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篆書大字典》是上海書畫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為李志賢。本書1994年初版,1997年再版。
基本介紹
編輯推薦
一、本書是書法藝術工具書。為保持與《中國行書大字典》、《中國隸書大字典》的體例基本一致,並形成系列,故無法探討有關文字學的學問,也未能在這方面直接為讀者提供更多的服務。如:大篆(甲骨文、金文)、小篆同屬篆書範疇,在本書中收輯編排融為一
體;但在實際套用中,它們又有各自不同的體系,讀者應注意參閱其他古文字學工具書。
二、本書所收輯之對象,是歷代在書法藝術上有卓著成就之碑帖法書,無法收輯並非法
帖而是文字學經典的漢許慎《說文解字》。所收碑帖法書之單字,其字形也不為《說文解字》之標準字形所囿。
三、本書原則上以《中華大字典》部首編排法編排。收輯古碑法帖單字,原則上也以《中華大字典》已收錄之首文為限。
四、秦漢以前之古文字結字方法,往往與秦漢隸變以後之標準字形大相逕庭,甚至有無法確定部首的現象。本圭曰在能夠確認其為何字的前提下,直接收在秦漢以後標準字形首文下。
五、本書對於篆書中出現的通假字,用直觀的方法歸類處理。如『(隹)』,金文中常與『惟』、『唯』、『維』字通,本書則視作『隹』字,歸人『隹』字首文之下,另在《部首檢字表》中『隹』字下用『( )』加注『(惟、唯、維)』略作提示。
六、本書出現的異體字,原則上依《中華大字典》體例也作首文分列,在《部首檢字表》中的本字下,用『( )』加注正字或異體字,略作提示。
七、《中華大字典》收有一些既非通假字、又非異體字的首文,如:『一』、『塵』、『令』等,這類字實際仍是篆體字形。本圭曰首文中,刪除了這些未被普遍接受使用的字形,將有關帖字收在楷書標準字形的首文之下。
八、元趙孟俯《六體千字文》、唐瞿令問《陽華岩銘》、曹魏《三體石經》等有小篆、古文兩體者。本書以小篆體直觀字型為準,如『論』收在『途』字下,古文『塗』不作分列。
九、古物殊難斷其確切之產生年份及時代,故本書帖字標籤,凡西周以後至秦統一之前統稱為『周』,清以後稱為『近』。
十、古金器名稱歷來多不一致,亦有無名者。本圭曰除著名重器分別標以器名外,另設『商周金文』標籤,專收其他金器銘文。
十一、本書首文、《部首檢字表》、《筆畫檢字表》所用文字均系繁體宇或異體字,未出現簡化字。故如『廠』即『庵』或『盒』字,非現代簡化字中『工廠(廠)』之『廠(廠)』字。
十二、本書收輯碑帖上起殷商甲骨,下迄現代已故書家法書。篆刻印文不收。
十三、《筆畫檢字表》筆畫計數基本以現代人的通用習慣計數。例『氵』,《中華大字典》作『水』部計為四畫,本表則計為三畫;『者』,《中華大字典》作『者』計為九畫,而本表則計作八畫。余亦類推,以利檢用。
體;但在實際套用中,它們又有各自不同的體系,讀者應注意參閱其他古文字學工具書。
二、本書所收輯之對象,是歷代在書法藝術上有卓著成就之碑帖法書,無法收輯並非法
帖而是文字學經典的漢許慎《說文解字》。所收碑帖法書之單字,其字形也不為《說文解字》之標準字形所囿。
三、本書原則上以《中華大字典》部首編排法編排。收輯古碑法帖單字,原則上也以《中華大字典》已收錄之首文為限。
四、秦漢以前之古文字結字方法,往往與秦漢隸變以後之標準字形大相逕庭,甚至有無法確定部首的現象。本圭曰在能夠確認其為何字的前提下,直接收在秦漢以後標準字形首文下。
五、本書對於篆書中出現的通假字,用直觀的方法歸類處理。如『(隹)』,金文中常與『惟』、『唯』、『維』字通,本書則視作『隹』字,歸人『隹』字首文之下,另在《部首檢字表》中『隹』字下用『( )』加注『(惟、唯、維)』略作提示。
六、本書出現的異體字,原則上依《中華大字典》體例也作首文分列,在《部首檢字表》中的本字下,用『( )』加注正字或異體字,略作提示。
七、《中華大字典》收有一些既非通假字、又非異體字的首文,如:『一』、『塵』、『令』等,這類字實際仍是篆體字形。本圭曰首文中,刪除了這些未被普遍接受使用的字形,將有關帖字收在楷書標準字形的首文之下。
八、元趙孟俯《六體千字文》、唐瞿令問《陽華岩銘》、曹魏《三體石經》等有小篆、古文兩體者。本書以小篆體直觀字型為準,如『論』收在『途』字下,古文『塗』不作分列。
九、古物殊難斷其確切之產生年份及時代,故本書帖字標籤,凡西周以後至秦統一之前統稱為『周』,清以後稱為『近』。
十、古金器名稱歷來多不一致,亦有無名者。本圭曰除著名重器分別標以器名外,另設『商周金文』標籤,專收其他金器銘文。
十一、本書首文、《部首檢字表》、《筆畫檢字表》所用文字均系繁體宇或異體字,未出現簡化字。故如『廠』即『庵』或『盒』字,非現代簡化字中『工廠(廠)』之『廠(廠)』字。
十二、本書收輯碑帖上起殷商甲骨,下迄現代已故書家法書。篆刻印文不收。
十三、《筆畫檢字表》筆畫計數基本以現代人的通用習慣計數。例『氵』,《中華大字典》作『水』部計為四畫,本表則計為三畫;『者』,《中華大字典》作『者』計為九畫,而本表則計作八畫。余亦類推,以利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