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管理辦法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的實施效果,現將修訂後的《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院2004年印發的《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管理辦法》(科發人教字【2004】147號)和《關於成立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組織委員會的通知》(科發函字【2004】119號)同時廢止。 為加大對戰略科技專家和將帥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我院科技人才同世界頂尖科學家的聯繫與交流,引進前瞻科學思想和開拓新興學科領域,提升我院科技人才的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人事教育局
  • 發布時間:2006.09.22
  • 總條數:12條
第一章計畫內容,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三章經費管理,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計畫內容

第一條 每年邀請10名左右活躍在科學前沿的世界頂尖科學家到我院進行1~2周的學術訪問。這些科學家應具有獲得世界頂級科學獎(如諾貝爾獎、菲爾茨獎、沃爾夫數學獎、圖靈獎、泰勒獎等)的潛力或已獲得上述獎項並活躍在科學的最前沿。 第二條 由院組織來訪科學家就學科前沿和發展態勢作一場學術報告會,並授予其“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證書。 第三條 來訪科學家應至少在我院兩個地區的研究所進行訪問,並開展深入的學術交流和研討。內容包括:主持跨學科或跨領域的研討會,進行現場科研考察,與研究生座談,對研究所的學科發展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開展的研究工作給予指導,就合作開展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進行溝通,以及安排適當的文化活動等。訪問內容主要以學術活動為主。 第四條 研究所與來訪科學家所在學術科研機構達成並簽署包含接受我院高級訪問學者內容的《合作協定書》,選派1-2名相關領域的優秀科技人員到對方實驗室(或單位)進行1-3個月的學術回訪(可延長至6個月),並納入院公費出國留學計畫項目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 設立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由院長擔任主席,主管人才工作的副院長、各科技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的主管副院長擔任副主席,人事教育局、辦公廳、綜合計畫局、國際合作局和各專業局等領導擔任委員。組委會辦公室設在人事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本計畫按照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的原則實施。各研究所負責推薦人選、與被邀請科學家聯繫和安排在國內的訪問活動、與對方簽訂接受我院高級訪問學者協定及計畫完成後提交總結報告等。 第七條 組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各研究所擬邀請人員進行通訊評議,產生擬邀請候選人;各專業局和各創新基地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我院重點發展方向、重要前沿領域以及重大項目部署和重要基地建設等,提出擬邀請的計畫執行人選;由組委會終審確定計畫執行人。 第八條 來訪科學家的學術報告會由中國科學院主辦,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或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和研究所共同承辦。

第三章經費管理

第九條 院設立專項經費用於本計畫的實施,由組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經費管理,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制度。 第十條 專項經費經組委會批准後,由院財政分別撥付到來訪科學家邀請單位、院辦公廳外事財務帳戶、院研究生院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第十一條 院支付來訪科學家講座酬金2000美元和公務艙往返國際機票費用(來訪科學家可攜帶配偶)。此外,院支付科學家訪問期間的食、宿、國內交通以及學術活動等費用,總額不超過7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原《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管理辦法》(科發人教字【2004】147號)和《關於成立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組織委員會的通知》(科發函字【2004】119號)同時廢止。 附 件:1、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組織委員會名單 2、《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項目申請表》 3、《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項目執行報告》 4、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畫項目經費領取辦法 5、合作協定書
人事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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