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畜牧業協會牛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牛業分會(NATIONAL CATTLE INDUSTRY ASSOCIATION CAAA, CHINA)是由從事養牛業及凍精胚胎、飼料、獸醫、獸藥、屠宰加工、貿易等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全國性行業聯合組織,是中國畜牧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畜牧業協會牛業分會
  • 所屬地區:中國
  • 類型:畜牧業協會牛業
  • 屬性:協會
宗旨,業務範圍,章程,

宗旨

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活動、交流行業信息、維護行業利益、推動行業發展。

業務範圍

1.協調和推動全國養牛業的改革、發展;
2.調查研究國內外養牛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3.參與指導牛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
4.向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技術與經濟合作;
5.制定養牛業行業行為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6.指導生產,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協助協調本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策略,保護行業利益;
7.組織和協助組織各地方良種牛登記、保種、後裔鑑定、雜交改良工作,規範良種牛凍精和胚胎生產程式、質量監督;
8.組織專業委員會,完善和整和牛業各產業鏈的流程;
9.向會員推薦優質可靠的優良品種、飼料飼草、牧草種籽、藥品藥械、牧場機械化設備等,宣傳和推薦會員單位的優質產品;
10.組織開展技術諮詢,快速傳遞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情報、信息、經驗,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11.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12.協調和組織高新科技攻關,完善牛行業產品質量標準,促進牛企業標準的制訂工作;
13.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14.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的其它活動;
15.承辦協會交辦的事項。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畜牧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牛業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是中國畜牧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接受中國畜牧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
第二條 本分會的性質: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從事養牛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組成的全國性的行業內聯合組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活動、交流行業信息、維護行業利益、推動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分會住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北路55號B段4層,郵編:100026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五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和推動全國養牛業的改革、發展;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養牛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三)參與指導牛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
(四)向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技術與經濟合作;
(五)制定養牛業行業行為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六)指導生產,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協助協調本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策略,保護行業利益;
(七)組織和協助組織各地方良種牛登記、保種、後裔鑑定、雜交改良工作,規範良種牛凍精和胚胎生產程式、質量監督;
(八)組織專業委員會,完善和整和牛業各產業鏈的流程;
(九)向會員推薦優質可靠的優良品種、飼料飼草、牧草種籽、藥品藥械、牧場機械化設備等,宣傳和推薦會員單位的優質產品;
(十)組織開展技術諮詢,快速傳遞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情報、信息、經驗,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十一)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十二)協調和組織高新科技攻關,完善牛行業產品質量標準,促進牛企業標準的制訂工作;
(十三)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四)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的其它活動;
(十五)承辦協會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有獨立經營能力、具有企業登記證書或證明的獨立法人,擁護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並履行會員義務,可自由或被推薦申請加入中國畜牧業協會牛業分會。會員種類:高級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境外名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承認本分會章程,參加本分會工作,並積極執行本分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會員享有權利和履行的義務同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 /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從事養羊業的生產、加工、經營或管理人員;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會長、副會長若干名。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般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財務由協會財務管理部門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協會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協會審查同意後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經協會批准、業務管理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 年3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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