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CSTEC)1982年經國務院批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領導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專業機構,其宗旨是通過國際科技交流活動,促進中國科技界、產業界與世界各國的科技、經濟交流與合作,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增進與各國人民的友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
  • 外文名:CSTEC
  • 成立時間:1982年
  • 性質: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專業機構
單位介紹,領導,組織機構圖,處室介紹,相關機構,

單位介紹

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現已成為一個多語種(英、日、法、俄、韓等)的從事科技交流工作的事業單位,先後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30多個研究、展覽、培訓、專家派遣機構以及著名企業集團建立了合作關係,形成了對美大、日本、歐盟、亞非對外合作交流格局,在引進國外智力、技術、資金和推動中國技術及產品出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中介作用,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

領導


孫洪 主任兼黨委書記
陳和平 正局級調研員
邢繼俊 副主任
王 艷 副主任
葛 璞 黨委副書記

組織機構圖

組織機構圖
組織機構圖組織機構圖

處室介紹

名稱
主要職責
綜合處
1、貫徹落實國家和科技部關於事業單位的方針政策,研究完善中心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協助中心領導協調行政事務,承辦政務綜合、檔案收發、印章、工作督辦、會議、後勤保障、機要檔案、信息安全和保密等管理工作,承擔中心內部行政監察工作;
3、承擔中心工作人員的聘用、培訓、考核、監督、獎勵、工資福利和相關人事檔案管理,以及中心機構、職責與編制管理等工作;
4、承擔中心財務、資產和經費管理等工作;
5、承擔中心簡報、年報和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6、承擔中心黨委日常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承擔科學技術部上海培訓中心管理工作;
8、承擔駐外人員護照、簽證的辦理及機場迎送等相關服務工作;
9、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畫處
1、承擔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畫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評估和驗收等過程管理工作,編制計畫項目執行中期報告;
2、承擔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建設與維護、計畫項目數據統計分析、年度檔案整理等基礎性工作;
3、研究國際科技合作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參與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畫政策規劃、計畫的制定工作;
4、協助中心領導協調中心業務計畫,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和編寫年度工作總結;
5、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調研處(正在籌建中)
1、承擔國際科技合作現狀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國別政策、區域政策以及重點合作領域政策的建議;
2、協助中心領導協調中心的政策調研工作;
3、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際人才與培訓處
1、承擔科技部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日常工作;
2、承擔援外技術培訓班和赴境外培訓班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3、承擔華裔高級科技人才資源調查與評估、資料庫建立與維護,諮詢與聯絡等國外智力資源引進工作;
4、參與引進國際科技人才戰略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
5、承擔《製冷與空調》雜誌的管理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翻譯與禮賓處
1、承擔我部重要外事活動翻譯工作;
2、承擔國際科技合作網英文網頁以及重要對外宣傳資料的翻譯工作;
3、承擔我部重要來華和出訪團組的禮賓接待工作;
4、承擔我部因公出國護照、簽證辦理及護照管理工作;
5、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資源平台處
1、承擔國際科技資源交流合作平台建設,推動海外關鍵技術和高級人才資源的利用;
2、承擔中國國際科技合作網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和信息服務,以及對外宣傳工作;
3、承擔我駐外科技機構(或國外單位)推薦技術合作項目的分析處理及國內聯繫和落實工作;
4、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會議展覽處
1、研究國內外展覽動態和發展趨勢。根據我國的科技外交戰略和科技部重點工作,向科技部提出出境展覽和來華展覽的工作建議;協助科技部有關部門制定出境展覽和來華展覽工作管理辦法;
2、承擔科技部系統出境展覽和來華展覽的預審工作;
3、主辦、承辦科技部及所屬單位組織的出境展覽和來華展覽;
4、承辦科技部及有關單位主辦的國際科技會議;
5、承辦科技部及有關單位主辦的重大國際科技交流活動;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美大與歐洲處
1、承擔美大、歐洲地區雙邊和多邊政府間合作項目的過程管理;
2、參與美大、歐洲地區雙邊和多邊政府間聯委會、混委會及研討會的籌備組織工作;
3、承擔美大、歐洲地區來華科技團組接待工作;
4、承擔“中歐科技合作促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5、參與美大、歐洲地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6、承擔有關司局交辦的其它美大、歐洲地區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亞非與獨立國協處
1、承擔“雙引”、KOICA援華項目的事務性管理工作;
2、承擔亞非地區、獨立國協、東歐國家雙邊與多邊政府間合作項目的過程管理工作;
3、參與亞非地區、獨立國協、東歐國家雙邊和多邊聯委會、混委會、研討會的籌備組織工作;
4、承擔亞非地區、獨立國協、東歐國家來華科技團組接待工作;5、承擔APEC產業科技工作組、南方科技促進可持續發展委會的日常工作;
6、參與亞非地區、獨立國協、東歐地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日本處
1、承擔與日本政府間合作項目的過程管理工作;
2、承擔泛黃海經濟技術交流會、中國九洲產業技術協商會等中日政府間科技交流活動的組織工作;
3、承擔日本來華團組的接待工作;
4、參與對日科技合作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承擔日本花甲專家引進和赴日研修生派遣工作;
6、承擔有關司局交辦的其它對日本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務;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普處
1、承擔全國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2、承擔全國科技活動周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3、開展科普宣傳,承擔科普工作者參加國際科普合作交流與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4、承擔中美青年學生暑期交流計畫及其它國際科普交流活動的實施工作;
5、參與科普工作現狀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台港澳處
1、承擔科技部台灣事務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人才交流活動;
2、承擔對台港澳科技工作現狀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承擔台港澳地區科技團組的接待工作;
4、承擔對台港澳地區科技宣傳工作,負責《海峽科技與產業》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5、承辦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國務院港澳辦交辦的其它台港澳工作;
6、承擔有關司局交辦的其它涉台港澳科技交流活動;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JICA辦公室
1、承擔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日常工作;
2、承擔JICA渠道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3、承擔日本外援現狀、趨勢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4、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機構

名稱
簡介
科技部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技部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成立於1986年7月,負責制定和實施科技部引智政策和計畫。領導小組下設引智辦公室(引智辦),承擔科技部引智日常工作,包括項目申請、立項、審核、報批等。自1982年中國科技交流中心成立以來,引智工作就是中心的主要業務之一。二十餘年來,中心引進美國、德國、法國、俄羅斯、日本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科技專家4500餘人次,其中日本花甲專家3000餘人次。引智辦的日常工作還包括對科技部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作為國家外專局授權單位,交流中心成立以來共組織實施科技部的境外培訓項目250餘項,4600餘人次,培訓地點遍及歐美、亞洲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在科技部的領導和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指導和支持下,交流中心通過組織境外培訓項目,為國家科技管理部門和科研機構、企業培養了一大批管理和技術骨幹,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進步,增進中外科技與企業界人員交流與合作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計畫引智處作為科技部國際合作重點項目計畫和引智工作的視窗,願在業務範圍內為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熱情和專業化的服務。
中國--歐盟科技合作促進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共同體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簽署。根據該協定,歐盟科技框架計畫正式對華開放,中國可參與該計畫,中國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計畫)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計畫)也向歐盟開放。協定為促進中國與歐盟的科技合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新的渠道。為了實施中歐科技協定,幫助中方的機構和學者參與歐盟科技框架計畫,科學技術部決定成立“中國?D歐盟科技合作促進辦公室”。該辦公室於2001年6月正式掛牌工作。
辦公室是一個專門為中國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學者參與歐盟科技框架計畫提供諮詢服務、進行指導的非贏利機構。該機構受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司的監督與業務指導,並得到歐盟研究總司及駐華代表團的大力支持,掛靠在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
工作任務:
跟蹤、了解和研究歐盟的科技政策和框架計畫內容及發展情況;
通過網路、刊物、會議等手段及時向科技、產業界宣傳介紹中歐科技合作政策、歐盟科技計畫及中歐合作項目的有關信息;
了解、研究歐盟成員國和預備成員國參與歐盟科技框架計畫的情況及項目申請技術訣竅,並與歐盟成員國和預備成員國的有關組織建立長期的合作夥伴關係;
積極協助中方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科技人員尋找歐洲合作夥伴;
為國內申請歐盟框架計畫項目的單位和人員提供諮詢和指導;
根據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的委託,承擔中歐科技合作領域內的會議及有關團組的組織及接待工作;
了解和介紹中國“863計畫”、“973計畫”,向歐洲夥伴提供諮詢服務;
與歐盟駐華使團保持經常聯繫。
建立中國科學家和研究院所的資料庫,以便及時地交流信息、發布歐盟項目招標通知等;
與歐盟各個成員國及預備成員國的第六框架計畫辦公室保持聯繫。
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
中國科技交流中心受科技部的委託,以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的名義負責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日常項目管理事務。
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技術合作始於1979年,源自日本對開發中國家的技術援助,是日本政府官方發展援助(ODA)的一部分,因日方實施機構為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原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簡稱JICA),故稱之為JICA渠道技術合作。國務院授權由科技部歸口管理這一渠道。
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的技術合作,以其適用性強、形式多樣、軟硬體結合、規模和渠道相對穩定、受益面廣的特點,在中日經濟技術合作和科學技術合作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同日元貸款和無償資金合作一起, JICA渠道技術合作成為中日經濟技術合作的三大內容之一;同中日科技聯委會框架下的政府間科研合作計畫和各種形式的民間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動一起,JICA渠道技術合作構成了中日科學技術合作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中日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專項技術合作、開發調查、人員交流與培訓和接受專家等。合作與交流以套用技術為主,涵蓋農業、水利、環境、能源、交通、衛生保健和技術管理等領域。
二十多年來,在中日雙方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JICA渠道的技術合作取得了豐碩成果。目前已形成了一個多形式、寬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格局。通過JICA渠道的合作,引進了日本許多先進的實用技術和工藝方法,在中國國內實施了一批有實際效果的項目,利用日本的技術、資金建立和擴充了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實用技術研究機構和實用技術推廣機構,這些對更廣泛地開展中日科技合作起到了橋樑作用,加強了中日有關部門及地方之間的交往與合作,擴大了中日兩國人員之間的交流,同時也為中日開展經貿合作創造了良好環境。這一合作已成為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科技部作為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中方歸口管理部門,對此十分重視。為加強科技部對這項工作的力量,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於2001年9月正式將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日常事務管理職能交由中國科技交流中心負責,並在中心內成立了JICA項目辦公室。為更好地發揮對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協調管理能力,經科技部和中編辦批准,中國科技交流中心於2003年6月加掛“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的牌子,這進一步明確了中心在中日JICA技術合作方面的職能,為開展JICA渠道技術合作提供了更充分的條件保障。
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在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指導下,負責中日政府間JICA渠道技術合作項目的日常管理和事務工作,具體包括:JICA渠道技術合作項目的日常聯繫、協調、管理及相關事務性工作;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駐中國事務所的對口聯繫;與各部委、各地方科技廳(局)以及項目執行單位之間日常業務聯繫;協助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受理並評審項目;開展項目評估和調研工作,向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提出相關建議;以及科技部國際合作司交辦的其它與JICA渠道技術合作相關的任務。
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成立以來,在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的指導下,與日方及中方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在項目申報、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協調、項目調研與跟蹤管理、邀請專家、派遣赴日培訓人員、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駐中國事務所的業務聯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證了項目的順利進行。同時,中心緊跟國家政策形勢和各地區的實際需求,結合日本對中國的經濟技術合作政策的變化,力圖為國內各有關單位爭取到更適合的技術合作渠道。這些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科技部對中日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管理協調力度,促進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下設項目辦公室,在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和中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中日JICA渠道技術合作的日常項目管理事務。
科技部上海培訓中心
科技部上海培訓中心是隸屬於國家科技部的唯一專職培訓機構,位於上海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主要從事多種出國人員外語、國際交流、科技管理、項目管理、軟體技術、國家級技術項目推廣、信息技術、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方面的專業培訓和各種成人的在職繼續教育等。  
我們的辦學宗旨與優勢是:充分發揮科技部的政策引導優勢和國際科技合作渠道資源,緊緊圍繞國家科技人才戰略,配合“上海市‘十一五’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結合浦東及張江高科技園區的產業特點,整合國內外人才教育的各種資源,開展全國和上海地區高級管理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的培養,並樂意為您定身製作培訓選單或設計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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