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礦工會代表會議關於廢除把頭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的建議

在舊的煤礦企業中,由於把頭制的存在,工人遭受著封建野蠻的剝削。把頭不但毫不注意礦坑的安全設備,卻驅使工人違反技術及安全規程來採掘,以致時常發生巨大的生命傷害;因此徹底摧毀此一黑暗制度,擺脫封建的桎梏,就成為廣大煤礦工人的迫切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煤礦工會代表會議關於廢除把頭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的建議
  • 發布單位:全國總工會
  • 發布日期:1950-02-01
  • 生效日期:1950-02-01
在舊的煤礦企業中,由於把頭制的存在,工人遭受著封建野蠻的剝削。把頭不但毫不注意礦坑的安全設備,卻驅使工人違反技術及安全規程來採掘,以致時常發生巨大的生命傷害;因此徹底摧毀此一黑暗制度,擺脫封建的桎梏,就成為廣大煤礦工人的迫切要求。
今天全國範圍內已具備徹底廢除把頭制的充分成熟條件,可是由於某些行政負責幹部對把頭制的封建剝削性質與危害認識不清,因此某些礦坑的把頭制度仍有原封未動的情形存在;或形式上雖有改變,而把頭仍擔任礦坑管理職務,執行原來的特權,保持著把頭作風,嚴重地阻礙了工人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的發揮,使生產效率低落,乃至造成巨大的浪費與災害。
在解放較早的地區,凡已徹底廢除此一制度的部分礦坑,立即面貌一新,工人民眾以新的勞動態度來進行生產,大批新型的工人幹部,不斷湧現,生產效率顯著提高。因此取消把頭制不僅使工人民眾在政治上解除封建壓迫,經濟上解除封建剝削,同時可以解放久被束縛的生產力,迅速地提高生產水平,以完成並超過國家的生產計畫。
根據以上情況,代表會議特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建議,明令廢除把頭制度,規定把頭不得擔任行政管理工作;其中罪惡昭彰者,工人可以經過法律手續提出控告。對於把頭所任用的人員,可以根據工人意見及本人有無生產經驗,行為是否端正等分別予以留用、調用;有惡跡的進行批評教育,經過民眾同意後予以適當安插。同時應大量提拔有威信有經驗的工人,擔任行政及生產管理上的工作,並根據管理民主化及經營企業化的原則,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取消因把頭制而產生的里工與外工的差別待遇,促進工人民眾之團結,以利於生產運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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