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於2005年開始籌備並以中國脫鹽協會(籌)的名義開展工作,2011年5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受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的領導及水利部有關司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從事脫鹽及水處理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成為本分會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
  • 開展時間:2005年
  • 宗旨:為國家脫鹽事業服務
  • 歸屬:中國水利局
協會宗旨,專業範圍,會員章程,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為國家脫鹽事業、政府有關部門和脫鹽行業的會員單位服務;積極發揮政府和企業間橋樑紐帶作用;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促進行業的發展和自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緩解國家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開展工作。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的專業範圍包括海水與苦鹹水淡化、工業和生活污水處理和再利用、雨洪水的收集和處理、工業用水與飲用水的淨化處理、國家水安全等領域,所涉及的技術領域涵蓋各種水處理技術、水質科學、環境科學與技術以及相關的能源技術等。

專業範圍

(一)圍繞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中心工作,踐行科學發展觀,根據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和民生水利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促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技術的套用與發展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當好各級領導的參謀。
(二)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產業規劃、教育培訓、項目諮詢、戰略研究、技術論證及法律事務等服務。
(三)做好信息服務工作,收集、整理行業信息,建立網站,積極為各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會員提供快捷、有效、實用的信息和資訊。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出版專業刊物和行業與技術的調查報告,參與國家行政部門賦予的評獎活動,推動我國脫鹽行業技術進步。
(五)承擔國家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專項任務,參與制定行規、標準、規劃等技術性工作。
(六)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會員章程

本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從事脫鹽及水處理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成為本分會會員。
申請加入本分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分會的意願;
(三)在脫鹽和水處理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授權的本分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通過本分會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批評;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章程,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六)對本分會開展的活動給予支持和方便。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由本分會對其進行通報;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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