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

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

《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是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饒明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
  • 作者:饒明奇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12月1日
  • 頁數:352 頁
  • 開本:32 開
  • ISBN:7511857353, 9787511857354
  • 外文名:Study on China's Water Conservancy Legal History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書是一部系統研究中國古今水利法制史的通史性著作。全書共十四章,先秦至明代共無章,清代共七章,民國水利法制和新中國水利法制各一章。每一章大致從水利職官設定與水利施工組織法規、防洪法律制度、農田水利法律制度、航運法律制度等幾個方面論述。本書還對這些制度和法規在實踐中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試圖從立法和司法相結合的層面總結歷代水利管理和水利法特點和內在規律。

圖書目錄

第一章先秦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早期水官和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早期河官
二、施工組織法規
第二節防洪法規的萌芽
第三節早期農田水利和航運法規的萌芽
一、農田水利法規
二、早期航運法規
第二章秦漢至魏晉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定及水利施工組織法規
一、職官設定
二、水利施工組織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三章隋唐、五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定
第二節防洪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法規
第四章宋、金、元時期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職官設定
一、治河管理機構
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三、運河管理機構及官職
第二節防洪法規
一、北宋的治河責任制度
二、金代的《河防令》
三、《通制條格》與元代防洪法規
四、航運法規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一、北宋的《疏決利害八事》
二、王安石的《農田水利約束》
三、“大放淤”及其成效
四、宋代地方性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五、元代農田水利法規
六、《洪堰制度》和《用水則例》
第四節施工組織法規
一、關於施工人力的徵調
二、關於水利工程物料管理的法規
第五章明代水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管理機構和職官設定
一、治河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二、運河航運管理機構
第二節“四防二守”制度
一、“四防”制度
二、“二守”制度
三、堤防位置選擇
四、修堤取土地點
五、工料準備
六、人力徵調
第三節農田水利法規
第四節航運管理法規
一、專項航運法規
二、綜合性航運法規:《漕河禁例》
第五節城市供排水法規
第六章清代水利職官設定與水利立法概述
第一節水利職官設定
一、黃、淮、運河防洪職官設定
二、長江流域防汛職官設定
三、農田水利管理機構
四、南河總督與漕運總督
第二節水利立法活動
第三節水利立法思想
一、重視水利及水利法制工作
二、綜合治理大江大河
三、明確職責範圍,強化互相監督
四、教化與懲治相結合
五、專制主義思想濃厚
第七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工質量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第一節河堤修復工程期限及質量管理
一、河工工期及相關罰則
二、河工質量要求及罰則
第二節河工料物保證制度
一、土料準備
二、官辦草柳等料的種植、收割、運送
三、購買料物的要求
四、料物保管不善的處罰
五、對管料官許可權的制約
第三節施工組織管理
一、勞力組織
二、承修官和監理官的責任
三、河官離任交接制度
第四節河工質量事故的責任追究制
一、行政處罰
二、經濟追賠
三、河工質量事故責任追究的情形
第八章清代黃、淮、運河河堤養護法律制度
第九章清代長江流域防洪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河政腐敗及防洪法制特點
第十一章清代農田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清代航運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民國水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新中國水利法制建設的成就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饒明奇,河南西峽人,1966年12月生,歷史學博士、政治學教授、碩士生導師、中華水文化專家委員會專家。長期從事歷史與文化、水法與水政、思想政治教育等領域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研究項目7項,獨著或合著出版學術著作8部,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曾任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等職,現任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曾獲全國水利新聞宣傳先進工作者、河南省文明教師、河南省高校優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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