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商法協會

中國海商法協會

中國海商法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簡稱CMLA),是由全國從事海商、海事、經貿、保險及法律工作的個人和單位組成的專業性民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海商法協會
  • 外文名:China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
  • 簡稱:CMLA
  • 成立時間:1988年11月15日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組織機構,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中國海商法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會員對海商法律、國際公約、海運慣例和習慣作法進行調查和研究;向政府及有關主管機關就海商法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或報告,為我國海上運輸、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海上保險和有關行業的發展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組織會員收集、整理和編譯出版國內外海商法規、案例和有關的文獻資料;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加強同各國和國際海商法組織、人士的聯繫,研究國外海商法的發展動向,積極參加國際海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
中國海商法協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北京成立。

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為了推動我國海商法的發展和海商法制的健全,並協同其他國家的海商法協會為促進海商法、海運慣例和習慣作法在國際範圍的統一做出貢獻。

組織機構

秘書處設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海商法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以及理事會選舉的其他常務理事組成。中國海商法協會設有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秘書組成,負責中國海商法協會的日常工作。中國海商法協會下設八個專業委員會和《中國海商法年刊》編輯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的名稱和主要研究範圍如下:
1、海事法律專業委員會。 2、海商法律專業委員會。
3、海上保險專業委員會 4、防止海運欺詐專業委員會。
5、爭議處理程式專業委員會。 6、國際海事委員會聯絡委員會。
7、內河航運法規專業委員會。 8、海運法規專業委員會。
《中國海商法年刊》編輯委員會,設於大連海運學院,負責年刊的編輯出版工作。
此外,協會還出版季刊《中國海商法協會通訊》,定期送發給會員。
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中國各有關單位及海商法各界人士可根據中國海商法協會章程的規定申請加入中國海商法協會。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經國際海事委員會(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簡稱CMI)批准,中國海商法協會取代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成為國際海事委員會的中國會員協會。

理事成員

中國海商法協會第十二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主 席
魏家福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總裁
副 主 席
劉國元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姚 平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董松根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副會長
王樂樞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紀委書記
張國發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副總裁
王彥君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副庭長
朱伽林 交通運輸部 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於世成 上海海事大學 校長
司玉琢 大連海事大學前校長 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 海 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 主任
顧 問
朱曾傑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顧問
高隼來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顧問
楊良宜   Philip Yang § Co.,Ltd 海商法專家
尹東年  上海海事大學 教授
高宗澤  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
劉書劍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前副主任
秘 書 長
李 虎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副秘書長
副 秘 書 長
李 莉 中遠集團總公司 法律事務室經理
楊運濤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
安 瑞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副處長
鄒志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部/合規部總經理
沈滿堂 中海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審判長
張雅萍 交通運輸部 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宋迪煌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常 務 理 事
魏家福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裁
劉國元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李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張永堅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孫家康中遠貨櫃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偉龍中國遠洋物流公司總經理
王玉貴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總經理
姚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孟於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顧問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李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李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陳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安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王樂樞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李玉泉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王海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合規部總經理
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貨運保險部副總經理
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訴訟追償處處長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裁
沈滿堂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茅士家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輪公司總經理
邱國宣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總經理
黃小文中海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吳昌正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運輸部總經理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劉壽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朱伽林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智廣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
宋家慧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局長
李科浚中國船級社理事長兼總裁
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
魏東交通運輸部評價中心副主任
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巡視員
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司玉琢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前校長
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系主任
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水險部總經理
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宋迪煌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李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中國海商法協會第十三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主席
趙滬湘中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 主 席
姚 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校黨委書記
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顧問
朱曾傑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顧問
高隼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顧問
楊良宜Philip Yang§ Co.,Ltd海商法專家
尹東年上海海事大學教授
高宗澤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書劍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前副主任
司玉琢大連海事大學前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孟於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顧問
劉國元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商務總監
王海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秘 書 長
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副 秘 書 長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
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常 務 理 事
趙滬湘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姚 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 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兼法律部總經理
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李 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
陳 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高小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處長
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默燕兵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訴訟處處長
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副總經理
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翁 羿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趙宏舟中海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韓 駿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發展油運公司董事總經理/總經理
邱國宣中海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陳 翔中遠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許遵武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際慶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總經理
胡京武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總經理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審判長
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 處長
解曼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副司長
楊 贊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司長
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兼黨組副書記
王振亮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局長
孫立成中國船級社總裁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
單紅軍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院長
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副院長
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總經理
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劉世宏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行政總裁
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
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吳煥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 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教授、博導
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理事
1趙滬湘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姚 平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3李 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
4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法律顧問兼法律部總經理
5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總經理
6陶素雲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7江 艦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
8李 京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總經理
9虞建民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10高 偉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11邢乃群中國租船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2馮幗英中外運航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3李 勇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 經監部法律處處長
14查選中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15劉建東深圳長航滾裝物流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6陳 瑋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運營部總經理
17孟 然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律部副總經理
18周建榮江蘇中外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9陳海平中國外運廣東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
20翟 娟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21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副會長
22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23李 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24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25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
26陳 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27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副處長
28高小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處長
29楊建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副處長
30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31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32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33默燕兵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訴訟處處長
34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總經理
35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36谷 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事業部總經理
37安國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總經理
38韓艷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保賠擔保處處長
39唐光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事業部副總經理
40鄭璐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制度條款處處長
41邵長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理賠事業部高級核賠師
42趙 亮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船貨部總經理
43蘇立滿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分公司副總經理
44鄭以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省公司船舶貨運保險部總經理
45詹功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
46周 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專家
47李永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
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助理
48馬熹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助理
49鮑為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規部合規管理處、關聯交易管理處高級經理
50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副總經理
51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52翁 羿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53趙宏舟中海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54韓 駿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發展油運公司
董事總經理/總經理
55邱國宣中海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總經理
56胡曙光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法務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57王松文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58孟慶寬中海客輪有限公司 總經理
59陳 彬中海(海南)海盛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60壽 健中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61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62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法律事務室經理
63金 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商務室高級主管
64徐 步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法律顧問
65梁 宏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事務代表
66陳 翔中遠貨櫃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67彭 超中遠貨櫃運輸有限公司 高級業務代表
68許遵武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69江 瑛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航運商務部總經理
70於智民中遠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71陳新川中遠(香港)航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72潘東光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3賴奕光中遠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總法律顧問
74王增華大連遠洋運輸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5李一平中波輪船股份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6宋春風中遠(香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7張際慶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總經理
78劉 益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9郭 鋒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商務部總經理
80胡京武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總經理
81郭春風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 副教授律師海事仲裁員
82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83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84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85郭忠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員
86餘曉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員
87傅曉強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審判員
88黃西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審判員
89關正義大連海事法院副院長
90馬書方天津海事法院院長
91霍力民青島海事法院院長
92謝 晨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
93李群星武漢海事法院副院長
94鄭菊紅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
95鐘健平廣州海事法院院長
96張希舟廈門海事法院副院長
97簡萬成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長
98曾 艷北海海事法院院長
99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100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101解曼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副司長
102羅德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法規協定處處長
103翁笑冰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法規協定處副處長
104楊 贊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司長
105任為民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副司長
106王宏偉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國際組織處處長
107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兼黨組副書記
108翟久剛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副司長
109馬 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法規處處長
110鄂海亮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船舶處處長
111王振亮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 局長
112馮建中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經濟發展管理處 副處長
113孫立成中國船級社 總裁
114徐慶岳中國船級社 法律顧問
115朱伽林交通出版社 社長
116黃克清交通運輸部 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
117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118蔡存強上海海事大學教授、博導
119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
120蔣正雄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
121單紅軍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122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院長
123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副院長
124李志文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副院長
125郭 萍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系副主任
126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 教授、博導
127謝春林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28王春閣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129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總經理
130林大鵬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綜合管理處處長
131陳建鋒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船舶險理賠處高級經理
132劉 榆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貨運險處高級經理
133徐 峰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水險業務管理部經理
134高雅琴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副總經理
135馬富學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航運保險事業部船舶險中心總經理
136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137張洪濤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臨汾管理處 經理
138毛卓戟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海上保險處 高級經理
139王承軍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理賠部總經理
140劉世宏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行政總裁
141張旭波仁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董事長
142紀文光山東省海豐船舶經紀有限公司 總裁
143周宏勤江蘇華西村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144張 芳廣州潤溢海事法律諮詢有限公司行政辦主任
145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46朱宇波夏禮文律師行 中國事務部經理
147祝默泉遼寧恆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48李兆良廣東華瀚律師事務所 主任
149楊運福廣東恆福律師事務所主任
150張智勇遼寧天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151李連君齊伯禮律師行禮德律師行聯營行合伙人
152肖東升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153郭 瑜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54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155吳煥寧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156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副院長、教授
157邢海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58張湘蘭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導
159王淑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60何麗新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161鄧瑞平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
162陳 梁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163李小年上海社會和學院法學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
164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165謝 偉商務部條約法律司WTO法律處副處長
166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 副司長
167謝生新天澤保險顧問(香港)有限公司總裁
168崔寄語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董事 總裁助理
169餘根榮上海四維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0馮建成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171蔣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師事務所 主任
172黃順剛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原上海市華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73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4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175陳豪傑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176盧 敏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 首席合伙人
177王 敬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 管理合伙人
178朱 清遼寧海大律師事務所 主任/教授
179孫芳龍文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180汪 傑福建海傑律師事務所 主任
181楊文貴北京海通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2徐 捷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183金玉來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4陳柚牧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律師
185童登勇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 律師

組織章程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訂並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海商法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簡稱CML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海商、海事、海商法及其相關工作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動中國海事、海商和相關事業的發展以及海商法制的健全,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為促進海商法、海運慣例和習慣作法在國際範圍內的統一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中國法學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為國際海事委員會(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的國家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對海商法律、國際公約、海運慣例和習慣作法進行調查和研究,舉辦各種業務培訓和講座活動,交流經驗,提高會員的業務素質,為推動中國海上運輸、經濟貿易、海上保險和其他有關行業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向政府、有關機關及社會就海商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或報告。
(三)組織協會會員收集整理和編譯國內外海商法規、案例和有關的文獻資料,辦好協會刊物,為會員提供各種信息和服務。
(四)指導和協調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活動。為協會會員工作的開展提供服務。
(五)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加強同各國和國際海商法組織、人士的聯繫,了解國外海商法的發展動向,積極參加國際海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海事、海商工作及相關工作或在本協會所涉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須由協會會員推薦;
(二)經協會秘書長批准後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v除按規定自動退會外,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時繳納會費,經本協會提示後,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給協會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向協會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協商產生,也可以特邀的方式產生。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如下:
(一)協會團體會員可推薦一至五名理事候選人;
(二) 協會個人會員在海商法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可由常務理事會推薦為理事候選人。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的任免;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撤銷、合併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 第十九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根據工作和學術活動的需要,協會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立和撤銷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專業委員會任期兩年,其組成應精簡、高效、便於工作。
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各專業委員會推薦,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專業委員會活動經費可採取協會按項目預算撥付基本費用和專業委員會自籌等方式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委員會是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專業領域學術活動的學術非法人組織。它的職責是:
(一)編制本專業領域的學科發展規劃與年度活動計畫;
(二) 按照理事會審定的規劃與年度活動計畫,組織本專業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評議、審定本專業有關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
(四)協助協會刊物征、審有關專業的稿件,編輯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
(五)隨時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發展動態,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六)承辦協會交辦的有關本專業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可根據常務理事會的決定,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協會主席和副主席候選人由主席輪值單位根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輪流提名候選人,也可以由常務理事會提名對協會有重大貢獻和在海事、海商、海商法及相關領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為候選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兩年。副主席可以接受主席委託履行主席職責。
主席缺任期間由輪值單位副主席或依次由下一順序副主席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召集秘書長會議,就協會重大事項提出工作預案,處理協會的日
常事務,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理事會的委託,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七)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按照《協會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請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關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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