查找、文藝欣賞、文
娛活動、生活情趣、旅遊知識、風景名勝、家庭關係、安全須知、
生活常識等。全書分10編、38章、269節、4885條,另有14個
附錄。此書編輯方法,既方便讀者分類學習系統知識,又便於
只查找所需資料。
內容安排特別考慮到將辦和已辦離休和退休
幹部、軍人、工人的需要。這是我國出版的第一部老年工具書,
主要特點是:老年人寫、老年人編、老年人用。內容全面,材料
豐富,知識系統、科學實用、簡明易懂,學用方便。也是城鄉老
人的好師友。離休退休的好知音。老年工作的好助手,照料老
人的好顧問,送給老人的好禮物。
作品目錄
正文目次
第一編 老年概況
第一章 黨和國家關懷老年人
第一節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老年人政治上的平
等地位
保護老年人基本權利的法律
保障老年人經濟物質利益
的政策
老年人的保健醫療政策
建立幹部軍人工人安度晚
年制度
優撫和社會救濟政策
調動和發揮老年人作用
的政策
第二節 認真做好老年人工作
發揚傳統美德做好老年人工作
正確認識老年人的歷史功績
充分認識老幹部對革命和
建設的貢獻
加強老年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機構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傳
少說空話多辦實事
全社會都來關心老年人
第三節 黨和國家對離休退休人員的期望
珍惜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努力學習不斷進取
堅持鍛鍊延年益壽
為黨為國為民貢獻力量
第二章 老齡工作任務
第一節 老齡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老齡工作的任務
我國老齡工作的範圍
我國老齡工作的意義
第二節 老齡工作的知識
老齡問題
老齡與老年
老年社會保障
老人法
老人節
老年公寓
老年人口
人口老齡化
老年型國家
老年型地區
人口年齡構成類型
平均壽命
年代年齡和生理年齡
贍養人口指數
老年學研究的由來
老年學
老齡問題世界大會
老齡問題世界大會的由來
世界主要國家退休年齡
世界主要國家退休待遇條件
第三節 老年人口計算方法
人口總數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長率
人口金字塔
人口金字塔類型
第四節 老年人口狀況
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
提高
我國老年人口發展概況
1981年我國各地區人口平均
預期壽命
我國老年人口性別構成
我國幾個年齡組人口死亡率
的變化
我國老年人口構成變化
我國老年人口城鄉構成
我國老年人口地區分布
我國老年人口民族構成
我國各地區老年人口比重
我國老年人口文化程度
我國老年人口婚姻狀況
世界老年型的洲和國家
世界平均壽命最長的國家
第五節 老年人口預測
我國老年人口發展趨勢
人口預測
出生人數預測
死亡人數預測
第六節 老齡化的影響
人口老化與經濟發展
長壽與經濟
老年與家庭
老年與環境
老年與住房
第三章 老年組織管理
第一節 老年研究組織
中國老年學學會
老年醫學學會
國際老年學協會
各國老年學研究機構
第二節 老年民眾組織
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
老年書畫研究會
老年歷史研究組織
老年諮詢服務組織
老年各類自發組織
國際老年聯合會
各國老年組織
第三節 老齡管理機構
我國老齡全國機構
我國老齡地方機構
中國老年基金會
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
老年婚姻介紹所
幾個國家的老齡管理機構
第二編 政策法律
第四章 幹部離休政策
第一節 幹部離休條件
離休制度
離休制度的適用範圍
老幹部的含義
新民主主義革命四個時期
的劃分
可辦理離休的老幹部
供給制
包乾制
“小米”“分”“銥”待遇
的性質
離休年齡
提前或推遲離休。
少數高級專家的離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年齡的
條件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年齡
的審批
暫緩離休的傑出高級專家
暫緩離休的審批
專業技術人員的離休年齡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休年
齡的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休年
齡的審批
處(縣)級女幹部的離休
年齡
根據地解放區黨員的離休
五種村幹部的離休
退休幹部改辦離休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幹部改
辦離休
工人提乾後的離休
幹部改工人後的離休
集體單位國家幹部的離休
編外幹部的離休
民主黨派成員的離休
犯有錯誤幹部的離休
按內部矛盾處理不能辦離休問題
第二節 革命工作時間
建國前的幹部
根據地解放區的幹部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
抗日戰爭時期游擊區的黨員
地下工作人員
掩護和交通人員
黨的秘密外圍組織成員
進步青年秘密外圍組織
成員
黨在白區的進步團體成員
三聯書店成員
抗日救亡民眾團體的成員
黨在白區新聞出版機構的成員
根據地解放區的鄉幹部
根據地解放區的教員
各類幹部學校的學員
其他類型學校的學員
被選送上學的工作人員
起義人員
留用人員
轉業軍人
復員退伍和精簡人員
部分復員的女同志
山西“犧盟會”和
“決死隊”的成員
民主黨派成員
歸僑幹部
曾被迫離隊的人員
曾自動離職的人員
有逃亡行為的人員
曾被捕被俘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或判刑的人員
關於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第三節 離休幹部政治待遇
基本政治待遇不變
老幹部離休榮譽證
“榮譽證”的填寫
簡化辦理“榮譽證”手續
“榮譽證”的承辦和授予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的“榮
譽證”
離休幹部閱讀檔案
離休黨員的組織生活
離休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工會會籍
政治文體活動及活動場所
節日慰問老幹部
提高待遇的規定
非行政級離休幹部提高待遇
工資改革後提高待遇的規定
不提高待遇的人員
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參觀的活動範圍
對離休幹部外出參觀的要求
對陪同參觀人員的要求
對接待參觀單位的要求
參觀經費的開支
犯有“三種人”錯誤或罪行的
老幹部的處理
受刑事處分後的待遇
第四節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離休幹部的工資
原工資
地區生活費補貼的發放
破產企業幹部的離休待遇
三線地區就地安置離休
幹部的待遇
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工資
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離休
工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的離休
工資
落實政策人員的工資
退休改離休的工資的改發
時間
離休幹部的軍齡補貼
部分離休幹部的生活補貼
標準工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的生活
補貼
生活補貼的發放時間
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後的
生活補貼
部分接管後參加革命的幹部的
離休待遇
福利待遇不變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肉價補貼
口糧定量標準
農業戶口退休幹部改離休後
的口糧供應
洗理費照發
交通費補貼
老紅軍老幹部的工資福利
符合離休條件的在職幹部
的病假工資
用車
調動離休幹部子女工作
一次性探親
探親待遇
生活品供應
離休前後的獎金
野外工作津貼
特需經費
嚴禁搞公費旅遊
領導幹部的電話
高級幹部的秘書
離休後的辦公室
短期出境的假期
短期出境期間的待遇
出境探親的路費
出國定居退休改離休幹部
的待遇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的旅費
出國定居離休幹部經費
支付辦法
企業離休幹部供養直系親屬
的勞保待遇
離休幹部去世後的待遇
機關離休幹部的病故撫恤金
機關離休幹部犧牲病故後的
撫恤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
遺屬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因工去世喪葬
撫恤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因工去世遺屬
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離休幹部因病或非工傷去
世喪葬救濟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去世後的生活
補貼費
第五節 離休幹部醫療保健
醫療待遇
公費醫療的管理
護理費標準
出境探親期間的醫藥費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入境
就醫費用
健康休養
組織健康休養的原則
參加健康休養的條件
健康休養的時間
家屬陪同休養
健康休養經費的開支
第六節 離休幹部安置管理
離休手續的辦理
離休的審批許可權
離休幹部的安置去向
三線地區離休幹部安置去向
支邊科技幹部離休後的
安置去向
西藏離休幹部回內地安置去向
離休幹部的編制
離休幹部各項經費開支渠道
離休幹部的住房
退休改辦離休及管理
部分工人改離休後的安置管理
改辦離休工資差額的補發
安置補助費
易地安置的旅費
跨省安置的承辦和審批
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經費
老幹部工作機構
省級老幹部工作機構的任務
基層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職責
公用經費
部隊離隊人員平反後的離休
第七節 離休幹部發揮作用
離休幹部發揮作用
發揮作用的原則的形式
發揮作用後的報酬和待遇
離休專業技術人員外出
活動經費
支持離休專業技術人員
發揮作用
離休醫務人員個體開業行醫
黨政幹部離休後任職的規定
黨政幹部離體後經商辦企業
問題的規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職政策
第一節 幹部工人退休條件
退休制度
退休辦法的適用範圍
幹部退休條件
工人退休條件
少數高級專家的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條件
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
暫緩退休的傑出高級專家
暫緩退休的審批
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年齡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
齡的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
齡的審批
處縣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
第二節 幹部工人連續工齡
工作年限與連續工齡
工作年限與革命工作時間
退休退職工作年限計算
臨時工作人員被錄用
臨時工和試用人員轉正
學徒期間
轉讓改組合併企業的職工
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
企業的職工
轉入企業工作之前的人員
由工會組織集體生產的工人
解放前被迫離職被監禁的
人員
私營企業轉人國營或公私合
營企業的職工
調動工作的職工
由企業調到國家機關
工作的人員
精減職工重新參加工作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
契約工應徵入伍復員後
從集體單位轉到全民單位
的人員
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後
工商聯下屬同業公會
的工作人員
人工農速成中學和幹部補習學校
學習的人員
在技工學校學習期間的工齡
從集體所有制單位上大學
的職工
人高等學校學習的工作人員
對調乾生的解釋及工齡計算
被調派學習期間的工齡
教師的工作年限
醫務人員的工作年限
擔任過鄉幹部的工作人員
轉為國家職工的原公社半脫
產幹部
因工負傷職工醫療期間
的工齡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
的工齡
半休期間的工齡計算
“兩航起義”人員的工作年限
被錯劃右派的大學生的工齡
開除公職人員經複查改正
後的工齡
被扣押或開除又恢復工作
的人員
因錯判而服刑職工的工齡
文革中因冤假錯案被辭退
的臨時工
去幹校勞動的臨時工和集體
單位職工
在特殊環境下工作的職工
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幹部
因普通刑事犯罪緩刑期間的
工作年限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的工齡
第三節 幹部工人退休待遇
退休費標準
部分高級專家的退休費標準
建國前工作的老工人
退休待遇
因工致殘人員的退休費標準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退休費
標準
三線地區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員
待遇
支邊科技人員的退休費標準
西藏幹部工人退休費標準
勞動契約制工人的退休
養老制度
破產企業幹部工人的退休
待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退休費的
計發基數
易地安置退休費的計發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退休費
退休費的最低保證數
落實政策退休人員的工資
退休幹部工人的生活補貼費
退休幹部工人的肉價補貼
退休工人回農村後的口糧
供應
退休幹部工人的醫療待遇
因工致殘人員的護理費
患矽肺病退休人員的待遇
退休人員的宿舍取暖補貼
退休人員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休人員短期出境期間的
待遇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的待遇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經費支付
辦法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經費支付
的限額
出境定居退休人員的旅費
一次領取五年退休金出境人
員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休人員人境就
醫費用
企業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
保待遇
退休幹部去世後的待遇
機關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
撫恤金標準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因病或非
工傷去世喪葬救濟待遇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因工去世
喪葬撫恤待遇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去世後的
生活補貼
第四節 退休幹部工人安置管理
退休的手續及審批
退休幹部的安置去向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
三線地區退休人員安置去向
支邊科技人員退休後的安
置去向
邊遠地區
西藏退休人員回內地安置
去向
退休幹部的住房
易地安家補助費
退休幹部工人易地安置的
旅費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
退休幹部的管理
退休工人的管理
退休黨員的組織生活
退休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退休幹部閱讀檔案
退休人員發揮作用
退休幹部發揮作用的原則
和形式
退休幹部發揮作用後的
報酬和待遇
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外出活動
經費
支持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
作用
黨政幹部退休後任職的規定
黨政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
問題的規定
退休醫務人員個體開業行醫
集體單位幹部工人的退休
第五節 幹部工人退職
退職制度
退職辦法的適用範圍
退職條件
退職的審批
退職幹部的安置去向
退職工人的安置去向
退職幹部工人的安家補助費
退職幹部工人易地
安置的旅費
退職生活費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退職生
活費
退職生活費的最低保證數
退職工人回農村後的口糧供應
退職幹部工人的醫療待遇
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
退職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退職幹部的管理
退職工人的管理
退職人員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職人員短期出境期間的
待遇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的待遇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經費支付
辦法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經費支付
的限額
出境定居退職人員的旅費
出境控親退職人員境外定居
後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職人員入境就醫
費用
退職幹部與離休
集體單位幹部工人的退職
第六章 軍隊幹部離休政策
第一節 退休條件
軍隊離休幹部
參加革命時間
“犧盟會”和“決死隊”成員
的軍齡計算
我黨創辦的學校學員參加
革命時間
其他幹部學校學員參加革命
時間
抗日救亡團體成員參加革命
時間
秘密外圍組織成員參加革命
時間
進步團體成員參加革命時間
三聯書店成員參加革命時間
起義人員參加革命時間
原楊虎城部指戰員參加革命
時間
供給制含義
包乾制含義
離休的年齡
提前離休或推遲離休
軍隊高級專家離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或暫緩離休的
審批
軍齡計算辦法
加入我軍人員的軍齡計算
兼任軍隊職務等人員的軍齡
計算
脫隊人員的軍齡計算
被俘人員的軍齡計算
受刑事處分人員的軍齡計算
第二節 政治待遇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變
榮譽職務
閱讀檔案
組織生活
春節慰問
政治文化活動
參觀工農業的建設項目
離休榮譽證
第三節 生活待遇
生活的待遇略為從優
生活待遇
工資
生活補貼
地區工資補助
各種地區性補助
公勤費
調整公勤費標準
療養待遇
醫療保健
護理費
服裝費
交通費
洗理費
副食品價格補貼
肉食差價補貼
糧價補貼
房租水電補貼
住院期間一伙食補助費
糧油供應標準
家具費
旅途補助費
醫療費
福利費
福利補助費
探親路費
宿舍取暖補貼費
殘廢金
書報補助費
特需經費
機動費
公雜費
差旅費
政治工作費
給養器材費
隨軍家屬生活補助費
喪葬費
辦理離休幹部喪事親友吃糧
報銷
犧牲病故撫恤金標準
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性撫恤
金標準
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
金標準
病故的一次性憮恤金標準
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因公犧牲和病故一次性撫恤
金經費
遺屬子女生活補助費
遺屬配偶生活補助費
遺屬父母生活補助費
隨軍遺屬生活補助費總額
調整隨軍幹部遺屬定期生活
補助費
有關公用經費
提高職級待遇
提高級別待遇
退休改辦離休的軍齡補貼
軍隊干休所電話通信
第四節 發揮作用
發揮軍隊離休幹部作用的
意義
發揮軍隊離休幹部作用的原則
和形式
協助部隊有關部門工作
參加專題學術研究
開展革命傳統教育
參加軍隊和地方的教學
撰寫回憶錄
從事各種專業活動
擔任特邀律師
從事某些家庭副業
禁止自行組織經商
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
第五節 安置管理
軍隊管理
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民政部門管理
人武部代管代供離休幹部
移交
落實政策後改辦離休的安置
安置去向
優先安置原則
三線艱苦地區離休人員安置
“兩兵種”撤銷後離休幹部
安置管理
進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
住房原則
自建房
擴建維修私房
隨遷家屬子女
免徵隨遷子女集資辦學費
隨遷配偶和子女工作調動
各部門安置分工
各部門安置職責
跨區安置
跨區安置的住房安排
跨區安置手續辦理
取消離休資格
部分接管後入伍的幹部離休
待遇
企業化管理單位離休人員
經費領報
軍隊供養幹部及配偶待遇
第六節 機構設定
安置領導小組
安置辦公室
干休所的設定和職責
工作人員配備
車輛配備
離休退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
離休退休幹部工作機構
離休幹部休養所
第七章 軍隊幹部退休政策
第一節 退休條件
軍隊退休幹部
退休年齡
專業幹部退休年齡
提前退休
軍隊高級專家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或暫緩退休的
審批
第二節 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
退休費標準
原工資含義
軍齡計算
傷殘退休費待遇
特殊貢獻費
榮立晉功和四等功待遇
特別艱苦地區待遇
特殊艱苦地區
連續工作年限
相當獎勵
享受護理費條件
護理費標準
護理費發放
停發護理費
醫療費標準
家具費標準
安家補助費
生活補貼費
退休當年生活費
旅途補助費
福利費標準
福利補助費標準
書報補助費標準
喪葬撫恤遺屬生活補助費
撫恤金
提高革命烈士撫恤金標準
因公犧牲撫恤金標準
病故撫恤金標準
增發撫恤金
因公犧牲和病故撫恤金經費
供養直系親屬
糧油標準
糧食供應
住房標準
房租補貼
住房分配
調整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
軍隊高級專家的退休待遇
歸國高級專家退休費
軍隊高級專家退休費比例提
高后經費
第三節 發揮作用
發揮軍隊退休幹部作用的
意義
發揮軍隊退休幹部作用的
原則和形式
協助部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參加有關專題學術研究
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參加軍隊與地方院校的教學
從事一些家庭副業生產
撰寫革命回憶錄
從事各種專業性活動
禁止自行組織經商活動
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參加律師工作
第四節 安置管理
安置去向要求
城市安置
移交手續
接收安置
退休幹部的登記統計審報
三個月不報到者住房處理
逾期不報到的處理
基建工程兵撤銷後退休安置
三線艱苦地區退休人員安置
易地安置
易地隨遷家屬
服役子女安置
待業子女就業
自建房辦法
維修原住房
檔案管理
服務管理
第五節 軍隊其他成員退休
工改兵的戰士和隨軍職工
志願兵退休條件
志願兵退休安置
志願兵退休待遇
隨軍職工退休
軍隊編內和編外職工
退休退職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範圍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審批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待遇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安置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經費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人
退休退職
企業化管理單位退休
人員經費領報
第八章 老年優撫救濟政策
第一節 退伍紅軍老戰士優撫
退伍紅軍老戰士稱號
生活待遇和醫療待遇
口糧食油副食品供應
光榮院供養和專人照顧
紅軍流落人員待遇
“三老”優撫待遇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稱號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定期補助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殘廢撫恤與醫療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孤老
第二節 城市社會救濟
城市社會救濟對象
福利事業單位
城市救濟標準
年老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
起義投誠後資遣回鄉的
年老人員
生活困難的老歸僑人員
生活困難的年老外僑
喪失勞動能力的台屬救濟
居住祖國大陸的孤老台胞
歸國華僑老弱殘廢者救濟
原國民黨縣團以下人員釋放
和轉業
公安部門組織就業的老年職
工救濟
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
救濟
補辦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
精減退職老職工醫療待遇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精減人員的
救濟費
城鄉無依靠老弱孤寡殘疾
者醫療
第三節 農村社會救濟
高級農業社時期的五保戶
人民公社時期的五保戶
農業合作社時期的五保戶
1978年以來農村老孤殘烈
供給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老弱人
員供給
只有女兒的五保戶
農村五保戶款物供給
評定五保戶與財產
改變地富成份後老弱孤寡殘
者供養
第九章 發揮老年人的作用
第一節 老年人是社會的寶貴財富
老年人的文化素質
老年人的技術素質
老年人的年齡素質
老年人的身體素質
老年人的思想素質
老年人是歷史的橋樑和紐帶
老年人是智力大軍
老年人的價值觀
第二節 發揮老年人作用的意義
國家支持老年人為四化貢獻
力量
有利於兩個文明的建設
有利於解決鄉鎮企業人才奇缺
問題
有利於落實黨的勞動致
富政策
對國家集體個人都有好處
有利於充分調動老年人的
積極性
有利於城鄉勞動力的統籌
安排
有利於離退休制度的貫徹
執行
第三節 工作途徑方式和特點
老年人再工作的範圍
為專業人員發揮作用提供
條件
任務適量適度方式靈活多樣
組織安排
組織起來
老年智力開發中心
自找門路
直接參與社會工作
間接參與社會工作
參與率不同
參與內容不同
活動形式不同
第四節 舉辦文化教育衛生事業
培養教育青少年
辦母親學校與家長學校
辦普通大學
辦普通中學
辦老年大學
辦老年學校
辦業餘學校
辦農業技術夜校
辦藝術學校
辦文化補校
辦補習班和短訓班
辦老年讀書會
家庭輔導班
代課任教
參加文化站工作
老年法律諮詢委員會
成立同樂會
舉辦書畫展覽
辦老年報刊
辦圖書閱覽室
編寫黨史和地方志
寫回憶錄
著書立說
辦醫院
辦醫療門診部
辦保健站
巡回醫療
衛生保健講座
第五節 獻計獻策諮詢服務
諮詢委員會
政策研究會
經濟研究室
議事組
參加機構改革
參加整黨工作
參加打擊經濟和刑事犯罪活
動
參加企業驗收和財務大檢查
業務諮詢
技術服務
第六節 參加社會工作和家務勞動
維持社會秩序
做街道工作
做民眾工作
家庭包戶服務組
家庭贍養老人
開老年人飯館
老年人服務站
老年人辦老年婚姻介紹所
老年人協會
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
辦家庭幼稚園
參加服務站工作
義務服務
銀聯服務社
留單位工作
應聘工作
在民間組織任職
協助基層組織興辦集體生產
福利事業
參加對老幹部的管理服務
工作
收養
繼父母繼子女
祖孫間的權利義務
兄弟姊妹間的權利義務
離婚
離婚登記
離婚訴訟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離婚時的債務清償
離婚時的經濟幫助
復婚
第四節 財產繼承
繼承權
繼承權的喪失
遺產
遺產的移轉方式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代位繼承
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
胎兒的應繼份
遺矚繼承
遺囑
遺囑的有效條件
遺囑的形式
遺囑見證人
遺囑的撤銷的變更
遺贈
繼承的開始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遺贈扶養協定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和遺贈
無人承受的遺產
繼承人的清償責任
第五節 民事活動和民事權利
民事活動
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權利主體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住所
監護
宜告失蹤
宜告死亡
法人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民事權利
財產所有權
個人財產所有權
共有
所有權的民事保護
債
契約
違反契約的民事責任
侵權利為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人身權
訴訟時效
第六節 犯罪和刑罰
犯罪
刑事責任年齡
故意罪
過失罪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犯
主犯
從犯
脅從犯
教唆犯
刑罰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
緩刑
自首
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
權利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
瀆職罪
第七節 訴訟程式及司法制度
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的管轄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民事案件的起訴
撰寫民事訴狀
法院調解
民事裁定
民事判決
民事案件的抗訴
審判監督程式
民事裁判的執行
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的管轄
刑事被告人
自訴
撰寫刑事訴狀
立案
偵查
公訴
迴避
辯護
刑事裁定
刑事判決
刑事案件的抗訴
刑事裁判的執行
律師的任務
律師的業務範圍
公證的意義
公證業務的範圍
世界各國和地區面積、人口
首都(或首府)、貨幣
名稱和同我國建交日期
一覽表
世界大洲、人口、大洋、大
海、大河、大湖泊、大
海灣、大瀑布、大山峰
大島、大半島及運河一
覽表
計量單位簡表
節氣表
近六十年屬相、甲子、公元
對照表
我國正常男女的身長與體重
表
漢字偏旁名稱表
常用標點符號用法簡表
現代漢語語法簡表
從繁體字查簡化字筆畫檢字
表
常用中成藥表
後記
第一編 老年概況
第一章 黨和國家關懷老年人
第一節 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老年人政治上的平
等地位
保護老年人基本權利的法律
保障老年人經濟物質利益
的政策
老年人的保健醫療政策
建立幹部軍人工人安度晚
年制度
優撫和社會救濟政策
調動和發揮老年人作用
的政策
第二節 認真做好老年人工作
發揚傳統美德做好老年人工作
正確認識老年人的歷史功績
充分認識老幹部對革命和
建設的貢獻
加強老年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機構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傳
少說空話多辦實事
全社會都來關心老年人
第三節 黨和國家對離休退休人員的期望
珍惜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努力學習不斷進取
堅持鍛鍊延年益壽
為黨為國為民貢獻力量
第二章 老齡工作任務
第一節 老齡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老齡工作的任務
我國老齡工作的範圍
我國老齡工作的意義
第二節 老齡工作的知識
老齡問題
老齡與老年
老年社會保障
老人法
老人節
老年公寓
老年人口
人口老齡化
老年型國家
老年型地區
人口年齡構成類型
平均壽命
年代年齡和生理年齡
贍養人口指數
老年學研究的由來
老年學
老齡問題世界大會
老齡問題世界大會的由來
世界主要國家退休年齡
世界主要國家退休待遇條件
第三節 老年人口計算方法
人口總數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長率
人口金字塔
人口金字塔類型
第四節 老年人口狀況
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
提高
我國老年人口發展概況
1981年我國各地區人口平均
預期壽命
我國老年人口性別構成
我國幾個年齡組人口死亡率
的變化
我國老年人口構成變化
我國老年人口城鄉構成
我國老年人口地區分布
我國老年人口民族構成
我國各地區老年人口比重
我國老年人口文化程度
我國老年人口婚姻狀況
世界老年型的洲和國家
世界平均壽命最長的國家
第五節 老年人口預測
我國老年人口發展趨勢
人口預測
出生人數預測
死亡人數預測
第六節 老齡化的影響
人口老化與經濟發展
長壽與經濟
老年與家庭
老年與環境
老年與住房
第三章 老年組織管理
第一節 老年研究組織
中國老年學學會
老年醫學學會
國際老年學協會
各國老年學研究機構
第二節 老年民眾組織
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
老年書畫研究會
老年歷史研究組織
老年諮詢服務組織
老年各類自發組織
國際老年聯合會
各國老年組織
第三節 老齡管理機構
我國老齡全國機構
我國老齡地方機構
中國老年基金會
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
老年婚姻介紹所
幾個國家的老齡管理機構
第二編 政策法律
第四章 幹部離休政策
第一節 幹部離休條件
離休制度
離休制度的適用範圍
老幹部的含義
新民主主義革命四個時期
的劃分
可辦理離休的老幹部
供給制
包乾制
“小米”“分”“銥”待遇
的性質
離休年齡
提前或推遲離休。
少數高級專家的離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年齡的
條件
高級專家延長離休年齡
的審批
暫緩離休的傑出高級專家
暫緩離休的審批
專業技術人員的離休年齡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休年
齡的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休年
齡的審批
處(縣)級女幹部的離休
年齡
根據地解放區黨員的離休
五種村幹部的離休
退休幹部改辦離休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幹部改
辦離休
工人提乾後的離休
幹部改工人後的離休
集體單位國家幹部的離休
編外幹部的離休
民主黨派成員的離休
犯有錯誤幹部的離休
按內部矛盾處理不能辦離休問題
第二節 革命工作時間
建國前的幹部
根據地解放區的幹部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
抗日戰爭時期游擊區的黨員
地下工作人員
掩護和交通人員
黨的秘密外圍組織成員
進步青年秘密外圍組織
成員
黨在白區的進步團體成員
三聯書店成員
抗日救亡民眾團體的成員
黨在白區新聞出版機構的成員
根據地解放區的鄉幹部
根據地解放區的教員
各類幹部學校的學員
其他類型學校的學員
被選送上學的工作人員
起義人員
留用人員
轉業軍人
復員退伍和精簡人員
部分復員的女同志
山西“犧盟會”和
“決死隊”的成員
民主黨派成員
歸僑幹部
曾被迫離隊的人員
曾自動離職的人員
有逃亡行為的人員
曾被捕被俘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或判刑的人員
關於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第三節 離休幹部政治待遇
基本政治待遇不變
老幹部離休榮譽證
“榮譽證”的填寫
簡化辦理“榮譽證”手續
“榮譽證”的承辦和授予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的“榮
譽證”
離休幹部閱讀檔案
離休黨員的組織生活
離休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工會會籍
政治文體活動及活動場所
節日慰問老幹部
提高待遇的規定
非行政級離休幹部提高待遇
工資改革後提高待遇的規定
不提高待遇的人員
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參觀的活動範圍
對離休幹部外出參觀的要求
對陪同參觀人員的要求
對接待參觀單位的要求
參觀經費的開支
犯有“三種人”錯誤或罪行的
老幹部的處理
受刑事處分後的待遇
第四節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離休幹部的工資
原工資
地區生活費補貼的發放
破產企業幹部的離休待遇
三線地區就地安置離休
幹部的待遇
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工資
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離休
工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的離休
工資
落實政策人員的工資
退休改離休的工資的改發
時間
離休幹部的軍齡補貼
部分離休幹部的生活補貼
標準工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的生活
補貼
生活補貼的發放時間
更改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後的
生活補貼
部分接管後參加革命的幹部的
離休待遇
福利待遇不變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肉價補貼
口糧定量標準
農業戶口退休幹部改離休後
的口糧供應
洗理費照發
交通費補貼
老紅軍老幹部的工資福利
符合離休條件的在職幹部
的病假工資
用車
調動離休幹部子女工作
一次性探親
探親待遇
生活品供應
離休前後的獎金
野外工作津貼
特需經費
嚴禁搞公費旅遊
領導幹部的電話
高級幹部的秘書
離休後的辦公室
短期出境的假期
短期出境期間的待遇
出境探親的路費
出國定居退休改離休幹部
的待遇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的旅費
出國定居離休幹部經費
支付辦法
企業離休幹部供養直系親屬
的勞保待遇
離休幹部去世後的待遇
機關離休幹部的病故撫恤金
機關離休幹部犧牲病故後的
撫恤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
遺屬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因工去世喪葬
撫恤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因工去世遺屬
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離休幹部因病或非工傷去
世喪葬救濟待遇
企業離休幹部去世後的生活
補貼費
第五節 離休幹部醫療保健
醫療待遇
公費醫療的管理
護理費標準
出境探親期間的醫藥費
出境定居離休幹部入境
就醫費用
健康休養
組織健康休養的原則
參加健康休養的條件
健康休養的時間
家屬陪同休養
健康休養經費的開支
第六節 離休幹部安置管理
離休手續的辦理
離休的審批許可權
離休幹部的安置去向
三線地區離休幹部安置去向
支邊科技幹部離休後的
安置去向
西藏離休幹部回內地安置去向
離休幹部的編制
離休幹部各項經費開支渠道
離休幹部的住房
退休改辦離休及管理
部分工人改離休後的安置管理
改辦離休工資差額的補發
安置補助費
易地安置的旅費
跨省安置的承辦和審批
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經費
老幹部工作機構
省級老幹部工作機構的任務
基層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職責
公用經費
部隊離隊人員平反後的離休
第七節 離休幹部發揮作用
離休幹部發揮作用
發揮作用的原則的形式
發揮作用後的報酬和待遇
離休專業技術人員外出
活動經費
支持離休專業技術人員
發揮作用
離休醫務人員個體開業行醫
黨政幹部離休後任職的規定
黨政幹部離體後經商辦企業
問題的規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職政策
第一節 幹部工人退休條件
退休制度
退休辦法的適用範圍
幹部退休條件
工人退休條件
少數高級專家的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條件
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
暫緩退休的傑出高級專家
暫緩退休的審批
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年齡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
齡的條件
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
齡的審批
處縣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
第二節 幹部工人連續工齡
工作年限與連續工齡
工作年限與革命工作時間
退休退職工作年限計算
臨時工作人員被錄用
臨時工和試用人員轉正
學徒期間
轉讓改組合併企業的職工
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
企業的職工
轉入企業工作之前的人員
由工會組織集體生產的工人
解放前被迫離職被監禁的
人員
私營企業轉人國營或公私合
營企業的職工
調動工作的職工
由企業調到國家機關
工作的人員
精減職工重新參加工作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
契約工應徵入伍復員後
從集體單位轉到全民單位
的人員
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後
工商聯下屬同業公會
的工作人員
人工農速成中學和幹部補習學校
學習的人員
在技工學校學習期間的工齡
從集體所有制單位上大學
的職工
人高等學校學習的工作人員
對調乾生的解釋及工齡計算
被調派學習期間的工齡
教師的工作年限
醫務人員的工作年限
擔任過鄉幹部的工作人員
轉為國家職工的原公社半脫
產幹部
因工負傷職工醫療期間
的工齡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
的工齡
半休期間的工齡計算
“兩航起義”人員的工作年限
被錯劃右派的大學生的工齡
開除公職人員經複查改正
後的工齡
被扣押或開除又恢復工作
的人員
因錯判而服刑職工的工齡
文革中因冤假錯案被辭退
的臨時工
去幹校勞動的臨時工和集體
單位職工
在特殊環境下工作的職工
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幹部
因普通刑事犯罪緩刑期間的
工作年限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的工齡
第三節 幹部工人退休待遇
退休費標準
部分高級專家的退休費標準
建國前工作的老工人
退休待遇
因工致殘人員的退休費標準
有特殊貢獻人員的退休費
標準
三線地區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員
待遇
支邊科技人員的退休費標準
西藏幹部工人退休費標準
勞動契約制工人的退休
養老制度
破產企業幹部工人的退休
待遇
參加工資改革人員退休費的
計發基數
易地安置退休費的計發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退休費
退休費的最低保證數
落實政策退休人員的工資
退休幹部工人的生活補貼費
退休幹部工人的肉價補貼
退休工人回農村後的口糧
供應
退休幹部工人的醫療待遇
因工致殘人員的護理費
患矽肺病退休人員的待遇
退休人員的宿舍取暖補貼
退休人員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休人員短期出境期間的
待遇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的待遇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經費支付
辦法
出國定居退休人員經費支付
的限額
出境定居退休人員的旅費
一次領取五年退休金出境人
員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休人員人境就
醫費用
企業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勞
保待遇
退休幹部去世後的待遇
機關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
撫恤金標準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因病或非
工傷去世喪葬救濟待遇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因工去世
喪葬撫恤待遇
企業退休幹部工人去世後的
生活補貼
第四節 退休幹部工人安置管理
退休的手續及審批
退休幹部的安置去向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
三線地區退休人員安置去向
支邊科技人員退休後的安
置去向
邊遠地區
西藏退休人員回內地安置
去向
退休幹部的住房
易地安家補助費
退休幹部工人易地安置的
旅費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
退休幹部的管理
退休工人的管理
退休黨員的組織生活
退休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退休幹部閱讀檔案
退休人員發揮作用
退休幹部發揮作用的原則
和形式
退休幹部發揮作用後的
報酬和待遇
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外出活動
經費
支持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
作用
黨政幹部退休後任職的規定
黨政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
問題的規定
退休醫務人員個體開業行醫
集體單位幹部工人的退休
第五節 幹部工人退職
退職制度
退職辦法的適用範圍
退職條件
退職的審批
退職幹部的安置去向
退職工人的安置去向
退職幹部工人的安家補助費
退職幹部工人易地
安置的旅費
退職生活費標準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的退職生
活費
退職生活費的最低保證數
退職工人回農村後的口糧供應
退職幹部工人的醫療待遇
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
退職黨員的組織活動方式
退職幹部的管理
退職工人的管理
退職人員短期出境的假期
退職人員短期出境期間的
待遇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的待遇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經費支付
辦法
出國定居退職人員經費支付
的限額
出境定居退職人員的旅費
出境控親退職人員境外定居
後的待遇
出境定居退職人員入境就醫
費用
退職幹部與離休
集體單位幹部工人的退職
第六章 軍隊幹部離休政策
第一節 退休條件
軍隊離休幹部
參加革命時間
“犧盟會”和“決死隊”成員
的軍齡計算
我黨創辦的學校學員參加
革命時間
其他幹部學校學員參加革命
時間
抗日救亡團體成員參加革命
時間
秘密外圍組織成員參加革命
時間
進步團體成員參加革命時間
三聯書店成員參加革命時間
起義人員參加革命時間
原楊虎城部指戰員參加革命
時間
供給制含義
包乾制含義
離休的年齡
提前離休或推遲離休
軍隊高級專家離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或暫緩離休的
審批
軍齡計算辦法
加入我軍人員的軍齡計算
兼任軍隊職務等人員的軍齡
計算
脫隊人員的軍齡計算
被俘人員的軍齡計算
受刑事處分人員的軍齡計算
第二節 政治待遇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變
榮譽職務
閱讀檔案
組織生活
春節慰問
政治文化活動
參觀工農業的建設項目
離休榮譽證
第三節 生活待遇
生活的待遇略為從優
生活待遇
工資
生活補貼
地區工資補助
各種地區性補助
公勤費
調整公勤費標準
療養待遇
醫療保健
護理費
服裝費
交通費
洗理費
副食品價格補貼
肉食差價補貼
糧價補貼
房租水電補貼
住院期間一伙食補助費
糧油供應標準
家具費
旅途補助費
醫療費
福利費
福利補助費
探親路費
宿舍取暖補貼費
殘廢金
書報補助費
特需經費
機動費
公雜費
差旅費
政治工作費
給養器材費
隨軍家屬生活補助費
喪葬費
辦理離休幹部喪事親友吃糧
報銷
犧牲病故撫恤金標準
提高革命烈士一次性撫恤
金標準
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
金標準
病故的一次性憮恤金標準
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因公犧牲和病故一次性撫恤
金經費
遺屬子女生活補助費
遺屬配偶生活補助費
遺屬父母生活補助費
隨軍遺屬生活補助費總額
調整隨軍幹部遺屬定期生活
補助費
有關公用經費
提高職級待遇
提高級別待遇
退休改辦離休的軍齡補貼
軍隊干休所電話通信
第四節 發揮作用
發揮軍隊離休幹部作用的
意義
發揮軍隊離休幹部作用的原則
和形式
協助部隊有關部門工作
參加專題學術研究
開展革命傳統教育
參加軍隊和地方的教學
撰寫回憶錄
從事各種專業活動
擔任特邀律師
從事某些家庭副業
禁止自行組織經商
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
第五節 安置管理
軍隊管理
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民政部門管理
人武部代管代供離休幹部
移交
落實政策後改辦離休的安置
安置去向
優先安置原則
三線艱苦地區離休人員安置
“兩兵種”撤銷後離休幹部
安置管理
進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
住房原則
自建房
擴建維修私房
隨遷家屬子女
免徵隨遷子女集資辦學費
隨遷配偶和子女工作調動
各部門安置分工
各部門安置職責
跨區安置
跨區安置的住房安排
跨區安置手續辦理
取消離休資格
部分接管後入伍的幹部離休
待遇
企業化管理單位離休人員
經費領報
軍隊供養幹部及配偶待遇
第六節 機構設定
安置領導小組
安置辦公室
干休所的設定和職責
工作人員配備
車輛配備
離休退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
離休退休幹部工作機構
離休幹部休養所
第七章 軍隊幹部退休政策
第一節 退休條件
軍隊退休幹部
退休年齡
專業幹部退休年齡
提前退休
軍隊高級專家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延長或暫緩退休的
審批
第二節 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
退休費標準
原工資含義
軍齡計算
傷殘退休費待遇
特殊貢獻費
榮立晉功和四等功待遇
特別艱苦地區待遇
特殊艱苦地區
連續工作年限
相當獎勵
享受護理費條件
護理費標準
護理費發放
停發護理費
醫療費標準
家具費標準
安家補助費
生活補貼費
退休當年生活費
旅途補助費
福利費標準
福利補助費標準
書報補助費標準
喪葬撫恤遺屬生活補助費
撫恤金
提高革命烈士撫恤金標準
因公犧牲撫恤金標準
病故撫恤金標準
增發撫恤金
因公犧牲和病故撫恤金經費
供養直系親屬
糧油標準
糧食供應
住房標準
房租補貼
住房分配
調整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
軍隊高級專家的退休待遇
歸國高級專家退休費
軍隊高級專家退休費比例提
高后經費
第三節 發揮作用
發揮軍隊退休幹部作用的
意義
發揮軍隊退休幹部作用的
原則和形式
協助部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參加有關專題學術研究
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參加軍隊與地方院校的教學
從事一些家庭副業生產
撰寫革命回憶錄
從事各種專業性活動
禁止自行組織經商活動
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參加律師工作
第四節 安置管理
安置去向要求
城市安置
移交手續
接收安置
退休幹部的登記統計審報
三個月不報到者住房處理
逾期不報到的處理
基建工程兵撤銷後退休安置
三線艱苦地區退休人員安置
易地安置
易地隨遷家屬
服役子女安置
待業子女就業
自建房辦法
維修原住房
檔案管理
服務管理
第五節 軍隊其他成員退休
工改兵的戰士和隨軍職工
志願兵退休條件
志願兵退休安置
志願兵退休待遇
隨軍職工退休
軍隊編內和編外職工
退休退職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範圍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審批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待遇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安置
落實政策後改辦退休的
經費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人
退休退職
企業化管理單位退休
人員經費領報
第八章 老年優撫救濟政策
第一節 退伍紅軍老戰士優撫
退伍紅軍老戰士稱號
生活待遇和醫療待遇
口糧食油副食品供應
光榮院供養和專人照顧
紅軍流落人員待遇
“三老”優撫待遇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稱號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定期補助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殘廢撫恤與醫療
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孤老
第二節 城市社會救濟
城市社會救濟對象
福利事業單位
城市救濟標準
年老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
起義投誠後資遣回鄉的
年老人員
生活困難的老歸僑人員
生活困難的年老外僑
喪失勞動能力的台屬救濟
居住祖國大陸的孤老台胞
歸國華僑老弱殘廢者救濟
原國民黨縣團以下人員釋放
和轉業
公安部門組織就業的老年職
工救濟
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
救濟
補辦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
精減退職老職工醫療待遇
提高工資區類別後精減人員的
救濟費
城鄉無依靠老弱孤寡殘疾
者醫療
第三節 農村社會救濟
高級農業社時期的五保戶
人民公社時期的五保戶
農業合作社時期的五保戶
1978年以來農村老孤殘烈
供給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老弱人
員供給
只有女兒的五保戶
農村五保戶款物供給
評定五保戶與財產
改變地富成份後老弱孤寡殘
者供養
第九章 發揮老年人的作用
第一節 老年人是社會的寶貴財富
老年人的文化素質
老年人的技術素質
老年人的年齡素質
老年人的身體素質
老年人的思想素質
老年人是歷史的橋樑和紐帶
老年人是智力大軍
老年人的價值觀
第二節 發揮老年人作用的意義
國家支持老年人為四化貢獻
力量
有利於兩個文明的建設
有利於解決鄉鎮企業人才奇缺
問題
有利於落實黨的勞動致
富政策
對國家集體個人都有好處
有利於充分調動老年人的
積極性
有利於城鄉勞動力的統籌
安排
有利於離退休制度的貫徹
執行
第三節 工作途徑方式和特點
老年人再工作的範圍
為專業人員發揮作用提供
條件
任務適量適度方式靈活多樣
組織安排
組織起來
老年智力開發中心
自找門路
直接參與社會工作
間接參與社會工作
參與率不同
參與內容不同
活動形式不同
第四節 舉辦文化教育衛生事業
培養教育青少年
辦母親學校與家長學校
辦普通大學
辦普通中學
辦老年大學
辦老年學校
辦業餘學校
辦農業技術夜校
辦藝術學校
辦文化補校
辦補習班和短訓班
辦老年讀書會
家庭輔導班
代課任教
參加文化站工作
老年法律諮詢委員會
成立同樂會
舉辦書畫展覽
辦老年報刊
辦圖書閱覽室
編寫黨史和地方志
寫回憶錄
著書立說
辦醫院
辦醫療門診部
辦保健站
巡回醫療
衛生保健講座
第五節 獻計獻策諮詢服務
諮詢委員會
政策研究會
經濟研究室
議事組
參加機構改革
參加整黨工作
參加打擊經濟和刑事犯罪活
動
參加企業驗收和財務大檢查
業務諮詢
技術服務
第六節 參加社會工作和家務勞動
維持社會秩序
做街道工作
做民眾工作
家庭包戶服務組
家庭贍養老人
開老年人飯館
老年人服務站
老年人辦老年婚姻介紹所
老年人協會
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
辦家庭幼稚園
參加服務站工作
義務服務
銀聯服務社
留單位工作
應聘工作
在民間組織任職
協助基層組織興辦集體生產
福利事業
參加對老幹部的管理服務
工作
收養
繼父母繼子女
祖孫間的權利義務
兄弟姊妹間的權利義務
離婚
離婚登記
離婚訴訟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離婚時的債務清償
離婚時的經濟幫助
復婚
第四節 財產繼承
繼承權
繼承權的喪失
遺產
遺產的移轉方式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代位繼承
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
胎兒的應繼份
遺矚繼承
遺囑
遺囑的有效條件
遺囑的形式
遺囑見證人
遺囑的撤銷的變更
遺贈
繼承的開始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遺贈扶養協定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和遺贈
無人承受的遺產
繼承人的清償責任
第五節 民事活動和民事權利
民事活動
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權利主體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住所
監護
宜告失蹤
宜告死亡
法人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民事權利
財產所有權
個人財產所有權
共有
所有權的民事保護
債
契約
違反契約的民事責任
侵權利為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人身權
訴訟時效
第六節 犯罪和刑罰
犯罪
刑事責任年齡
故意罪
過失罪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犯
主犯
從犯
脅從犯
教唆犯
刑罰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
緩刑
自首
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
權利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
瀆職罪
第七節 訴訟程式及司法制度
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的管轄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民事案件的起訴
撰寫民事訴狀
法院調解
民事裁定
民事判決
民事案件的抗訴
審判監督程式
民事裁判的執行
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的管轄
刑事被告人
自訴
撰寫刑事訴狀
立案
偵查
公訴
迴避
辯護
刑事裁定
刑事判決
刑事案件的抗訴
刑事裁判的執行
律師的任務
律師的業務範圍
公證的意義
公證業務的範圍
世界各國和地區面積、人口
首都(或首府)、貨幣
名稱和同我國建交日期
一覽表
世界大洲、人口、大洋、大
海、大河、大湖泊、大
海灣、大瀑布、大山峰
大島、大半島及運河一
覽表
計量單位簡表
節氣表
近六十年屬相、甲子、公元
對照表
我國正常男女的身長與體重
表
漢字偏旁名稱表
常用標點符號用法簡表
現代漢語語法簡表
從繁體字查簡化字筆畫檢字
表
常用中成藥表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