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

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

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前身是中國消費者維權聯合會。2004年3月15日,由海外愛國華僑華人在香港註冊成立,社團登記證號:34374944,系非營利性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2011年5月18日,更名為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登記證號53978369-002-05-11-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
  • 前身:中國消費者維權聯合會
  • 成立:2004年3月15日
  • 登記證號:34374944
建設宗旨,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宗旨:促進中國消費者平安、健康消費,淨化消費市場,配合國家“打四黑除四害”行動;團結全國各地消費者、零售商、批發商、生產商、新聞出版工作者、新聞出版單位,根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精神,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提高消費者及商家的維權意識,努力建設文明的健康的消費社會,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組織章程

第1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
第2條 本會隸屬於海外華僑華人聯盟,總部設在瑞典馬爾默,秘書處設於香港,國內(大陸)聘請歸僑、媒體記者擔任消費觀察員,系面向港、澳、台(含中國內地)開展市場調研、消費調查、受理投訴等相關事務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第3條 本會指導思想:“維權、誠信、尊重、合作、發展、共贏”,為消費者和商家架設一座溝通、信任、理解的橋樑。
第4條 本會宗旨:促進中國消費者平安、健康消費,淨化消費市場,配合國家“打四黑除四害”行動;團結全國各地消費者、零售商、批發商、生產商、新聞出版工作者、新聞出版單位,根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精神,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提高消費者及商家的維權意識,努力建設文明的健康的消費社會,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第5條 本會主要任務:
①對國內(含港、澳地區)消費領域出現的侵權行為以及相關動態實施觀察、調查並及時向中央政府和國際消費者聯會等相關組織通報。
②向消費者、生產商、銷售單位提供消費、招商引資信息和新聞宣傳、決策諮詢等服務;參與社會大眾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調查;
③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做出反映、查詢,並就調查所了解的情況和問題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
④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調查、調解;
⑤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並通過大眾傳媒予以揭露、批評;
⑥組織邀請政府官員、新聞記者、投資商、經銷商、消費者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士到企業進行參觀、交流、採訪、洽談合作;
⑦組織舉辦經貿洽談會、產品展銷展示會;
⑧邀請政府、媒體、法律、企業等領域資深人士組成顧問委員會,向消費者和會員單位提供幫助和服務;
⑨成立市場調研中心、傳媒中心,主辦中國消費者維權網,編輯出版《21世紀食品安全報導》,與內地中央報刊合作辦報;開通新浪官方微博投訴平台。
⑩商建中國內地各省代表處。
第6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中國境內(含港、澳、台)居民、零售商、批發商、生產商、新聞出版工作者、新聞出版單位,都可以提出申請,經本會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7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享受本會福利設施等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8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有會員推選產生。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有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本會設名譽主席一人,由主席團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請。本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團聘請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本會設顧問若干人,由主席團聘請。
第9條 本會根據精簡的原則,設立瑞典日常辦事機構和中國大陸事務委辦機構。同時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不占編制的專門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會的工作部門,在主席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10條 為開展某些專業性較強的業務研究和交流工作,本會視需要成立若干專業研究會(其名稱為中國消費者維權促進會xx研究會),為促進會工作機構性質的專業研究部門。在主席團領導下,進行研究工作。研究會可吸收具有研究能力的專業人員為會員,不吸收團體會員。
第11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本會舉辦事業的收益、社會各界贊助等。
第12條 本章程的批准權和修改全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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