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牡丹產業聯盟

中國牡丹產業聯盟

簡介

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農業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相關單位的指導下,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中國綠色創意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管委會及北京國農新科科技中心共同發起成立了“中國牡丹產業聯盟”。聯盟設立聯席會,首屆主席為謝向英。並設立專家委員會、產業發展委員會、國際合作委員會等。

中國牡丹產業聯盟是以圍繞宣傳落實國家牡丹產業科技政策、推動牡丹全產業各項科技成果轉化、建立牡丹各相關產業的行業規範及制定產業技術標準,開展技術開發研究和評價的實踐活動,整合社會資源及產業扶持資金等為主旨,為各部委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牡丹產業智庫研究資料的自發性行業組織。它匯集了中國牡丹產業企業、科研單位、地方政府產業項目及各類經濟體等,引導發展建立合作社及合作聯合等新農業經濟模式,是扶持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創新研究機構及關聯經濟實體搭建的非贏利性、服務型組織,在牡丹產業相關如醫療產業,養老產業、旅遊及生態、健康產業等發揮重要作用。中國牡丹產業聯盟是集研究、評價、服務創新型牡丹產業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業自主創新的助手,是樹立創新型牡丹產業企業的旗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牡丹產業聯盟
  • 實質:產業聯盟
  • 對象:牡丹
  • 共同發起:北京國農新科科技中心等
產業聯盟,章程,

產業聯盟

中國牡丹產業聯盟設立了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等部門,各部門分工協作。通過建立專業網站資訊平台,定期舉辦年度產業聯盟會議、產業論壇和開展技術培訓,聯盟內部成員單位資源信息共享、互惠互利,推出內部《中國牡丹產業》雙月刊等不同形式的實際行動和舉措,為我國各地牡丹產業良好運行及發展獻計獻策。同時也歡迎有志於發展牡丹產業的社會各界人士,我們一起攜手共創牡丹產業美好的明天!
大力發展牡丹產業,攜手共建美麗中國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聯盟的名稱: 中國牡丹產業聯盟。
第 二 條 本聯盟的定位: 圍繞宣傳落實國家牡丹產業科技政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經濟問題,開展評價理論研究和企業評價的實踐活動。它匯集中國牡丹產業企業或希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創新研究機構及關聯經濟實體搭建的非贏利性、服務型組織;是研究、評價、服務創新型牡丹產業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業自主創新的助手,是樹立創新型牡丹產業企業的旗幟。為了能夠更好的發展新型牡丹產業,從土壤治理、育苗繁育、種植技術規範,土肥專用,到牡丹系列產品的科研,加工、生產,銷售,出口等等為中國牡丹產業面向世界,作為民族特色產業,保證新資源食品安全,為國民健康發展而努力。
第 三 條 聯盟目標: 匯集多方資源,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角度出發,促進“創新型牡丹產業”建設,提高牡丹產業發展及自主創新能力為己任。
第 四 條 工作原則:服務、創新、責任、務實、高效。
第 五 條 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則,本著共創市場、共享成果、共同發展的理念,聯合發起成立的鬆散組織。
第二章 任 務
第 六 條 任 務
(一)為提高牡丹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競爭力、加強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戰略支持平台;
(二)匯集信息、交流服務、推廣典型、論證實施;
(三)反映情況,研究問題,提供諮詢與政策建議,形成企業與政府間的交流,成為制定相關政策的推進平台;
(四)協調資源,加強互動,促進自主創新的產業化網路建立;
(五)了解情況,發現需求,加強企業創新需求的深度調查,協助資源整合,為企業提供自主創新服務;
(六)總結經驗,加強推廣,推動國內外官、產、學、研合作,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實力;整合企業、政府、高等院校等多方資源,探索有效的牡丹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提高牡丹科技成果的轉化。
(七)定期發布“最具市場價值的高新技術牡丹產品”認定成果,組織顧問赴企業進行創新實踐的專項調查;
(八)建立中國牡丹產業創新資料庫,為政府創新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九)以國農新科科研中心主辦的“中國牡丹企業(期刊)”為載體,發布政府創新決策、行業信息,刊載企業創新的動態成果、實踐案例等,並及時反映企業需求;
以“中國牡丹產業網”、微博,微信為網路載體,發布會員企業基本信息,包括創新產品、研發實績、市場動態等;
(十)協助企業發布有關信息及各種宣傳工作,推廣創新實踐的成果及相關政府公關活動;
(十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十二)實現聯盟企業間的資源共享、人才互補,以及技術、資金和產品的合作,逐步提高聯盟的社會影
響力和整體實力,促進我國牡丹產業在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的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會員構成
(一)企業會員:吸收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興牡丹產業企業及其他希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二)團體會員:創新型相關產業的社會組織;
(三)個人會員:牡丹產業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投資者、技術人才;經濟、理論、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從事企業自主創新中的知名人士,可參加或被邀請為本聯盟個人會員;
第 八 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在牡丹產業創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和能力,並願意為聯盟的工作和發展作出努力與貢獻;
(四)在國家工商、稅務部門註冊,具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具備一定創新能力或有意願創新的企業。
第 九 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會員註冊表》;
(二)由秘書處核准後頒發會員證。
第 十 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二)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盟自願、退盟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本聯盟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盟應書面通知本聯盟,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聯盟組織設定
第十四條 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聯盟理事會
聯盟理事會是聯席會的管理執行機構,由理事單位組成,理事長由發起單位選派領導擔任,若干骨幹企業相關領導任副理事長。聯盟理事會設立秘書處,聯盟理事會秘書處是聯盟理事會的管理執行機構,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成員若干,秘書長由相關領導兼任。主要負責協調聯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聯盟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報中科高技術評價中心備案後聘任。
第十九條 本聯盟設立理事長辦公會,由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單位、秘書長組成。理事長聯席會議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行使職權。理事長辦公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 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知名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擔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聯盟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專家委員會是由各個科研單位及國家企事業及省市主管相關科研、技術、產品、標準、內容、運營和產業化的領導、負責人和專家構成的虛擬組織。主要負責聯盟理事會單位間的技術協調和諮詢工作,對重大技術和產業發展策略提供指導和支持。
組成及職能:
(一)本聯盟專家委員會由國內外經濟、管理、科研、技術等各領域、各產業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
(二)發揮專家委員會專業性、科學性、前瞻性的創新研究和總結優勢,為聯盟會員提供自主創新研究方面的學術支持。
(三)專家委員會不定期到會員企業調研自主創新實踐情況,起到對企業創新的協助和糾偏作用。
(四)根據對會員自主創新情況的總結和研究,定期發布自主品牌研究成果,並將成果共享到各會員企業。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 對本聯盟章程的修改,經報國農新科科研中心備案後提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通過先予執行,經報國農新科科研中心審查同意後,再提請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農新科科研中心備案後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盟的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國農新科科研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二)部門設定與工作內容的定位;
(三)運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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