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綠色再製造分會

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綠色再製造分會

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再製造分會是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所屬的核心分支機構,宗旨是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加快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提升行業技術水平和產業發展。分會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統籌集聚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提高再製造成果產業化能力;圍繞以機電產品再製造及機電產品相關行業生產經營為主開展相關活動,搭建交流平台,促進我國機電產品綠色再製造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分會秉持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組成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實行理事會制,常設機構是秘書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再製造分會
  • 外文名:Green Remanufacturing Branch of China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 性 質:全國性行業組織協會
  • 業務主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管單位: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
中機電協再製造分會在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和民政部的監督、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管理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業務範圍:
一、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綜合市場體系。
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行業特點,探索深化再製造行業 的改革措施,促進全面推行現代企業制度。
三、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交通行業的情況,提出發展運輸、郵電事業的方針、戰略、規劃、政策和建設項目等方面的建議。
四、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各種再製造方式之間、各種科技技術之間的橫向聯繫,發展企業之間的合作,促進再製造行業的快速發展。
五、配合政府和相關部門,參與研究在再製造的生產建設中貫徹執行“軍民結合、平戰結合”方針方面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並提出建議。
六、研究再製造產業、價格(資費)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並提出調整和改革意見。
七、採取多種形式,幫助行業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綜合經濟、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幹部培訓工作。
八、接受委託,承擔有關再製造產業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研究,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評審,以及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九、組織研究現代再製造業的理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標準、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問題,為政府和企業提供諮詢建議。
十、促進再製造業信息化和智慧型系統的發展。
十一、編輯、出版有關再製造業方面的書刊和信息資料,為會員單位提供傳遞信息、交流經驗和發表發展再製造業的理論見解的園地。
十二、擴大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地區相關社會團體、企業之間的聯繫,促進國內外有關再製造行業開展技術經濟和經營管理方面的交流活動。
十三、向政府反映再製造行業及企業的意見要求,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四、努力完成政府部門交辦和企業委託的其它任務。
分會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做好四個服務:為政府、為社會、為行業、為企業服務。任務可以概括為三點:1.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及參謀助手作用;2.努力促進機電產品再製造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推動機電產品再製造企業的技術進步,提高再製造事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3.依法維護再製造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以上宗旨和任務,分會開展以下活動:
一、研究、諮詢。承擔各類研究、諮詢任務,內容涉及再製造產業發展戰略、綜合規劃和改革的措施、重大機電產品再製造項目的研究論證等;
二、培訓。內容涉及再製造產品認定、標準體系及智慧財產權,雷射熔覆技術、等離子噴焊技術、電刷鍍技術、熱噴塗技術、曲軸鍍鐵再製造等技術和工藝規範、資質認證等;
三、對外合作交流。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綠色再製造分會作為再製造行業對外開展合作與交流的一個民間視窗,積極地拓寬國際交流與合作渠道,加強與一些國家官方和民間團體及企業間的聯繫,根據主管機構領導關於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指示和行業企業需求、決議、政策,制訂對外合作交流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建立健全對外合作交流的溝通機制和平台,並不斷完善;
四、研討會。協會根據市場需要,適時組織高層論壇等研討活動。
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章程》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本分會的名稱是: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再製造分會
第三條 本分會是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全國性從事機電產品再製造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業務工作接受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指導。
第四條 本分會的宗旨:在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指導下,立足行業,面向全國,服務社會,致力於提高我國機電產品再製造領域的經濟、技術水平,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恪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加強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 本分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與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直接管理。
第六條 本分會住所: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路5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等。
(二)組織開展再製造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並不斷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三)組織開展行業的經驗交流、課題研究、信息溝通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行業社會團體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研究分析行業狀況和能力需求,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組織開展有關專業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辦理主管部門和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分會的會員種類:副理事長、理事及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章程;
(二)擁護本分會的工作辦法;
(三)自願申請加入本分會;
(四)在機電產品再製造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有關規定由本分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分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批准同意,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批准同意,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秘書長為本分會負責人,負責人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收取會員會費受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的監督。本分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辦法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工作辦法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修改的工作辦法,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經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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