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改裝用品協會(China Auto Modification Accessories Association,CSEMA),於2014年6月成立,是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從事汽車改裝相關產品的生產、貿易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聯合成立的全國性、自律性、非營利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在民政部註冊的國家一級協會,現有會員200多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汽車改裝用品協會
- 外文名:China Auto Modification Accessories Association,CSEMA
- 註冊機構:民政部門
- 業務主管:商務部
- 登記證號:5033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94605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主要職責,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協會活動
1、2014年10月19日在上海舉辦中國汽車改裝產業發展研討會
2、2014年12月26日召開媒體專業委員會籌備會
越野雜誌(世界)、性能車、汽車之家、搜狐汽車、土豆網、辣車網、極駕客、考拉FM、T139改裝網、改 聯網、改裝與四驅、改裝車雜誌、騰訊汽車、無敵汽車網、汽車點評、大公報、汽車與運動等專業媒體參加
3、2014年12月30日在北京成立中國汽車改裝用品協會影音專業委員會
4、李仁貴會長前往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考察鋁車輪企業,籌備成立鋁車輪專委會
5、2015年1月李仁貴會長一行前往日本改裝車協會商討合作
6、2015年1月李仁貴會長參加酷車小鎮年會並授予酷車小鎮協會理事單位牌匾
7、2月1日IASCA亞洲區主席陳國梁先生來訪,商定IASCA與協會將在9月19-22日“中國國際汽車商品交易 會”期間舉辦“世界盃汽車音響72小時現場安裝總決賽”和“全球汽車音響技術規範高峰論壇”
8、2月3日協會設立駐華南辦事處,吳海先生任主任
協會工作
2015年
(1)進行全國性的行業普查工作
在改裝車及相關行業內發出通知,要求企業報名、註冊、登記,所有企業不管大小一律登記,以建成企業名 錄。
(2)開展、制定部分專業的定級標準,對相關改裝企業的資質和星級進行評定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3)組織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國家改裝車政策的改革
(4)廣泛建立國際間合作
將與日本德國、新加坡、義大利改裝車協會建立聯繫,一方面借鑑其管理經驗,另一方面進行業務合作,如 參加彼此的論壇及展會等活動。
(5)2015年將於上海舉辦全球改裝車論壇,將邀請各國的改裝車協會及國內相關專業機構參加;
(6)協會的具體工作大多是通過各專業分會和分支機構來進行的,去年12月“汽車影音專委會”成立了,這是 第一個專委會。成立各種專業委員會,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十分重要。也是協會2015年著力要做的工作。
(7)9月份將於上海虹橋國家會展中心舉辦第九屆中國國際汽車改裝博覽會,希望大家組團參展和參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中國汽車改裝用品協會將始終堅持服務於會員企業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汽車改裝用品的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完善汽車改裝用品從業範圍,參與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提供汽車改裝用品市場發展現狀、法律法規、行業趨勢、領先技術等諮詢服務;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1、規範市場:指導行業組織,加強對我國汽車改裝用品市場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協 調我國汽車改裝用品市場健康發展。
2、專業培訓:指導行業組織,加強對我國汽車改裝用品行業各種人才、技術、職業、產業安全的培訓,不 斷提高人員素質。
3、國際交流: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不斷推進信息溝通,組織互訪洽談 和貿易往來,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汽車改裝用品的國際競爭力。
4、會展服務:指導行業組織、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汽車改裝用品產業研討,舉辦國內與國際汽車改裝 用品博覽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5、諮詢服務:指導行業組織,跟蹤了解國內外汽車改裝用品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收集、整理、分析 汽車改裝用品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為企業和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組織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群體的凝聚力,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
業務範圍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汽車改裝用品的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完善汽車改裝用品從業規範,參與相關標 準的研究制定;
(二)提供汽車改裝用品市場發展現狀、法律法規、行業趨勢、領先技術等諮詢服務;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四)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汽車改裝用品博覽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五)組織汽車改裝用品產業研討、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際對口行業組織進行交 往,組織會員企業出國考察學習,引進國際汽車改裝用品產業先進的產品、技術和管理經驗等。
組織結構
設辦公室、財務部、會員部、培訓部、各種專業委員會等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汽車改裝用品協會,英文名稱:China Specialty Equipment Marke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CSEM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汽車改裝用品製造、研發、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 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樑和紐 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群體的凝聚力,推 動國際交流與合作。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商務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略)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從事本行業產品生產、經營、投資、諮詢和研發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 織,可申請為本團體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內的方針、目標和工作計畫;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 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 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 大會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內的方針、目標和工作計畫;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 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 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 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會費繳納標準與辦法,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 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團體秘書長為專職;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會費繳納標準與辦法,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 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團體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 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 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 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 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 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 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 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 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 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 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 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6月13日由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