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機理分析及其應對機制研究

中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機理分析及其應對機制研究是李建勇寫的論文,由劉君德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機理分析及其應對機制研究
  • 論文作者:李建勇
  • 導師:劉君德
  • 學科專業:人文地理學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華東師範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6
關鍵字
地區經濟 行政區劃 利益
館藏號
F127
館藏目錄
2009\F127\50

中文摘要

關於“中國行政區經濟與經濟區經濟運行的相互關係”這一大命題,中國學者近20餘年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儘管這方面已有大量的可喜的研究成果,但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化和拓廣,特別是自從華東師大劉君德教授首次提出“行政區經濟”這一現象和概念後,發現這一命題所涉及的理論和實際的問題甚廣。本論文所要探討和研究的是與這一命題關係密切的中國省級政區之間利益衝突的機理及其解決機制的問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行政區之間、特別是省級政區之間的各種利益衝突欲演欲烈,這些衝突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中國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本文選擇省級政區的利益衝突為切入點,從歷史發展和中外對比等角度,著重探討和研究在現有的行政區劃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對產生中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的原因進行機理分析,探討解決這些衝突的主要機制和途徑。本論文的主要觀點是:中國近10多年來政區之間、特別是省級政區之間欲演欲烈的利益衝突,與行政區劃有一定的關係,但根本原因是在從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度這一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中央與地方許可權劃分關係變化之下的“行政區經濟”作用的結果;也是中國“省級行政區——經濟”與“經濟區經濟”發展的衝突結果。 行政區劃本身並不意味著行政區之間就必定要發生某種形式的行政區利益衝突:行政區之間的利益衝突的形式和特點取決於行政區的功能表現。中國目前的省級政區之間的突出的利益衝突,是在體制轉軌過程當中,省級行政區的經濟功能在強化並且已經成了行政區的主要功能,從而形成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和主體的“省級行政區——經濟”,並由此所導致了利益衝突,說到底,目前中國省級政區之間的利益衝突是目前中國“省級行政區經濟”對“經濟區經濟”剛性制約的表現形式和必然結果。本論文並不企圖從改變目前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的體制來研究和解決這些利益衝突,因為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不管中國的行政區劃體制改革的如何完善,只要“省級行政區經濟”現象仍然存在並在剛性制約著“經濟區經濟”的發展,省級政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就在所難免;本論文也不企求在主觀上迅速消除“行政區經濟”的現象,因為“行政區經濟”作為一種轉軌體制過程中過渡的客觀歷史現象,還有其一定的積極功能,在過渡階段時期它還有一定的生命力,不會馬上退出歷史舞台。 在過渡階段,“行政區經濟”利弊共存,但其發展趨勢是弊大於利。本論文企圖通過理論與現實問題的探討和比較研究,分析我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的機理,找出解決我國省級行政區利益衝突的途徑和機制,從巨觀方面通過對中外行政區利益衝突的解決機制比較研究和中國目前一級政區利益衝突的類型和原因研究入手,主要從立法與司法的剛性角度和行政協商與調解的柔性角度,提出了解決衝突的途徑和機制;同時在微觀方面以建設大小洋山深水港(浙江省行政區與上海市行政區在這一問題上的利益衝突與解決)為例,進行具體的案例分析。 本論文採用了人文地理學、經濟學、法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多學科的分析方法,注重把行政區經濟學、區域經濟學、政區地理學、社會學和行政管理學等相關理論有機融合,對此問題進行較為深入的理論和個案實證研究。本文除導論、結語和附錄外,正文共分為六章。 首先在導論中,對論文選題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標和意義、研究的方法和基本框架體系以及論文的特色與創新之處進行了闡述; 第一章首先從基本概念與基本關係入手,對行政區劃、行政區、政區、政區層級、法制與法治、行政區劃法制、行政區經濟、行政區邊緣經濟、經濟區經濟等概念進行了梳理; 第二章通過對國內外研究的有關綜述,特別是介紹和分析了已開發國家的有關經驗,包括聯邦制國家和單一制國家的有關在解決跨一級政區利益衝突的經驗及其對我們的啟示,並對我國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關係、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進行了回顧和述評; 第三章對我國一級政區利益衝突類型、特徵和後果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時探討了目前我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表,以長江三角洲的區域經濟發展為例,分析了我國省級政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阻礙作用。 第四章對目前我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產生的機理進行了經濟學、政治學和法理學的分析。主要機理分析有省級政區利益衝突的競爭與市場壟斷的機理;省級地方政府為理性經濟人的經濟機理;省級政府之間的非合作的博弈機理;行政區與經濟區耦合的“行政區經濟”機理;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的集權與分權機理;政企不分的企業與政府形成的利益共同體機理;省級地方政府官員考績制度的標準與評價機理;省級地方政府之間立法衝突機理和跨區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機理。 第五章探討和研究了應對我國省級政區利益衝突的主要機制。主要提出了立法應對機制;建立規範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法律制度,利用法律約束地方政府的不當經濟行為;完善我國的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司法應對機制:將司法轄區與行政轄區分開,建立法官獨立的保障機制和建立權威的跨省區的行政協調機制等。 第六章通過對大小洋山深水港個案進行實證分析,來研究長江三角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途徑,本章首先對建設大小洋山深水港的原因以及有關各方利益衝突的由來進行了介紹,實證分析洋山深水港工程的主要特點、給我們的主要啟示和對工程建設中的若干問題的進一步思考,個案分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了一個經濟互補、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範例。最後通過大小洋山港的實證分析,在深入分析我國行政區經濟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全面回顧了行政區經濟理論研究的主要觀點,對中國“行政區經濟”的理論進行了再思考。在此基礎上,對我國行政區經濟發展得出幾點新的認識,並探討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經濟一體化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思路。 最後本論文在結語部分提出了如下的主要觀點: 1.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和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初,隨著地方利益的突顯和地方權力的增大,省級政區之間的利益衝突已經日益嚴重,因此必須從立法和司法的層面上從新規範中央政府與省級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其具體途徑是通過國家的立法手段,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根本解決跨區的利益衝突,實現有法可依,依法治國; 2.安樹偉的“行政區邊緣經濟”的概念印證和深化了劉君德教授的“行政區經濟”的理論和概念,在上述兩個重要概念的基礎上,本論文提出了“行政區中心經濟”的概念,行政區邊緣經濟和行政區中心經濟事實上是行政區經濟的兩種不同表現形式,“行政區中心經濟”的概念也是對“行政區經濟”這一重要概念的豐富與補充; 3.由於行政區劃本身並非是導致跨省際的利益衝突的原因,因而行政區劃調整並非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走向依法治理和區域治理才是根本出路。可以在現行的行政區劃體制下,以法治為本、行政和經濟手段相配合來解決跨省際的利益衝突,通過建立跨省級政區的經濟區協調管理機構的行政協調手段和建立跨省級政區的巡迴法院(或大區法院)的司法手段來走向區域治理。在目前我國尚無跨省際的大區法院的情況下,從可行性的角度看,司法訴訟手段比起行政手段來,成本更高,時間較更,一般的跨區的利益衝突應鼓勵有關各方首先考慮以行政的和經濟的手段為先,法律訴訟手段是最後的也是最終的手段; 4.從大小洋山深水港的成功案例中得出:在解決省一級政區之間利益衝突的過程中,就目前我國的現狀,應重視省際行政協調的作用,堅持互惠互利的雙贏模式。同時通過洋山港的實證分析,客觀地評價了行政區經濟的正負兩面性,論證了行政區經濟的正面功能的發展和擴張也是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路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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