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
- 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1、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
省教育廳、省民宗委、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西寧海關、西部機場集團青海機場有限公司、青藏鐵路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二)持續最佳化現金使用環境。堅持現金兜底定位,依託格線化人民幣現金管理工作機制,督促經營主體依法依規保障現金支付,引導經營主體特別是交通、購物、餐飲、文娛、旅遊(景點...
一、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民航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機構設定(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總局下設7個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所轄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務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7個民航地區管理局為: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
華北地區管理局、東北地區管理局、華東地區管理局、中南地區管理局、西南地區管理局、西北地區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個省級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大連、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廣西、深圳、重慶、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
三、組建民航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一)在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雲南、貴州、重慶、甘肅、寧夏、青海等23個省(區、市),以及大連、廈門、深圳設立民航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監管辦...
中國民用航空青海安全監督管理局 1、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
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民用運輸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及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淨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其下屬的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新疆七個地區管理局分別承接對各自轄區內的民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所屬空管局應按本辦法規定時間和要求將相關結算統計信息及時報送民航總局清算機構。第二十四條 民航總局清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算各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繳納的民航基金,及時向有關航空運輸企業開具結算賬單,並按月將相關信息報送民航總局,抄送有關航空運輸企業所在地的...
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民航中小機場補貼。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
李軍,男,漢族,1952年11月出生,河北滿城人。197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專畢業,1994年畢業於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具備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資格。1972年12月在民航四川管理局、成都管理局工作;1977年09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現稱“中國民用航空局”)政治部幹事;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