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獎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獎管理辦法
  • 設立機構中國科學院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獎項設定,第三章 獎項標準,第四章 獎項評審,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在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充分發揮院內廣大科學傳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促進我院科學傳播事業發展, 支撐我院 “ 率先行動”計畫順利推進, 依據 《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工作管理辦法》 , 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獎, 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學傳播獎是中國科學院設立的獎勵院優秀科學傳播工作集體和個人的工作獎項。
第三條 科學傳播獎的評審和授獎堅持 “ 科學嚴謹、 目標導向、 公正公平、 注重實效” 的原則, 接受院內監督。
第四條 科學傳播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獎項設定

第五條 科學傳播獎分為集體獎、 個人獎兩類。集體獎包括先進單位獎、 單項集體獎。 其中, 單項集體獎面向新聞宣傳 (含國內、 境外新聞宣傳) 、 黨的宣傳、 政務信息、網路宣傳、 科學普及、 科技出版等六個單項業務分別設獎。個人獎面向新聞宣傳 ( 含國內、 境外新聞宣傳) 、 黨的宣傳、 政務信息、 網路宣傳、 科學普及、 科技出版等六個單項業務分別設獎。
第六條 各獎項按科學傳播工作統計對象總數的一定比例設獎, 獎項下不另設獎勵等級。

第三章 獎項標準

第七條 先進單位獎授獎10名, 授予在院科學傳播工作統計中連續兩個統計年度綜合得分總和居全院前列、 未因重大工作失誤被取消評選資格的單位和部門。單項集體獎各單項業務分別授獎3名 (其中, 國內新聞宣傳和境外新聞宣傳分別授獎3名) , 授予在院科學傳播工作統計中連續兩個統計年度相應單項業務得分總和居全院前列、 未因重大工作失誤被取消評選資格的單位和部門。
第八條 單項集體獎獲得者可分別推薦1名承擔具體工作的一線工作人員, 授予個人獎。在我院科學傳播工作中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 部門或其他人員, 可由單項業務主管部門推薦, 經專家評審會議評選, 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後, 授予單項集體獎或個人獎。

第四章 獎項評審

第九條 科學傳播局會同直屬機關黨委、 國際合作局等科學傳播工作相關部門負責對院屬各單位、 院機關各部門的科學傳播工作進行統計, 為科學傳播獎的評審組織部門。
第十條 根據統計結果, 按照獎項設定名額的1.5倍, 召開專家評審會議評選出先進單位獎和單項集體獎。 集體獎和個人獎評獎結果向院內公示後, 經直屬機關黨委、 國際合作局會簽, 報主管院領導審批, 由科學傳播局發文公布。
第十一條 集體獎獲得者將獲得獎勵證書及獎牌, 並在全院通報表彰; 個人獎獲得者將獲得獎勵證書及獎盃, 並在全院通報表彰。
第十二條 對在輿情應對工作中因不作為導致嚴重負面影響、 在科學傳播工作中出現重大失泄密事件或重大工作責任事故的單位, 取消評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第十三條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科學傳播獎, 情節嚴重的, 一經查實, 將撤銷獎勵, 追回獎勵證書及獎牌 (或獎盃) , 並對有關單位、 部門和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參與科學傳播統計與通報工作及科學傳播獎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 在統計、 通報與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 徇私舞弊, 一經查實, 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學院科學傳播局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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