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金會

中國網金會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會(簡稱網金會)成立於2015年7月,英文名稱為: China Internet Financial Institute(簡稱:CNIFI),是全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機構以及從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企業、實體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網金會
  • 外文名:China Internet Financial Institute
  • ICP備案號:15064315號-4
組織宗旨,核心價值,組織定位,企業文化,組織章程(擬),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主要職能,第三章 管理體制,第四章 機構設定,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第六章 附 則,

組織宗旨

網金會採用“北京輻射國內+香港國際合作”雙總部管理運營模式,以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為中心,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旨在通過團結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專家團體及工作者,促進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政策和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和推動國內國際間行業交流與合作,促進和推動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協調發展做出貢獻。

核心價值

運用先進的網際網路金融管理理念和知識,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各實體企業機構社會團體建立有效溝通橋樑,實現行業資源合理利用與整合,幫助企業獲得更大利潤率或提升核心競爭力,持續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注入源動力,推動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更快更好發展。

組織定位

網金會定位中國最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學術研究、資源整合和綜合服務平台,通過多方面資源整合為會員單位提供網際網路金融綜合服務,包括專業化的培訓及指導、行業資源整合與分配、網際網路金融項目孵化、國家政策導向研究、行業發展研究、行業人才培育與輸送、企業信用評級等。

企業文化

網金會倡導一心一意的為會員企業及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機構和社會團體提供專業化和標準化的互聯金融綜合服務,幫助會員企業獲得豐富發展資源,幫助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以及社會團體實現資源有效利用,幫助政府主管部門協調管理以便實現行業有序發展,圍繞創辦全國最專業的網際網路金融網金會的宏偉目標,勇於創新、聚焦會員、堅守誠信、追求卓越、共同發展,把網金會建成一個真正具有創新性、信任性、合作性的社會團體

組織章程(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會(以下簡稱“網金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Internet Financial Institute(簡稱:CNIFI)
第二條 網金會是全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機構以及從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企業、實體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網金會成立於2015年7月。
第三條 網金會的宗旨是:網金會採用“北京輻射國內+香港國際合作”雙總部管理運營模式,以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為中心,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旨在通過團結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專家團體及工作者,促進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政策和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和推動國內國際間行業交流與合作,促進和推動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協調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網金會的定位是:中國最大的網際網路金融學術研究、行業資源整合和綜合服務平台,通過多方面資源整合為會員單位提供網際網路金融綜合服務,包括專業化的培訓及指導、行業資源整合與分配、網際網路金融項目孵化、國家政策導向研究、行業發展研究、行業人才培育與輸送、企業信用評級等。
第五條 網金會核心價值:運用先進的網際網路金融管理理念和知識,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各實體企業、機構、社會團體建立有效溝通橋樑,實現行業資源合理利用與整合,幫助企業獲得更大利潤率或提升核心競爭力,持續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注入源動力,推動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更快更好發展。

第二章 主要職能

第六條 網金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學術研究 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研究課題,包括政策研究和行業研究兩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對國家政策進行研究幫助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獲取更多發展良機,另一方面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進行研究 為行業機構、社會團體、國家提供政策性導向依據。
(二)專業培訓 積極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專業人才培養,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企業輸送行業人才。
(三)項目孵化 組織協調行業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部門深入合作,在網際網路金融的人才培養、科研開發、產業合作、科學研究等方面發揮骨幹和引領作用,成為網際網路金融的“孵化器”。
(四)諮詢顧問 組織專家在網際網路金融及其相關領域開展諮詢服務,為網際網路金融的的健康發展提供企業管理諮詢、財務顧問及政府科學決策方面的診斷。
(五)論壇活動 舉辦關於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論壇、大型活動以及系列講座。
(六)國際合作 加強與國際網際網路金融界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廣國際、國內網際網路金融技術及套用成果,舉辦國際、國內技術交流活動及項目洽談會;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理念和有益經驗,開展一批跨學科、跨地域並且具有國際前沿水平的國際合作項目。
(七)企業信用評級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協助國家信用評級機構完成對會員企業進行公平公正的企業信用評級工作。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網金會設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會長助理組成,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網金會設會務委員會,負責網金會戰略規劃與重大事項決策。會長兼任會務委員會主任,設副主任若干名。會務委員會成員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網金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務委員大會由會長、執行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召開,每年一屆,通過網金會各項綱領性檔案和決策。
第九條 網金會會長具有以下職責:
(一)提出網金會章程修改建議;
(二)審定網金會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計畫及總結報告;
(三)決定網金會重要業務活動;
(四)審定網金會的規章和管理制度;
(五)審定網金會年度預算;
(六)決定網金會薪酬制度;
(七)提名副會長人選,決定網金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網金會會長的義務:
(一)保證網金會在國家法律、協會規章制度和網金會章程的框架內運行;
(二)執行網金會會務委員會通過的網金會戰略及工作計畫;
(三)吸引和匯聚政府、專家等資源,增強網金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十一條 為了保證網金會正常有序、有規則的進行運營,保證網金會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網金會的利益,網金會設立監督委員會。監委會設主席、副主席、委員。監委會每屆任期3年。
網金會監督委員會主席由會務委員會提名聘請,並報網金會備案。
第十二條 監委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員會對網金會的運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網金會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會務委員會提供報告,對網金會計畫、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二)對網金會發展戰略、年度計畫及有關重大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和指導網金會的重大任務與有關活動。
第十三條 監督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聽取網金會工作匯報,對網金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機構設定

第十四條 網金會下設六個工作部門:
(一)秘書處:負責會裡的通知傳送及相關聯繫工作。
(二)教育培訓處:負責網金會培訓項目的課程設計、開發和培訓管理工作,以及與教務和人才培養相關的工作。
(三)研究諮詢處:負責科學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組織實施各類項目和課題研究,開展各類學術活動。
(四)合作交流處:負責網金會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五)金融服務處:負責網金會相關的金融對接及服務
(六)綜合辦公處:負責網金會日常行政和黨務工作,包括財務、人事、項目、檔案資料及設備等管理,網金會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分專職和兼職兩類。凡進入網金會的專、兼職人員,均應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與網金會簽訂工作協定。執行國家和協會相關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網金會在全球範圍內聘請社會管理領域著名學者擔任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及講席教授等。
第十七條 網金會的受聘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協會規定和協定約定享有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十八條 網金會經費主要來源於發起人的發起費用、專項經費、科研經費及社會捐助等。
第十九條 網金會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規定前提下,可接受來自國內外各種形式捐助。捐助方式包括研究項目、人才培養項目、合作項目、數據和圖書資料、軟硬體設施、論壇、講座等。
第二十條 網金會的經費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及協會的相關規定。社會捐助資金使用情況將接受捐助方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網金會的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及協會的相關規定執行,接受國家和協會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網金會會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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