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法總論(第三版)

中國物權法總論(第三版)

《中國物權法總論(第三版)》,孫憲忠著,全書517千字,法律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

物權法作為構建社會基本秩序的法律,它的貫徹實施對於促進社會穩定與繁榮具有重大意義。但是該法的貫徹實施還是需要法理和實踐的跟進。近年來中國民法的學術和實踐都有很大進步。本書第三版在強化了物權法學中的民權思想和科學原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的努力。

本書是一本物權法學原理性的著作,而不是《物權法》條文的釋義。本書的基本定位是以物權法學基礎理論探討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物權法總論(第三版)
  • 作者:孫憲忠
  • 全書:517千字
  • 第1版:2014年6月
書籍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書籍簡介

本書修訂之後連同緒論所呈現的十章,在全書自身邏輯下,每一章也可以作為獨立的專題討論來看待。為方便一些讀者對感興趣的專題研討的閱讀,本書對每一個專題下的法理都進行了細緻的展開。從物權、物權法基本範疇、物權變動的基本概念的科學性探討開始,本書展現了物權從"定分止爭"、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權保護的系統性理論問題。讀者既可以全書通讀,也可以選擇感興趣的章節閱讀。本書含有許多案例,這些案例都是來源於中國實踐的真實例子。這樣,讀者可以從這些案例中自己體會到將法理套用於實踐的樂趣,相信不同專業知識層次的讀者都會讀懂本書。為了加強對於一些問題的理解,尤其是不太方便在本題中展開的思路,本書新設"問題討論"這個欄目,附在每一節基本理論闡述之後,就本節沒有展開或者無法展開的理論與現實問題進行了討論,希望能夠達到促進思考的效果。

作者簡介

孫憲忠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1976年~1980年服役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1980年~1984年在西北政法學院(今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本科,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1990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先後攻讀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為新中國第一屆民法學博士。1992年晉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獲聯邦德國亞歷山大·馮·洪堡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後研究獎學金,赴德國漢堡馬克斯-普郎克外國和國際私法研究所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間,專攻物權法、不動產法。1995年回國,1997年晉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晉升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中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5年5月~11月外出擔任德國著名大學明斯特大學客座教授。2006年獲得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津貼。2009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崗位先進個人。
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長城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歐洲聯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國家建設部法律顧問,以及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內蒙古大學等多所大學兼職教授。發表獨立專著、合作專著三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誌發表論文一百餘篇,譯文十餘篇,在德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台灣地區的重要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國、日本、韓國等地得到相當的關注,是國際認可的中國法學家之一。自1995年中國物權法立法工作開始到《物權法》頒布以來,一直受邀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民法典以及物權法的立法專家。

目錄

第三版前言
第二版前言
緒論:有恆產者有恆心
一、物權法的人文價值和民權思想
(一)概說
(二)物權法的人文價值
(三)尊重人民對財富的進取心
二、物權法作為民事財產關係基本法的作用
(一)民事財產的屬性和範圍
(二)中國社會民間資產數量已經遠遠超過公共資產
(三)民營經濟資產的現實重要性
(四)公有企業資產成為"民法資產"
(五)民間財產政治基礎問題已經基本解決
三、物權法在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中的基礎地位
(一)市場交易主要是物權交易
(二)物權法中交易規則的不可替代性
(三)市場體制與計畫經濟體制的物權法有本質區別
四、物權法實現的重大理論更新
(一)《物權法》在實現公有制利益方面的制度更新
(二)"一體承認、平等保護原則"具有劃時代意義
(三)私人所有權的充分承認是國家進入建設性社會的標誌
(四)《物權法》保護人民基本財產權利的一些具體制度
(五)物權法的裁判技術方面的重要更新
五、學習和理解物權法的主要切入點
(一)以改革開放的心態學習和理解物權法
(二)物權體系以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的劃分作為基本線索
(三)從現代經濟制度理解所有制以及物權法中的所有權
(四)保障交易安全是市場經濟的物權法的核心使命
(五)中國國情是制定物權法的基本出發點
第一章 物權的概念與意義
第一節定義
一、名詞定義
二、實質含義
(一)權利人
(二)物權客體
(三)物權的本質
三、物權概念的法理基礎--支配權與請求權的區分
四、概念的起源及其發展
問題討論
第二節從法律關係角度看物權
一、物權概念科學性的前提條件
(一)物權為典型的民事權利,不屬於公共權力
(二)物權為財產權,不是人身權
(三)物權為民事實體權利,不是程式性權利
二、物權法律關係分析
(一)物權法律關係的含義
(二)物權人的權利就是意思獨斷
三、立法不採用"財產權"和"財產法"的理由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與債權之間難以區分的特殊狀態
一、物權與債權之間的模糊狀態
(一)一般債權的處分
(二)有價證券等權利的處分
二、物權概念的有限性
三、物權與債權的重合
(一)bot契約中項目經營人的權利
(二)連鎖經營關係中經營人的權利
(三)信託關係中受託人的權利
四、物權人直接行使債權的情形
問題討論
第二章 物權的內容、特徵、效力
第一節物權內容與特徵
一、物權的內容
(一)一般表述
(二)特殊問題討論
二、物權特徵
(一)物權的客體特徵
(二)物權的內容特徵
(三)物權作為絕對權的含義
(四)物權排他性特徵、優先性效力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效力的含義
(一)物上"權利束"的存在
(二)制度意義
二、物權對物權的效力
(一)概論
(二)確定標準
(三)例外情形
三、物權對債權的效力
(一)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一般原則
(二)債權優先於物權的特殊情形
四、物權對占有的效力
問題討論
第三章 物權種類與物權體系
第一節物權種類
一、依據物權的法律根據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公法中的物權與私法中的物權
(二)普通法中的物權與特別法中的物權
(三)制定法中的物權與習慣法中的物權
(四)國際法中的物權與國內法中的物權
二、按物權的主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共同物權
(二)國家的物權、集體的物權和個人物權
(三)法人物權、"單位"物權
三、依據物權的客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可分物物權與不可分物物權
(二)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
(三)準不動產物權
四、依據物權的內容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學術界一般的分類方法
(二)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
(三)獨立物權和附屬物權
(四)法律上的物權和事實上的物權
五、典型物權與準物權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體系
一、概說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國物權體系的發展
二、所有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徵
(二)所有制與所有權的關係問題
(三)關於所有權的"三分法"
(四)物權法中的公共財產所有權
三、用益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徵
(二)種類
四、擔保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徵
(二)《擔保法》中擔保物權制度基本上不再適用
(三)《物權法》以及現行法中的擔保物權體系
五、準物權
六、占有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一些特殊的物權問題
一、優先權(優先購買權與優先受償權)問題
二、公房租賃權以及相關住房改革產生的房屋權利問題
(一)公房租賃的法律意義
(二)對"公房租賃"權利的保護問題
(三)"公房租賃"在住房制度改革後的權利問題
三、期待權問題
問題討論
第四章 物權法的基本範疇及法律規範體系
第一節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物權法的定義
二、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現實交易的分析
(二)物權法基本範疇:靜態秩序、動態安全
三、第三人保護的專題探討
(一)羅馬法中"任何人不得處分大於其取得的權利"的原則
(二)日耳曼法"以手護手"的原則
(三)羅馬法系的主觀善意主義保護原則
(四)德意志法系的客觀善意主義保護原則(無權處分理論:從無權利人處取得)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體系
一、廣義物權法體系
(一)憲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行政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民商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四)地方性法規中的物權法規範
(五)國際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狹義物權法體系
(一)物權法實體法規範
(二)物權程式性規範
(三)物權特別法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中國《物權法》的發展
一、現代物權制度進入中國
二、中華民國時代物權法的發展
三、前蘇聯民法中的物權法
四、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物權法的發展
(一)憲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權法規範
(二)民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行政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五、《物權法》的制定及其大體結構
問題討論
第五章 物權法上的物
第一節基本意義及其範圍限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物的範圍限制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無體物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體
(五)動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財產的區分
問題討論
第二節不動產與動產
一、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分
(一)不動產的概念及其範圍
(二)動產
二、土地與建築物之間的關係
(一)一般模式
(二)《物權法》的規定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的組成部分、主物與從物
一、必要組成部分
(一)概念以及規則
(二)臨時性組成部分
二、主物與從物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處理原則
問題討論
第四節原物與孳息、遺失物
一、原物與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孳息的歸屬
二、遺失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問題討論
第六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概述
一、一般意義
(一)基本原則的作用
(二)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確定
二、物權法不採納"一物一物權"作為其基本原則的理由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定原則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含義
二、物權法定原則的立法原因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物權種類強制原則
(二) 內容強制原則
四、違背物權法定原則的後果
(一)不認可為物權的原則
(二)無物權效力的原則
(三)無效物權行為轉換為其他有效法律行為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絕對原則
一、基本意義及其根據
二、物權絕對原則基本要求
(一)物權意思的對世性、排他性
(二)一物之上只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個物權
(三)物權請求權、物上代位權
三、物權排他性的限制
(一)限制的意義
(二)限制的方式
(三)限制不是"相對化"
問題討論
第四節區分原則
一、區分原則的含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區分原則的法理基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分
(三)國際立法例的比較
二、區分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為(負擔行為)的生效條件
(二)物權變動(處分行為)的生效條件
(三)契約生效、物權未變動時的責任
三、實踐價值分析
(一)保護非違約當事人的請求權
(二)確定物權變動的時間界限、保護第三人的正當利益
問題討論
第五節物權公示原則
一、含義及基本法理
(一)含義
(二)公示的基本法理
(三)國際立法例的簡單比較
二、《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公示基本方式
……
第七章 物權變動
第八章 物權保護
第九章 物權行為理論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法學家必須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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