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文明獎

中國生態文明獎

中國生態文明獎,經中央批准,是中國設立的首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政府獎項,旨在表彰和獎勵在生態文明建設一線和實際工作中,對生態文明創建實踐、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中國生態文明獎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首屆表彰名額擬設先進集體獎20個,先進個人獎30名。

2015年6月3日,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工作在京啟動。

2016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當天,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揭曉,浙江安吉、江蘇張家港等19個先進集體和陸蓉等33名先進個人獲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副部長黃潤秋等領導為獲獎代表頒獎。2019年6月5日上午,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揭曉,35個集體和54名個人獲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生態文明獎
  • 獎勵對象:模範集體和個人
  • 主辦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 承辦單位: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 
主辦單位,評選對象,評選原則,評選意義,

主辦單位

“中國生態文明獎”由環境保護部主辦,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承辦。中央文明辦、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政協人資環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委參與表彰。

評選對象

“中國生態文明獎”主要是表彰和獎勵在生態文明建設一線和實際工作中,對生態文明創建實踐、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先進集體的主要評選對象是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層組織,包括企事業單位、社團、社區和基層政府或部門等,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
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為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線工作者,包括科技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組織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工人、農民、公務員、軍人等,原則上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幹部,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評選原則

“中國生態文明獎”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首屆表彰名額擬設先進集體獎20個,先進個人獎30名。
評選表彰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提名申報、資格審查、初評、公示、審定和表彰等程式執行,邀請中央有關部委負責人和科研院所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

評選意義

對於進一步凝聚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公約數,增強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的向心力和感召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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