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釋義與案例評註:侵權責任編》是2020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立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法典釋義與案例評註:侵權責任編
- 作者:楊立新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6月
- 定價:10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1091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釋義與案例評註。全書以民法典條文為主線,逐條解讀分析法條內容,並輔以案例評析方式進行編寫,每個案例包括如下部分:(1)基本案情。該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事實和當事人的訴辯主張。(2)法院判決。該部分闡述了案件的爭議焦點,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等內容。(3)專家點評。該部分從民法典條文內容的角度對本案爭議焦點和不同意見、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以及對本案糾紛發生的社會背景、裁判結果的社會影響和效果的介紹等內容。能幫助讀者掌握民法典確立的民法規則和方法,作出準確的理解和正確適用,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楊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侵權法學會主席、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20餘所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審判員、副庭長、副院長、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婚姻家庭合議庭負責人;1993年至1994年任煙臺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2001年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現職。
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參與契約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十餘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2015年以來,全程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參加了民法典總則和分則各編的起草工作。
研究領域為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物權法、債法、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著作有民法專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讀物10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民法論文50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民事權益防禦請求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共同侵權行為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行為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共同危險行為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疊加分別侵權行為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典型分別侵權行為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受害人過錯】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受害人故意】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第三人原因】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自助行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其他法定侵權責任免除或者減輕規則】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方法】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侵權責任請求權的主體】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計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財產造成財產損失的計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公平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委託監護中的監護人和受託人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暫時喪失意思能力損害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者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損害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路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反通知規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路侵權責任紅旗原則】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的過錯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第三人侵權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生產者的產品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缺陷產品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產品責任的第三人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缺陷產品防禦性請求權】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產品責任跟蹤、觀察缺陷】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缺陷產品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租賃、借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買賣機動車未過戶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掛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侵權救濟來源的支付順序】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拼裝車、報廢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駕駛人逃逸責任承擔規則】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好意同乘規則】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療機構告知義務】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醫療機構緊急救助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療過錯的認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過錯推定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醫療產品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醫療損害免責事由】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病歷資料的填寫、保管和提供義務】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違反患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密義務的醫療機構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不必要檢查禁止義務】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條【妨害醫療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無過錯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抗辯事由的舉證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條【數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最終責任分擔規則】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故意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損失和費用的範圍】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高度危險責任一般條款】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及抗辯事由】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條【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及抗辯事由】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及抗辯事由】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及抗辯事由】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致害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致害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作業區域的抗辯事由】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條【高度危險責任法定賠償限額的適用規則及其例外】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般條款】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第三人過錯導致飼養動物致害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動物飼養人的行為規範】
第十章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不動產設施倒塌、塌陷致害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不動產設施及其附屬物脫落、墜落致害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高空拋物墜物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堆放物致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在公共道路上妨礙通行物品致害的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林木致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地下工作物損害責任】
附則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