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2》是2013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景文。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2
- 作者:朱景文
- ISBN:9787300172293
- 頁數:575
- 定價:99.00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4
- 副標題:—中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化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發展報告2012:中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化》把我國法律工作者分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其中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通稱法律職業,分別論述各個法律工作者的歷史沿革(1949年以來,重點是改革開放以來),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機構,人員及其構成,執業紀律,職能和經費收入。
作者簡介
朱景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社會哲學和法律哲學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與全球化、當代西方後現代法學。
目錄
導論中國法律工作者職業化的數據分析
一、中國法律工作者職業化的發展趨勢
二、職業化對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影響
三、法律職業發展的不平衡性
四、司法腐敗問題
第一章法官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新中國成立之前我國審判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新中國法官隊伍建設歷程
三、新中國人民陪審員隊伍建設歷程
第二節有關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建設的規範性檔案
一、法官
二、人民陪審員
第三節人員狀況
一、數量
二、素質
第二章檢察官
第一節我國檢察官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初建時期(1949—1953年)
二、迅速發展時期(1954—1957年)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1957—1977年)
四、恢復重建時期(1978—1988年)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1988年至今)
第二節有關檢察官制度的法律以及相關規定
一、初建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二、迅速發展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四、恢復重建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第三節我國檢察官隊伍的人員構成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第四節我國檢察官的基本職能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第五節我國檢察官的隊伍管理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隊伍管理情況
第六節我國檢察職能活動的經費
一、建國初期檢察機關的經費保障體制
二、檢察機關挫折與中斷時期的經費保障體制
三、當下我國檢察機關的經費保障體制
第三章律師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1949—1957年:從廢舊立新到初步建成
二、1957—1977年:遭遇極左衝擊最後消亡
三、1978—1987年:在恢復中試行改革
四、1988—1996年:從全面改革到基本建成
五、1997年至今:繼續改革,快速發展
第二節律師的身份和類型
一、律師身份的演變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類型
三、各類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律師隊伍的規模
一、改革開放以前律師隊伍的規模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數量及其變化
三、每10萬人口擁有律師數量
第四節律師隊伍的構成
一、律師工作人員的類型構成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性別構成
三、律師工作人員的文化構成
第五節職能活動
一、律師職能活動的內容和類型
二、律師業務活動的數量變化
三、律師業務數量變化的兩個對比分析
第六節律師管理
一、基本體制
二、管理依據
三、管理方式
第七節收費和收入
一、律師收費標準
二、律師業務收費總額
三、律師的收入
第八節律師發展地區差異
一、律師發展地區差異基本情況
二、律師數量地區分布
三、每10萬人口擁有律師數量分布
四、律師人均業務收費的地區差異
第四章公證員
第一節我國公證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法院公證階段
二、行政公證階段
三、形式公證階段
第二節公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公證法》和《公證暫行條例》
二、法務部頒布的部門規章
第三節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
一、公證機構
二、公證人員
三、公證協會
第四節公證業務
一、概述
二、國內公證業務
三、涉外公證業務
四、涉港澳台公證業務
第五節公證的效力
一、預防效力
二、證據效力
三、在域外使用的效力
四、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
五、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
第六節公證費用
一、公證費用的性質
二、公證費用的標準
第五章仲裁員
第一節商事仲裁員
一、歷史沿革
二、仲裁員的資格
三、仲裁員的人員組成和培訓工作
四、仲裁員的執業紀律
五、仲裁員報酬
六、仲裁員的職權
第二節勞動仲裁員
一、歷史沿革
二、仲裁員的資格
三、仲裁員的人員組成和培訓工作
四、仲裁員的執業紀律總結
總結
第六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萌芽期(1980—1986年)
二、制度化規範化時期(1987—1991年)
三、蓬勃發展時期(1992—2000年)
四、改革時期(2001年至今)
第二節法律規定
一、部門規章
二、其他重要規範性檔案
三、其他相關法律
四、其他檔案五、地方規範性檔案
第三節機構與人員
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四節工作職能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非刑事案件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詢問
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七、協助辦理公證
八、其他業務工作
九、個案分析:山東省青島市
第五節執業紀律
第六節經費與收費
一、經費
二、收費
第七節回顧與展望
一、中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現狀總結
二、基層法律服務存在必要性的探討
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未來發展探索
第七章人民調解員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頒行之後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頒布以後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四、新時期人民調解員制度的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
第二節有關人民調解員選任的法律規定
一、人民調解員選任條件
二、人民調解員的選任
三、人民調解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四、人民調解員的增補和撤換
第三節人民調解員的數量、構成和素質
一、人民調解員的數量
二、人員構成
三、人民調解員在各省份的分布
四、人民調解員的素質
第四節人民調解員的組織機構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類型、數量和比例(2011年)第五節人民調解員的功能
一、調解民間糾紛的數量
二、調解的作用——調解與民事訴訟的比例
三、調解民間糾紛的效果
四、2011年人民調解員工作情況
第六節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和管理
一、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職責
二、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責
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職責
四、人民調解員協會及其職責
第七節經費保障
一、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
二、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
第八章職業準入
第一節我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形成與發展
一、歷史沿革
二、報名條件
三、考試內容、方式與組織
四、法律職業資格授予
五、歷年司法考試情況
第二節律師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律師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律師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律師職業準入的程式
四、港澳台居民在內地的律師職業準入
第三節法官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法官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法官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法官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四節檢察官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檢察官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檢察官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檢察官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五節公證員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公證員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公證員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公證員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六節其他法律職業的準入機制
一、仲裁員的職業準入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準入
一、中國法律工作者職業化的發展趨勢
二、職業化對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影響
三、法律職業發展的不平衡性
四、司法腐敗問題
第一章法官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新中國成立之前我國審判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新中國法官隊伍建設歷程
三、新中國人民陪審員隊伍建設歷程
第二節有關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建設的規範性檔案
一、法官
二、人民陪審員
第三節人員狀況
一、數量
二、素質
第二章檢察官
第一節我國檢察官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初建時期(1949—1953年)
二、迅速發展時期(1954—1957年)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1957—1977年)
四、恢復重建時期(1978—1988年)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1988年至今)
第二節有關檢察官制度的法律以及相關規定
一、初建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二、迅速發展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四、恢復重建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的規範性檔案
第三節我國檢察官隊伍的人員構成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構成
第四節我國檢察官的基本職能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檢察人員的基本職能
第五節我國檢察官的隊伍管理
一、初建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二、迅速發展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三、挫折與中斷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四、恢復重建時期檢察人員隊伍管理制度
五、改革和縱深發展時期隊伍管理情況
第六節我國檢察職能活動的經費
一、建國初期檢察機關的經費保障體制
二、檢察機關挫折與中斷時期的經費保障體制
三、當下我國檢察機關的經費保障體制
第三章律師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1949—1957年:從廢舊立新到初步建成
二、1957—1977年:遭遇極左衝擊最後消亡
三、1978—1987年:在恢復中試行改革
四、1988—1996年:從全面改革到基本建成
五、1997年至今:繼續改革,快速發展
第二節律師的身份和類型
一、律師身份的演變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類型
三、各類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律師隊伍的規模
一、改革開放以前律師隊伍的規模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數量及其變化
三、每10萬人口擁有律師數量
第四節律師隊伍的構成
一、律師工作人員的類型構成
二、律師工作人員的性別構成
三、律師工作人員的文化構成
第五節職能活動
一、律師職能活動的內容和類型
二、律師業務活動的數量變化
三、律師業務數量變化的兩個對比分析
第六節律師管理
一、基本體制
二、管理依據
三、管理方式
第七節收費和收入
一、律師收費標準
二、律師業務收費總額
三、律師的收入
第八節律師發展地區差異
一、律師發展地區差異基本情況
二、律師數量地區分布
三、每10萬人口擁有律師數量分布
四、律師人均業務收費的地區差異
第四章公證員
第一節我國公證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法院公證階段
二、行政公證階段
三、形式公證階段
第二節公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公證法》和《公證暫行條例》
二、法務部頒布的部門規章
第三節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
一、公證機構
二、公證人員
三、公證協會
第四節公證業務
一、概述
二、國內公證業務
三、涉外公證業務
四、涉港澳台公證業務
第五節公證的效力
一、預防效力
二、證據效力
三、在域外使用的效力
四、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
五、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
第六節公證費用
一、公證費用的性質
二、公證費用的標準
第五章仲裁員
第一節商事仲裁員
一、歷史沿革
二、仲裁員的資格
三、仲裁員的人員組成和培訓工作
四、仲裁員的執業紀律
五、仲裁員報酬
六、仲裁員的職權
第二節勞動仲裁員
一、歷史沿革
二、仲裁員的資格
三、仲裁員的人員組成和培訓工作
四、仲裁員的執業紀律總結
總結
第六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萌芽期(1980—1986年)
二、制度化規範化時期(1987—1991年)
三、蓬勃發展時期(1992—2000年)
四、改革時期(2001年至今)
第二節法律規定
一、部門規章
二、其他重要規範性檔案
三、其他相關法律
四、其他檔案五、地方規範性檔案
第三節機構與人員
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四節工作職能
一、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非刑事案件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詢問
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七、協助辦理公證
八、其他業務工作
九、個案分析:山東省青島市
第五節執業紀律
第六節經費與收費
一、經費
二、收費
第七節回顧與展望
一、中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現狀總結
二、基層法律服務存在必要性的探討
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未來發展探索
第七章人民調解員
第一節歷史沿革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頒行之後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頒布以後的人民調解員制度
四、新時期人民調解員制度的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
第二節有關人民調解員選任的法律規定
一、人民調解員選任條件
二、人民調解員的選任
三、人民調解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四、人民調解員的增補和撤換
第三節人民調解員的數量、構成和素質
一、人民調解員的數量
二、人員構成
三、人民調解員在各省份的分布
四、人民調解員的素質
第四節人民調解員的組織機構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三、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類型、數量和比例(2011年)第五節人民調解員的功能
一、調解民間糾紛的數量
二、調解的作用——調解與民事訴訟的比例
三、調解民間糾紛的效果
四、2011年人民調解員工作情況
第六節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和管理
一、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職責
二、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責
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職責
四、人民調解員協會及其職責
第七節經費保障
一、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
二、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
第八章職業準入
第一節我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形成與發展
一、歷史沿革
二、報名條件
三、考試內容、方式與組織
四、法律職業資格授予
五、歷年司法考試情況
第二節律師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律師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律師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律師職業準入的程式
四、港澳台居民在內地的律師職業準入
第三節法官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法官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法官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法官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四節檢察官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檢察官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檢察官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檢察官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五節公證員的職業準入機制
一、公證員職業準入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公證員職業準入的條件
三、公證員職業準入的程式
第六節其他法律職業的準入機制
一、仲裁員的職業準入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