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發展報告:資料庫和指標體系》是2007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景文。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法律發展報告:資料庫和指標體系》試圖通過社會指標和相關分析的方法,對改革開放以來近三十年中國法律發展的各個方面,包括立法、法律實施、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及與社會發展的關係進行總體研究,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把握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
《中國法律發展報告:資料庫和指標體系》具體要達到的目標是:
了解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發展的基本狀況,掌握法律發展的基本國情
建立法律發展研究的資料庫,為進一步的理論分析和今後長期的逐年研究提供基礎
建立衡量法律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
《中國法律發展報告:資料庫和指標體系》所設計的研究架構包括立法、法律實施、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三個領域,其中立法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的立法活動;法律實施包括審判、檢察、公安、法律服務(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企業法律顧問、司法援助)、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智慧財產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調解、仲裁、司法所、信訪);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包括大學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教育、普法教育和法學研究四部分。
《中國法律發展報告:資料庫和指標體系》對各個領域的分析大致分為四個方面,即機構設定、人員構成、職權活動和經費收入。其中機構設定反映該機構的內部和外部結構關係;人員構成反映主要工作人員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民族、黨派等的構成狀況;職權活動表示該機構的主要職能和工作量;經費收入反映該機構的經費來源和收入狀況。
目錄
第一章 中國法律發展的趨勢和問題
第一節 法制化
一、越來越多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的數量
(二)法律制定與修改的比率
二、立法的數量與質量:對越來越多的法律的反思
三、越來越多的訴訟
(一)訴訟數量
(二)訴訟率
(三)犯罪率
(四)律師訴訟案件參與率
四、訴訟與其他解決糾紛方式:對越來越多的訴訟的反思
(一)中國的選擇:大司法設計和小司法設計
(二)調解
(三)信訪
(四)仲裁
(五)行政執法
第二節 專業化
一、越來越多的法律工作者
(一)中國法律工作者的種類和數量
(二)全國人大代表
(三)法官
(四)檢察官
(五)律師
(六)職業準入條件
二、法律職業的正規化和非正規化:對越來越多的法律工作者的反思
(一)法律職業的正規化和非正規化
(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與民主化
三、越來越多的法律院系
(一)高等學校法律院系的數量
(二)法律專業學生
(三)職業法學教育
(四)法學研究
四、法學教育的導向:對越來越多的法律院系的反思
(一)法學教育的數量和質量
(二)法律專業畢業生走向
第三節 不平衡性
一、地方立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立法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立法數量的等級
二、地方訴訟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訴訟率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訴訟率的等級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律師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數量及每100 000人口律師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擁有率的等級
四、地方法學教育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院系的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院係數量的等級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100 000人口法律專業畢業生的數量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100 000人口法律院系畢業生的數量等級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法、訴訟、律師、法學教育綜合指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項法律指標的綜合排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項法律發展的同步性的檢驗
(三)關於衡量社會和法律發展的標準
第四節 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全國層次的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總體評價
(二)人均GDP與各項法律指標
(三)教育與各項法律指標
(四)城市化與各項法律指標
(五)貧富差距與各項法律指標
(六)各項法律指標之間的關係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總體評價
(二)人均GDP與各項法律指標
(三)教育指數與各項法律指標
(四)城市化與各項法律指標
(五)城鄉差距與各項法律指標
(六)各項法律指標之間的關係
第一篇 立法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第三章 國務院立法
第二篇 法律實施
第四章 審判
第五章 檢察
第六章 公安
第七章 法律服務
第八章 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與智慧財產權
第九章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篇 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
第十章 法學教育
第十一章 法學研究
第一節 法制化
一、越來越多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的數量
(二)法律制定與修改的比率
二、立法的數量與質量:對越來越多的法律的反思
三、越來越多的訴訟
(一)訴訟數量
(二)訴訟率
(三)犯罪率
(四)律師訴訟案件參與率
四、訴訟與其他解決糾紛方式:對越來越多的訴訟的反思
(一)中國的選擇:大司法設計和小司法設計
(二)調解
(三)信訪
(四)仲裁
(五)行政執法
第二節 專業化
一、越來越多的法律工作者
(一)中國法律工作者的種類和數量
(二)全國人大代表
(三)法官
(四)檢察官
(五)律師
(六)職業準入條件
二、法律職業的正規化和非正規化:對越來越多的法律工作者的反思
(一)法律職業的正規化和非正規化
(二)法律職業的專業化與民主化
三、越來越多的法律院系
(一)高等學校法律院系的數量
(二)法律專業學生
(三)職業法學教育
(四)法學研究
四、法學教育的導向:對越來越多的法律院系的反思
(一)法學教育的數量和質量
(二)法律專業畢業生走向
第三節 不平衡性
一、地方立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立法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立法數量的等級
二、地方訴訟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訴訟率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訴訟率的等級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律師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數量及每100 000人口律師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擁有率的等級
四、地方法學教育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院系的數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院係數量的等級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100 000人口法律專業畢業生的數量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100 000人口法律院系畢業生的數量等級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法、訴訟、律師、法學教育綜合指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項法律指標的綜合排序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項法律發展的同步性的檢驗
(三)關於衡量社會和法律發展的標準
第四節 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全國層次的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總體評價
(二)人均GDP與各項法律指標
(三)教育與各項法律指標
(四)城市化與各項法律指標
(五)貧富差距與各項法律指標
(六)各項法律指標之間的關係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指標與社會指標的相關分析
(一)總體評價
(二)人均GDP與各項法律指標
(三)教育指數與各項法律指標
(四)城市化與各項法律指標
(五)城鄉差距與各項法律指標
(六)各項法律指標之間的關係
第一篇 立法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
第三章 國務院立法
第二篇 法律實施
第四章 審判
第五章 檢察
第六章 公安
第七章 法律服務
第八章 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與智慧財產權
第九章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
第三篇 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
第十章 法學教育
第十一章 法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