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音樂協會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ETWORK MUSIC ASSOCIATION),中文簡稱“中國網路音協”,英文縮寫:CNMA,是全國網路音樂愛好者、各民族音樂人、相關網路音樂的組織者、創作者、製作者、表演者、推廣者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參與者,共同組成的泛專業性社會團體。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音樂與政府橋接的紐帶,是音樂文化與社會互動的橋樑,是網路音樂與市場銜接的視窗,是大眾藝術與時代合奏的舞台,是繁榮我國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的生力軍。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創會註冊於2012年3月,首任名譽主席才旦卓瑪劉蘭芳莊奴,榮譽主席左宏元,主席薩瓦。具有組織商務、賽事評級認證、網路文化、音樂製作推廣、產品展銷等業務許可權和協會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網路音樂協會
  • 外文名:CHINA NETWORK MUSIC ASSOCIATION
  • 中文簡稱:中國網路音協
  • 官方微博:網路音協
  • 英文縮寫:CNMA
  • 創立時間:2012年3月12日
  • 協會性質:社會團體
  • 名譽主席:才旦卓瑪、劉蘭芳、莊奴
  • 榮譽主席:左宏元
  • 首任主席:薩瓦
  • 在京地址:北京海淀區上地七街1號匯眾大廈
  • 在港地址:香港柴灣祥利街7號萬峰工業大廈
  • 在深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路297號
協會宗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協會機構,組織機構,協會章程,總則,任務,會員,組織,機構,經費,附則,

協會宗旨

堅定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眾性音樂文化藝術力量,
堅持作為弘揚社會主義主旋律的組織化人民民眾團體,
堅實打造一支立足中國面向世界的經濟類權威文化組織,
堅決營造一種服從時代服務社會的生活型網路活動氛圍。

指導思想

1、面向時代,面向社會,面向人民,面向生活,開展音樂作品創作、推廣和套用,以積累協會資源要素;
2、廣泛吸納音樂界和相關行業產業文化精英,作為長期任務,以積累協會人員要素;
3、繼承並創新音樂文化業態,不斷拓展並最佳化組織機構和經濟機構平台,以積累協會工具要素;
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生產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藉助並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為依據,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存為依託,以實現作品價值和人才價值為手段,開展宣導,組織活動,以積累協會意識要素。
5、接受中國文聯的指導,積極回響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廣出發〔2015〕81號)等檔案精神,夯實內部建設,強化內部管理,遵守行業規範,加速提升自我,以積累協會組織要素;
6、以建設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音樂產業為動力,不斷完善協會功能,大力推動民族原創音樂作品的生產和推廣,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幹音樂團隊,為豐富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奮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進而積累協會目的要素。

基本原則

1、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宣傳圖案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宣傳圖案
2、堅持把正能量音樂放在首位,同時為非主流音樂提供發展空間。
3、堅持協會發展和扶持原創音樂作品相結合,著力精品打造,著手新人推出,著重社會需要。
4、堅持把網路音樂建設放在首位,充分藉助網路時代的科技力量和先進效能。
5、堅持走自力更生和聯合發展並行的道路,努力藉助社會綜合資源。
6、堅持把從國產化向國際化推進的目標作為方向任務,增強競爭力,使協會成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事業的生力軍。

發展目標

1、力爭發展成為繼國家批准建立的北京、上海、廣東和成都四家之後第五個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即中國網路音樂產業基地。
2、除吸納中國音樂家協會大部會員外,還要廣泛吸收閒散在文聯團體之外的高水平“草根音樂專家”和音樂人,尤其那些致力於音樂產業發展和音樂作品創作的先行者和激情者,組成中國網路音協“百萬大軍”,匯入社會主義音樂文化事業中來。
3、完善機構建設,明確各部職能,相關領導就位,建立科學便捷的網路辦公體系。
4、成立網音學會,建立協會網站,設立國際分部,並實現經濟化、網路化、制度化、流程化、國際化的快速運行。
5、協會落地全國主要城市,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會員之家”遍布各地。
6、聯合全國各地音樂實體,形成產業網路,覆蓋全國。
7、打造中國網路音樂專家團隊,匯集十萬精英,主導音樂作品創作和產品生產。
8、打造5個以上全國性“品牌音樂”活動,為社會服務,為經濟服務,為藝術服務。

主要任務

1、推進優秀國產原創音樂作品。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會章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會章
2、激發音樂創作生產活力。
3、成立大型音樂集團公司。
4、加快音樂與科技融合發展。
5、推進音樂行業標準化建設。
6、搭建大型專業網路音樂平台。
7、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8、推動中國音樂“走出去”。
9、制定並實施音樂人才培養計畫。
10、推進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建設。

協會機構

最高榮譽機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主席團(主席團)。
名譽主席:才旦卓瑪名譽主席:才旦卓瑪
最高權力機構——全國網路音樂代表大會(全代會)。
最高行政機構——常務工作委員會(常委會)。
最高執行機構——執行工作委員會(執委會)。
最高學術機構——評審認證委員會(評審會)。
最高召集機構——資源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最高監察機構——監察事務委員會(監事會)。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設專業委員會、團體委員會和民族委員會等分會,設網音學會、協會網站和國際分部。
名譽主席:劉蘭芳名譽主席:劉蘭芳
專業委員會設網路音樂文學專業委員會、網路音樂作曲專業委員會、網路音樂編配專業委員會、網路視頻製作專業委員會等36個專業委員會。
團體委員會設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按照地方行政劃分。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740個市,其中地級市368個,縣級市372個。1585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
民族委員會設中國網路音樂協會阿昌族委員會、中國網路音樂協會白族委員會等56個民族委員會。
網音學會設中國網路音樂文學會、中國網路音樂作曲學會、中國網路音樂編曲學會、中國網路音樂曲藝學會、中國網路音樂聲樂學會、中國網路音樂舞蹈學會。
名譽主席:莊奴名譽主席:莊奴
協會網站設中國網路音樂城,包括中國網路音樂基地、中國都市文化基地、中國官方賽事基地、中國家庭娛樂基地、中國經濟博覽基地、中國視頻互動基地、中國影視傳媒基地、中國企業行銷基地、中國文化資訊基地、中國文化認證基地等
國際分部設國際文化認證標準執行總部、賽事評級國際標準執行總部、文化機構認證國際執行總部、藝術成就評定國際執行總部、名人檔案國際諮詢管理總部。

組織機構

主席團設名譽主席、榮譽顧問、主席、常務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等。
榮譽主席:左宏元榮譽主席:左宏元
常委會設常務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委員、候補委員等。
執委會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執委委員、候補委員等。
評審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評審委員、候補委員等。
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理事、理事等。
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家委員、委員、候補委員等。
團體委員會設主席團、常委會、執委會、理事會、評審會等。職務設定參照上級委員會。  
主席:薩瓦主席:薩瓦
民族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候補委員等。
學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候補委員等。
網站設總站長、副總站長、站長、副站長、頻道總監等。
分部設執行長、顧問執行官、高級執行官、監察執行官、執行官、助理執行官等。

協會章程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章程
(提交中國網路音樂協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是全國網路音樂愛好者、各民族音樂人、相關網路音樂的組織者、創作者、製作者、表演者、推廣者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參與者,共同組成的泛專業性社會團體。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音樂與政府橋接的紐帶,是音樂文化與社會互動的橋樑,是網路音樂與市場銜接的視窗,是大眾藝術與時代合奏的舞台。
第二條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科學理念,兌現旗幟承諾。”堅持文藝為黨服務、為人民服務、為經濟服務、為社會服務的政治方向。堅持音樂為生活服務、為思想服務、為美善服務、為時代服務的藝術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全面推進,尊重個性。攜手廣大音樂人和大眾網友,繁榮社會主義音樂事業,引領中國網路音樂健康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民族團結、實現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以及相關地區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活動。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推廣、展示等職責,有組織、引導、維權、培訓、評定等作用。對團體會員另有認證、徵集、表彰、存檔、展覽等職能。
第五條 建立網路音樂網站平台,服務網友,服務藝術,服務社會。實現互動互助,互惠互利。普及音樂知識,發揮網路作用,展示網路音樂文化魅力。
第六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樂隊伍、推廣隊伍和管理隊伍的思想道德素養、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把網路音樂引向健康發展的創新軌道。
第七條 組織會員活躍網路文化生活,開展創作、製作、評級、比賽、匯演、採風、聚會、培訓、講評、座談、觀摩、研討等活動。堅持走人民大眾文化的道路,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傳統,鼓勵創新,激發探索,著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學習並借鑑世界各國優秀音樂文化成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探求推廣、合作、市場、及評比、教學的多渠道。繁榮音樂創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層面。
第八條 組織會員面向地方文化發展和企業文化建設,進行創作、製作、演出和推廣。
第九條 聯合藝術院校開展網路音樂教學,組織會員參加音樂普及工作,參與國民音樂教育,努力提高國民音樂素質。
第十條 促進並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音樂組織和音樂家的文化交流和藝術合作,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團結和友誼,為弘揚民族文化和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為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做出努力。
第十一條 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我國各民族及民間的音樂文化遺產,繼承並創新性推進民族音樂的文化發展。
第十二條 與國內相關音樂報社和刊物合作,建立電子版網路音樂報,為廣大網友和會員服務。
第十三條 與中國文聯、文化部、中國音協等單位合作,開展中國網路音樂年度總排行和年度網路音樂大賽等大型活動。作為傳統項目,對優秀的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製作、音樂理論成果以及對在音樂教育和其它音樂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音樂人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三條 組織中國網路音樂節,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城,為活動開展和會員交流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 尊重藝術、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珍惜藝術天賦,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音樂工作者入會。
第十五條 敢於走前人未走過的路,敢於做國外沒做過的事,建立國際文化認證標準執行總部、賽事評級國際標準執行總部、文化機構認證國際執行總部、藝術成就評定國際執行總部、名人檔案國際諮詢管理總部。創新性地從事國際文化認證、賽事評級、文化機構認證、藝術成就評定等活動。
第十六條 團結廣大網友,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號召全體會員,積極參與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會員

第十七條 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實體會員、組合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下屬分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凡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的文化實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臨時機構,經申請後,可成為本會實體會員。凡採用藝術聯合、協同運作、署名共享的組合團隊,經申請後,可通過審批成為本會組合會員。凡是中國人、外籍華人和在協會網站註冊的外國友人,經申請後,可通過審批成為本會個體會員。
第十九條 贊成本會章程、承認一個中國、自覺維護本會聲譽、走健康音樂道路,並在本會網站註冊,是成為本會會員的基本前提。
第二十條 本會根據《國際文化認證標準》、《賽事評級國際標準》、《文化機構認證國際執行標準》和《藝術成就評定國際執行標準》,為會員建立網路官方檔案,對會員評定藝術成就級別,採用“藝階制”,以分類會員。
第二十一條 凡在本會網站註冊的會員,均視為中國網路音協候補會員。經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中國網路音協會員或中國音協會員介紹,網路提交理事會,履行審批等必要手續後,即可成為中國網路音協會員。入會詳細說明參照《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入會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根據相關法律維護自身和他人著作權的聲明權和投訴權。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四條 候補會員可直接通過網路文化積分,晉級為正式會員。也可通過特別貢獻和突出天賦,經主席團二人提名,直接成為正式會員。
第二十五條 個體會員參與協會組織管理。團體會員、實體會員和組合會員可選派代表參加。
第二十六條 團體會員和實體會員可承辦、協辦本會重大活動,實體會員可成為理事單位。
第二十七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煽動反動學說,或破壞和平統一,或上傳不健康作品,或留言糟粕性謾罵,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者,經本會常委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其職權是: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中國網路音樂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議本會重大事務;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全國代表大會(簡稱:全代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備案。實體會員、組合會員和個體會員通過網路投票,確定代表,並出任事理候選人。
第三十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資源管理委員會(簡稱: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中國網路音樂協會主席一人,選舉產生常務工作委員會常務主席一人,選舉產生資源管理委員會理事長一名,選舉產生評審認證委員會(簡稱:評審會)主任委員一人,選舉產生監察事務委員會(簡稱:監事會)監察主席一名,選舉產生執行工作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執行主席若干人,選舉產生副主席若干人。協會主席提名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共同組成本會最高行政機構常務工作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聘任名譽主席和榮譽顧問,以上共同組成主席團,是本會最高榮譽機構。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為最高召集機構,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社會資源管理、文化資源管理、學術資源管理和財務資源管理。理事長負責召集理事,選舉產生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執行理事若干名。理事長提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會成員統稱理事。理事長為法定主席團成員。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長協同評審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選舉評審會副主任委員若干名,評審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提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人,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共同組成本會最高學術機構評審認證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均可進入該機構任職。
第三十三條 常委會常務主席召集執行工作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執行主席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和協會秘書長一名,共同確定工作分工。執委會執行主席提名常委會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人。根據工作需要共同確定執委委員名單。以上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共同組成本會最高執行機構執行工作委員會。主席團榮譽成員和名譽成員均不可進入該機構任職。協會秘書長法定為常委會常務副主席。
第三十四條 評審會提名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建本專業委員會機構。設立榮譽顧問若干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執行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三十五條 常委會提名各省級團體委員會主席人選,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團體委員會主席負責組建本團體委員會機構。設立名譽主席一名,榮譽顧問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執行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提名各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建本民族委員會機構。設立名譽主任一名,榮譽顧問若干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執行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三十七條 主席團主席從協會副主席中提名任命各學會會長一名,由會長負責組建本學會機構並確定人選。一般設立名譽會長一名,榮譽顧問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主席團主席任命協會網站站長一名,由站長負責組建網站機構並確定人選。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主席團主席任命各分部幹事長一名,由幹事長負責組建本部機構並確定人選。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 監事會主席負責監察事務委員會的機構組建並確定人選,提名副主席若干名,執行監理若干名,監理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和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相關各機構部門首席負責人不得在監事會中任職。
第四十二條 主席團根據組織需要可設立臨時機構。常務主席根據需要增設候補職位。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首席負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履行本屆職責,可報請並提名代理負責人,經主席團批准,常委會、理事會備案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和其他會議,可通過網路召開。

機構

第四十五條 建立最高榮譽機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主席團(主席團);建立最高權力機構——全國網路音樂代表大會(全代會);建立最高行政機構——常務工作委員會(常委會);建立最高執行機構——執行工作委員會(執委會);建立最高學術機構——評審認證委員會(評審會);建立最高召集機構——資源管理委員會(理事會);建立最高監察機構——監察事務委員會(監事會)。
第四十六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專業委員會,包括:音樂文學、音樂作曲、音樂編配、視頻製作、通俗演唱、民歌演唱、民通演唱、美聲演唱、戲曲說唱、校園歌曲、軍旅歌曲、旅遊歌曲、企業歌曲、公益歌曲、紅色歌曲、都市歌曲、廣告歌曲、愛情歌曲、親情歌曲、地域歌曲、賽事認證、音樂評定、文學評定、曲藝評定、聲樂評定、音樂教學、視頻互動、主題策劃、音樂推廣、企業推廣、品牌推廣、藝術評估、舞蹈音樂、技能評級、聲源器樂、博覽會展等專業。建立各專業委員會,如:“中國網路音樂協會音樂文學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團體委員會,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台灣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團體委員會,如:“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北京市委員會”。根據各地行政劃分,依次建立地市級分會和縣區級分會。
第四十八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民族委員會,包括:阿昌族、白族、保全族、布朗族、布依族、朝鮮族、達斡爾族、傣族、德昂族、侗族、東鄉族、獨龍族、鄂倫春族、俄羅斯族、鄂溫克族、高山族、仡佬族、哈尼族、哈薩克族、赫哲族、回族、基諾族、京族、景頗族、柯爾克孜族、拉祜族、黎族、傈僳族、珞巴族、滿族、毛南族、門巴族、蒙古族、苗族、仫佬族、納西族、怒族、普米族、羌族、撒拉族、畲族、水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土族、土家族、佤族、維吾爾族、烏茲別克族、錫伯族、瑤族、彝族、裕固族、藏族、壯族。建立各民族委員會,如:“中國網路音樂協會阿昌族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學會組織。分別是:中國網路音樂文學會、中國網路音樂作曲學會、中國網路音樂編曲學會、中國網路音樂曲藝學會、中國網路音樂聲樂學會、中國網路音樂舞蹈學會。
第五十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網路平台——中國網路音樂城。包括:中國網路音樂基地、中國都市文化基地、中國官方賽事基地、中國家庭娛樂基地、中國經濟博覽基地、中國視頻互動基地、中國影視傳媒基地、中國企業行銷基地、中國文化資訊基地、中國文化認證基地。
第五十一條 建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職能機構,包括:國際文化認證標準執行總部、賽事評級國際標準執行總部、文化機構認證國際執行總部、藝術成就評定國際執行總部、名人檔案國際諮詢管理總部。
第五十二條 根據活動需要,設立臨時機構,如音樂節組委會、網路音樂年度總排行組委會等。

經費

第五十三條 成立中國網路音樂協會有限公司,作為協會經費的來源之一。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費另來源於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活動提成、服務創收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會中文簡稱“中國網路音協”,英文名稱是CHINA NETWORK MUSIC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NMA。會址設在中國網路音樂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網路音樂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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