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民法》是一本主要面向法學本科生的民法教材,體例上根據2020年3月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立法體例和內容構造,對民法基本原理及我國民法各項制度的基本法理和制度、規則予以全面闡析。全書共設民法緒論、民法總則、物權、契約、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共8編。《中國民法》的特色是:(1)系統性:融“中國民法”於一爐,全面遵循《民法典》體例,對民法各項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其主要規則進行體系化解析;(2)準確性:闡明基本原理,揭示立法本意,觀點明確,持論中肯;(3)簡明性:以“要義”為定位,力求行文簡潔,條理清晰。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第一編 民法緒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與地位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一、 “民法”的語源
二、 民法的含義
三、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民法的沿革與體例
一、 民法的沿革
二、 民法典的編纂體例
第三節 民法的性質與地位
一、 民法的性質
二、 民法的地位
三、 民法與憲法及鄰近法律部門的關係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及其意義
一、 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 民事法律關係理論的意義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一、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
二、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三、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
一、 概述
二、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原因——法律事實
三、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動依據——民法規範
第二編
第二編 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一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功能
二、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三、 平等原則
四、 自願原則
五、 公平原則
六、 誠實信用原則
七、 不得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原則
八、 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
第二節 民法的淵源
一、 民法淵源概述
二、 我國民法的淵源
第三節 民法的適用
一、 民法的適用範圍
二、 民法的適用規則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 自然人的概念
二、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一、 監護的概念和類型
二、 監護的設立與終止
三、 監護人的職責
四、 監護人資格的撤銷與恢復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蹤
二、 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法人的概念和分類
一、 法人的概念與本質
二、 法人的分類
第二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 法人機關與分支機構
一、 法人機關
二、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 法人分支機構
第四節 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一、 法人的設立
二、 法人的變更
三、 法人的終止與清算
第五節 法人的財產與責任
一、 法人的財產
二、 法人的民事責任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概述
一、 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類型
二、 非法人組織的設立與解散
三、 非法人組織的民事能力與責任
第二節 合夥
一、 合夥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 合夥的分類
三、 合夥的設立
四、 合夥事務的決定與執行
五、 合夥財產、損益分配與債務承擔
六、 入伙、退夥與合夥終止
第五章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第一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和類型
一、 民事權利的概念
二、 民事權利的類型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取得、消滅、行使和保護
一、 民事權利的取得與消滅
二、 民事權利的行使
三、 民事權利的保護
第三節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一、 民事義務
二、 民事責任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分類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二、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第三節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類型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銷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四節 無效、可撤銷與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二、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三、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及確定不生效的法律後果
第五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二、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概述
一、 代理的概念和特徵
二、 代理關係
三、 代理與類似概念
四、 代理的分類
五、 代理的終止
第二節 代理權
一、 代理權的性質和概念
二、 代理權的發生原因
三、 代理權的限制和濫用
第三節 無權代理
一、 無權代理概述
二、 狹義無權代理
三、 表見代理
第八章 訴訟時效和期間
第一節 時效概述
一、 時效的概念和功能
二、 時效的類型和立法模式
第二節 訴訟時效
一、 訴訟時效概述
二、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三、 訴訟時效期間
四、 訴訟時效的效力
第三節 期間
一、 期間的概念和意義
二、 期間的分類
三、 期間的計算
第三編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物權與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概述
一、 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物權的種類和效力
第二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 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原則
二、 物權法定原則
三、 物權公示與公信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變動
第一節 物權變動概述
第二節 物權變動的原因
一、 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二、 非基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三節 物權變動的公示
一、 不動產登記
二、 動產交付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物權確認請求權
一、 物權確認請求權的概念和性質
二、 物權確認請求權的行使
第二節 物權請求權
一、 物權請求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物權請求權的性質和行使
三、 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的區別與適用
四、 物權請求權的具體內容
五、 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第四章 所有權的一般規定
第一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所有權的概念
二、 所有權的特徵
第二節 所有權的權能及限制
一、 所有權的權能
二、 所有權的限制
三、 徵收
四、 徵用
第五章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一節 國家所有權
一、 國家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國家所有權的保護
第二節 集體所有權
一、 集體所有權概念和特徵
二、 集體所有權的行使規則
三、 集體所有權的保護規則
第三節 私人所有權
一、 私人所有權的概念
二、 法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第二節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一、 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
二、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
三、 區分所有權人的管理權(成員權)
第三節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與保護
一、 “住改商”規則
二、 知情權、收益權等業主權益
三、 物業管理
四、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一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處理原則
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 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主要類型
一、 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係
二、 相鄰土地使用關係
三、 相鄰管線安設關係
四、 相鄰通風、採光和日照關係
五、 相鄰排污關係
六、 相鄰不動產安全維護關係
七、 相鄰不動產損害防免關係
第八章 共有
第一節 共有的概念和類型
一、 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 共有的類型
三、 準共有
第二節 按份共有
一、 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 按份共有的內部關係
三、 按份共有的外部關係
四、 共有物的分割
五、 按份共有人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競合
第三節 共同共有
一、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 共同共有的內外部關係
三、 共同共有的類型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一節 善意取得
一、 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 善意取得的效力
三、 擔保物權的善意取得
第二節 拾得遺失物
一、 拾得遺失物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二、 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三、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法律效果
四、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第三節 添附
第十章 用益物權的一般規定
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用益物權的概念
二、 用益物權的特徵
第二節 準用益物
一、 準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準用益物權的類型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一、 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取得
二、 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外的原因取得
第三節 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承包人的權利
二、 承包人的義務
第四節 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發包人的權利
二、 發包人的義務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土地經營權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二、 土地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與期限
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二、 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二、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第四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一、 流轉方式與公示
二、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三、 房地產一併處分規則
第五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一、 存續期限屆滿
二、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
三、 因土地閒置而收回
四、 因停止使用等原因而收回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二、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第三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消滅
一、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二、 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一節 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地役權的內容
一、 地役權人的權利
二、 地役權人的義務
第三節 地役權的取得與消滅
一、 地役權的取得
二、 地役權的消滅
第十五章 居住權
第一節 居住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居住權的概念與功能
二、 居住權的特徵
第二節 居住權的內容及其設立與消滅
一、 居住權的內容
二、 居住權的設立與消滅
第十六章 擔保物權概述
第一節 擔保物權的概念和類型
一、 擔保物權的概念
二、 擔保物權的類型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特徵和屬性
一、 擔保物權的特徵
二、 擔保物權的法律屬性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共通規則
一、 人保與物保的關係
二、 主契約與擔保契約的關係
三、 流押(流質)契約之禁止
四、 擔保範圍
五、 反擔保
六、 擔保物權的消滅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抵押權的概念
二、 抵押權的特徵
第二節 抵押權的設立
一、 抵押權的標的
二、 抵押契約
三、 抵押登記
四、 法定抵押權
第三節 抵押權的效力
一、 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的範圍
二、 抵押人的權利
三、 抵押權人的權利
四、 動產抵押權與“正常經營活動買受人”規則
第四節 抵押權的實現
一、 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二、 抵押權實現的方法
三、 實現擔保物權的非訴程式
四、 抵押權的實現與主債權訴訟時效
第五節 特殊抵押權
一、 共同抵押權
二、 最高額抵押權
三、 動產浮動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質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 質權的概念
二、 質權的特徵
第二節 動產質權
一、 動產質權的設立
二、 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節 權利質權
一、 權利質權的客體
二、 權利質權的設立
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一節 留置權的概念和適用範圍
一、 留置權的概念
二、 留置權的特徵
三、 留置權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留置權的成立
一、 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
二、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條件
三、 商事留置權的成立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與實現
一、 留置權人的權利
二、 留置權人的義務
三、 留置權的效力範圍
四、 留置權的實現
第四節 留置權的消滅
第二十章 擔保物權的競存
第一節 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存
第二節 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第三節 購買價金抵押權優先效力規則
第二十一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的概念與特徵
一、 占有的概念
二、 占有的特徵
第二節 占有的種類
一、 概述
二、 占有的主要分類
第三節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的權利義務規則
一、 概述
二、 惡意占有人的賠償責任
三、 占有物返還與費用負擔
四、 占有物滅失的利益返還與損害賠償
第四節 占有的效力
一、 占有的推定效力
二、 占有的保護效力
第四編
第四編 契約
第一分編 契約總論
第一章 債與契約
第一節 債與契約概述
一、 債的概念
二、 債的特徵
三、 債權
四、 債務
第二節 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一、 契約的概念
二、 契約的特徵
第三節 契約的分類
一、 有名契約與無名契約
二、 雙務契約與單務契約
三、 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
四、 諾成契約與實踐契約
五、 一時的契約與繼續性契約
六、 為訂約人自己利益訂立的契約與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契約
七、 確定契約與射幸契約
八、 預約契約與本契約
第二章 契約的成立
第一節 契約成立概述
一、 契約成立的概念
二、 契約的成立要件
三、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二節 要約
一、 要約的概念和要件
二、 要約邀請
三、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四、 要約的失效
第三節 承諾
一、 承諾的概念和要件
二、 承諾的形式
三、 承諾遲延和承諾的撤回
第四節 契約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一、 契約成立的時間
二、 契約成立的地點
第五節 契約條款
一、 契約條款的種類
二、 契約條款的解釋
三、 格式條款
第六節 締約過失責任
一、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和要件
二、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
三、 締約過失責任的內容
第三章 契約的效力
第一節 契約效力概述
一、 契約效力的概念
二、 契約的有效要件
三、 契約的生效要件
第二節 效力存在瑕疵的契約
一、 無效契約
二、 可撤銷契約
三、 效力未定契約
第四章 契約的履行
第一節 契約履行的原則
一、 全面履行原則
二、 協作履行原則
三、 保護生態、經濟合理原則
第二節 契約履行的規則
一、 契約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
二、 電子契約的交付時間規則
三、 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調整時的履行規則
四、 金錢之債的履行規則
五、 選擇之債的履行規則
六、 按份之債的履行規則
七、 連帶之債的履行規則
八、 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規則
九、 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規則
十、 因債權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難的履行規則
十一、 債務人提前履行規則
十二、 債務人部分履行規則
十三、 情勢變更規則
第三節 雙務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 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 先履行抗辯權
三、 不安抗辯權
第五章 契約的保全
第一節 債權人代位權
一、 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二、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三、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第二節 債權人撤銷權
一、 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二、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三、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第六章 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一節 契約變更
一、 契約變更的概念
二、 契約變更的要件
三、 契約變更的效力
第二節 債權讓與
一、 債權讓與的概念
二、 債權讓與契約的生效要件
三、 債權讓與的對內效力
四、 債權讓與的對外效力
第三節 債務承擔
一、 債務承擔的概念
二、 免責的債務承擔
三、 並存的債務承擔
第四節 契約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
一、 契約權利義務概括移轉的概念
二、 契約權利義務概括移轉的類型
三、 契約權利義務概括移轉的效力
第七章 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一節 清償
一、 清償的概念和性質
二、 清償抵充
第二節 契約解除
一、 契約解除的概念和意義
二、 契約解除的要件
三、 契約解除的效力
第三節 抵銷
一、 抵銷的概念
二、 法定抵銷
三、 合意抵銷
第四節 提存
一、 提存的概念
二、 提存的要件
三、 提存的方式
四、 提存的效力
第五節 免除
一、 免除的概念
二、 免除的要件
三、 免除的方式
四、 免除的效力
第六節 混同
一、 混同的概念
二、 混同的原因
三、 混同的效力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 違約責任概述
一、 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形式
一、 違約金
二、 損害賠償
三、 強制履行
四、 標的物瑕疵的補正
五、 減價
六、 定金責任
第三節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 法定免責事由
二、 約定免責事由(免責條款)
第二分編 典型契約
第九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概述
一、 買賣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出賣人的義務
二、 買受人的義務
第三節 買賣契約的風險負擔
一、 風險負擔及其移轉規定
二、 風險負擔及其移轉規則的具體適用
三、 例外規則
第四節 特種買賣契約
一、 分期付款買賣
二、 憑樣品買賣
三、 試用買賣
四、 保留所有權買賣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
第一節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概述
一、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的概念
二、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的特徵
第二節 供用電契約
一、 供用電契約的概念
二、 供用電契約的內容
三、 供用電契約的效力
第十一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贈與契約概述
第二節 贈與契約的效力
一、 贈與人的義務
二、 贈與人的責任
第三節 贈與契約的終止
一、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
二、 贈與契約的法定撤銷
三、 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二章 借款契約
第一節 借款契約概述
一、 借款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 借款契約的分類
第二節 借款契約的訂立
一、 如實告知義務
二、 禁止高利放貸
第三節 借款契約的效力
一、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二、 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概述
第二節 保證契約的內容
一、 保證人資格
二、 保證範圍
三、 保證方式
四、 保證期間
第三節 保證的法律效力
一、 主契約變動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二、 保證人的追償權、代位權和抗辯權
三、 保證契約無效後的法律效果
第十四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租賃契約概述
第二節 租賃雙方的義務
一、 出租人的義務
二、 承租人的義務
第三節 租賃契約的特別規則
一、 租賃契約的解除權
二、 買賣不破租賃
三、 轉租
四、 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五、 租賃契約中的風險負擔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契約
第一節 融資租賃契約概述
一、 融資租賃契約的概念
二、 融資租賃契約的特徵
第二節 融資租賃契約的權利義務內容
一、 出賣人的權利義務
二、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三、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章 保理契約
第一節 保理契約概述
一、 保理契約的概念
二、 保理契約的特徵
第二節 保理契約的效力
一、 保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 虛構應收賬款對保理契約效力的影響
三、 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效力
四、 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
第三節 保理的類型及特殊規則
一、 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二、 公開保理和隱蔽保理
三、 融資保理、管理或催收保理、付款擔保保理
第四節 雙重保理的清償順
一、 應收賬款轉讓登記時的雙重保理受償順序
二、 應收賬款轉讓未登記時的雙重保理受償順序
第十七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概述
一、 承攬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 承攬契約的種類
第二節 承攬契約的效力
一、 對於承攬人的效力
二、 對於定作人的效力
第三節 承攬契約中的風險負擔
一、 定作材料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
二、 工作成果的風險負擔
第四節 承攬契約的終止
一、 因約定或者協定而終止
二、 因解除而終止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契約
第一節 建設工程契約概述
第二節 建設工程契約的訂立與分類
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
二、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
三、 建設工程監理契約
第三節 建設工程契約的一般效力
一、 承包人的義務
二、 發包人的義務
第十九章 運輸契約
第一節 運輸契約概述
一、 運輸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 運輸契約的分類
第二節 旅客運輸契約
一、 旅客運輸契約的成立
二、 旅客運輸契約的效力
第三節 貨物運輸契約
一、 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 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 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多式聯運契約
第二十章 技術契約
第一節 技術開發契約
一、 委託開發契約當事人的義務
二、 合作開發契約當事人的義務
三、 技術開發契約的風險負擔
四、 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二節 技術轉讓契約和技術許可契約
一、 技術轉讓和許可契約的效力
二、 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益分配
第三節 技術諮詢契約和技術服務契約
一、 技術諮詢契約中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二、 技術服務契約中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三、 新技術成果的歸屬和風險負擔
第二十一章 保管契約
第一節 保管契約概述
一、 保管契約的概念
二、 保管契約的特徵
三、 消費保管契約
第二節 保管契約的效力
一、 保管人的義務
二、 暫存人的義務
第三節 保管契約的終止
第二十二章 倉儲契約
第一節 倉儲契約概述
第二節 倉儲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倉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 存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章 委託契約
第一節 委託契約概述
一、 委託契約的法律特徵
二、 委託與委託契約的類型
三、 委託契約的識別
第二節 委託契約中的主要義務
一、 受託人的義務
二、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三節 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
一、 隱名代理
二、 間接代理
第四節 委託契約的終止
一、 委託契約終止的原因
二、 委託契約例外不終止時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契約
第一節 物業服務契約概述
一、 物業服務契約的概念和法律性質
二、 物業服務契約的法律特徵
三、 物業服務契約的分類
第二節 物業服務契約的訂立
一、 物業服務契約當事人
二、 物業服務契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物業服務契約的履行
一、 物業服務人的主要義務
二、 業主的主要義務
三、 物業費的催繳與抗辯
第四節 物業服務契約的終止
一、 物業服務契約中的解聘和續聘
二、 物業服務契約終止後的後契約義務
第二十五章 行紀契約
第一節 行紀契約概述
一、 行紀契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 行紀契約與其他契約的區別
第二節 行紀契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二、 行紀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章 中介契約
第一節 中介契約概述
第二節 中介契約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 中介人的主要義務
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第二十七章 合夥契約
第一節 合夥契約概述
一、 合夥契約的概念
二、 合夥契約的法律特徵
第二節 合夥契約的效力
一、 合伙人的出資義務
二、 合夥的財產關係
三、 合夥事務執行
四、 合夥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辦法
五、 合夥債務
第三節 合夥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一、 合夥契約的解除
二、 合夥契約的終止
第三分編 準契約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一節 無因管理概述
一、 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
二、 無因管理制度的功能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一、 管理他人事務
二、 管理人具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三、 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
一、 無因管理之債的主體
二、 無因管理之債的客體
三、 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一、 不當得利的概念和性質
二、 不當得利制度的功能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和類型
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二、 不當得利的類型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一、 不當得利之債的主體
二、 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
三、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第五編
第五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人格權總論
第一節 人格權和人格權法概述
一、 人格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人格權和其他權利的區別
三、 人格權的分類
四、 人格權立法概述
第二節 一般人格權
一、 德國法上的一般人格權
二、 我國法上的一般人格權
第三節 人格權的內容
一、 人格權內容概述
二、 人格權中的精神利益
三、 人格權中的財產利益
第二章 具體人格權
第一節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一、 生命權
二、 身體權
三、 健康權
第二節 姓名權
一、 姓名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姓名權的內容
三、 對筆名、藝名、網名等身份符號的保護
第三節 名稱權
一、 名稱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名稱權的內容
第四節 肖像權
一、 肖像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肖像權的內容
三、 肖像權與近似權利之間的關係
四、 肖像的合理使用
五、 肖像的許可使用
第五節 名譽權、榮譽
一、 名譽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 名譽權與相近概念的區別
三、 侵害名譽權的認定
四、 榮譽權
第六節 隱私權
一、 隱私和隱私權的概念
二、 隱私權與其他權利的關係
三、 隱私權的內容
四、 侵害隱私權行為
第七節 個人信息保護
一、 個人信息保護概述
二、 個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徵
三、 個人信息的分類
四、 個人信息保護與隱私權的聯繫與區別
五、 個人信息的權益內容
六、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三章 人格權的保護
第一節 人格權請求權
一、 人格權請求權的概念
二、 人格權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三、 人格權請求權的內容
第二節 人格權侵權損害賠償
一、 人格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概述
二、 人格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內容
第三節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一、 自然人死亡後人格利益的稱謂
二、 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主體
三、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情形
第六編
第六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家庭和家庭法
一、 家庭的含義
二、 家庭法的含義、性質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二節 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一、 概述
二、 婚姻自由原則
三、 一夫一妻原則
四、 男女平等原則
五、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三節 親屬
一、 概述
二、 親屬的類型
三、 親等
四、 近親屬與家庭成員
第二章 結婚
第一節 婚姻的概念
第二節 結婚行為
一、 婚約
二、 婚姻的成立
第三節 結婚的條件
一、 結婚的主體條件
二、 結婚的形式條件
第四節 無效和可撤銷婚姻
一、 無效婚姻
二、 可撤銷婚姻
三、 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 婚姻的人身效力
第一節 夫妻人身方面權利義務的性質
第二節 夫妻具體的人身權利義務
一、 同居義務
二、 忠實義務
三、 人身方面的扶養義務
四、 合作和體諒義務
第四章 婚姻的財產效力
第一節 扶養費給付
一、 扶養費給付的要件
二、 扶養費的確定
第二節 家事代理
一、 概述
二、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三、 日常家事代理權的對外效力與對內效力
四、 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限制
五、 日常家事代理中的“表見代理”
第三節 法定夫妻財產制
一、 概述
二、 財產性質的劃分
三、 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
四、 債務性質的劃分
五、 債務的責任財產範圍及內部追償
第四節 約定夫妻財產制
一、 概述
二、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
三、 夫妻財產約定的形式
四、 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
五、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第五章 婚姻關係的終止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協定離婚
一、 協定離婚的實質要件
二、 協定離婚的程式
第三節 訴訟離婚
一、 概述
二、 判決離婚的原因
三、 訴訟離婚的特別限制
四、 訴訟離婚的程式
第四節 婚姻關係終止的法律效力
一、 身份關係終止
二、 夫妻財產制終止
三、 離婚補償請求
四、 離婚幫助請求
五、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第六章 父母子女關係和其他家庭關係
第一節 父母子女關係
一、 自然血緣中的母親
二、 基於婚姻關係的父親
三、 非婚生情形中的父親
四、 基於撫養教育事實所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
第二節 其他家庭關係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扶養
二、 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
第七章 收養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收養的成立
一、 被收養人
二、 送養人
三、 收養人
四、 收養協定
第三節 收養的程式
一、 登記機關
二、 登記程式
第四節 收養的效力
一、 親屬關係
二、 養子女的姓名
第五節 收養關係的解除
一、 解除形式
二、 收養關係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 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一、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二、 父母的教育和保護義務
三、 父母的姓名決定權
四、 父母的探望權
五、 父母的住所決定權和子女返還請求權
第三節 父母與成年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一、 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義務
二、 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
第七編
第七編 繼承
第一章 繼承和繼承法概述
第一節 繼承概述
一、 繼承的概念
二、 繼承的本質
三、 繼承的方式與順序
四、 繼承的開始
第二節 繼承法概述
一、 繼承法的概念和性質
二、 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繼承法律關係
一、 繼承法律關係概述
二、 繼承人
三、 繼承權
四、 遺產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一、 法定繼承的概念和性質
二、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
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二、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三節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一、 代位繼承
二、 轉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節 遺囑
一、 遺囑概述
二、 遺囑的效力
三、 遺囑的類型
四、 遺囑的撤回與變更
五、 遺囑的執行
第二節 遺囑繼承
一、 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徵
二、 遺囑自由原則
三、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 遺贈
一、 遺贈的概念和特徵
二、 遺贈的適用條件
三、 遺贈的效力
第四節 遺贈扶養協定
一、 遺贈扶養協定的概念與特徵
二、 遺贈扶養協定的效力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一、 遺產的管理
二、 遺產的分割
三、 酌情分得遺產權
四、 無人承受遺產的處理
第八編
第八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侵權責任與侵權責任法概述
第一節 侵權責任的概念和分類
一、 侵權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 侵權責任與侵權行為之債
三、 侵權責任的分類
第二節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沿革
一、 從改革開放到《民法通則》的頒布
二、 從《民法通則》到《侵權責任法》
三、 從《侵權責任法》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一、 侵權責任法功能概述
二、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
一、 侵權責任法保護範圍概述
二、 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
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概述
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含義
二、 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則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一、 過錯責任原則的概念和特點
二、 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三、 過錯推定責任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
一、 無過錯責任的概念和特點
二、 無過錯責任的理論基礎
三、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
第四節 公平責任
一、 公平責任的概念
二、 公平責任的適用規則
三、 公平責任的適用範圍
第三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一、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 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二節 民事權益侵害與損害
一、 加害行為
二、 民事權益被侵害
三、 損害
第三節 因果關係
一、 因果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二、 責任成立的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
三、 因果關係的判斷
四、 複數因果關係
五、 不作為侵權的因果關係
第四節 過錯
一、 過錯的概念和性質
二、 過錯的形式
三、 過錯的判斷標準
第四章 數人侵權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共同加害行為
一、 共同加害行為概述
二、 共同加害行為的構成要件
三、 共同加害行為的責任承擔
第二節 共同危險行為
一、 共同危險行為的概念
二、 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
三、 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承擔
第三節 教唆、幫助行為
一、 教唆、幫助行為的概念
二、 教唆、幫助行為的構成要件
三、 教唆、幫助行為的責任承擔
第四節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
一、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行為的概念
二、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三、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
第五章 侵權責任的免除和減輕事由
第一節 受害人過錯
一、 受害人過錯的概念
二、 受害人過錯的適用
第二節 受害人故意
一、 受害人故意的概念
二、 受害人故意的適用
第三節 第三人過錯
一、 第三人過錯的概念
二、 第三人過錯的適用
第四節 自甘風險
一、 自甘風險的概念
二、 自甘風險與受害人同意
三、 自甘風險的適用
第五節 自助行為
一、 自助行為的概念
二、 自助行為的適用條件
三、 措施不當的侵權責任
第六章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一節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概述
一、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含義
二、 侵權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三、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適用
第二節 財產損害賠償
一、 財產損害賠償的概念
二、 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
三、 侵害其他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
四、 侵害財產性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
第三節 非財產損害賠償
一、 非財產損害的概念
二、 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三、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四節 懲罰性賠償
一、 懲罰性賠償的概念
二、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第七章 監護人責任
第一節 監護人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一、 監護人責任的概念
二、 監護人責任的特徵
第二節 監護人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存在監護關係
二、 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
三、 因果關係
第三節 監護人責任的承擔與減輕
一、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的責任承擔
二、 監護人與受託人之間的責任承擔
三、 監護人責任的減輕
第八章 用人者責任
第一節 用人者責任概述
一、 用人者責任的概念和類型
二、 用人者責任的特徵
三、 用人者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用人者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侵權行為人是工作人員、提供勞務一方
二、 工作人員、提供勞務一方因執行工作任務或者提供勞務造成損害
第三節 用人者責任的承擔
一、 用人單位的責任承擔
二、 勞務派遣的責任承擔
三、 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承擔
四、 工作人員、提供勞務一方的責任承擔
第四節 提供勞務一方受害的侵權責任
一、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遭受損害
二、 提供勞務一方遭受損害
第五節 定作人責任
一、 定作人責任的概念
二、 定作人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定作人責任的承擔
第九章 網路侵權責任
第一節 網路侵權責任的概念
第二節 通知規則下的網路侵權責任
一、 通知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概念
二、 通知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反通知規則
四、 通知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承擔
五、 錯誤通知的侵權責任
第三節 知道規則下的網路侵權責任
一、 知道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概念
二、 知道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知道規則下網路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十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概述
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概念
二、 安全保障義務的性質和特徵
第二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責任主體為安全保障義務人
二、 安全保障義務主體沒有盡到保障義務
三、 他人遭受損害
四、 他人遭受的損害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第三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承擔
一、 自己責任
二、 補充責任
第十一章 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概述
一、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概念
二、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特徵
第二節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受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 受害人在幼稚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
三、 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第三節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承擔
一、 自己責任
二、 補充責任
第十二章 產品責任
第一節 產品責任概述
一、 產品責任的概念
二、 產品責任的性質
三、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產品存在缺陷
二、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權益的損害
三、 產品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第三節 產品責任的承擔與免責
一、 產品責任的承擔主體
二、 產品責任的承擔方式
三、 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十三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概述
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概念
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致害物為機動車
二、 致害原因為道路交通事故
三、 他人因機動車交通事故遭受損害
第三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
一、 責任主體
二、 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
第十四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節 醫療損害責任概述
一、 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
二、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
一、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 醫療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十五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一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概述
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概念
二、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行為人實施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
二、 受害人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遭受損害
三、 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第三節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承擔
一、 責任主體
二、 數人承擔責任
三、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四、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五、 環境損害公益訴訟
第十六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節 高度危險責任概述
一、 高度危險責任的概念
二、 高度危險責任的分類
三、 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 高度危險責任的賠償限額
第二節 民用核事故致害責任
一、 民用核事故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民用核事故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民用核事故致害責任的承擔
四、 民用核事故致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三節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
一、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的承擔
四、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第四節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一、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的承擔
四、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事由
第五節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
一、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的承擔
四、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事由
第六節 高度危險區域致害責任
一、 高度危險區域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高度危險區域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高度危險區域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十七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節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概述
一、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概念
二、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 致人損害的動物是飼養動物
二、 飼養的動物造成了他人的損害
第三節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承擔與減免事由
一、 責任承擔
二、 責任減輕或免除事由
第十八章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第一節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概述
第二節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害責任
一、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三節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
一、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 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物品致害責任
一、 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物品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物品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物品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五節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
一、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的承擔
第六節 公共道路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致害責任
一、 公共道路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公共道路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公共道路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責任承擔
第七節 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致害責任
一、 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與責任承擔
第八節 地下施工及地下設施致害責任
一、 地下施工及地下設施致害責任的概念
二、 地下施工及地下設施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 地下施工及地下設施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與責任承擔
作者簡介
溫世揚,男,1964年11月生,江西贛州人,1980年起先後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1988年起從事民商法教學與研究工作,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獲得科研獎勵多項。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