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CHINA NATIONAL VEGETABLE OIL ASSOCIATION,縮寫為CNVOA)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於1993年11月,由從事植物油生產、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管理、科研、教育等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協會還是國際榨油商協會(IASC)的理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VEGETABLE OIL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CNVOA
  • 創立於:1993年11月
  • 性質: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組織結構,建設宗旨,主要職能,組織章程,

組織結構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現有團體會員近300個。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下設綜合部、信息部、研究發展部等部門。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名譽會長、顧問名單
名譽會長: 白美清 國內貿易部、中國糧食行業協會 原副部長、會長
寧高寧 中糧集團 黨組書記、董事長
朱長國 國家糧食局、中國糧油學會 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理事長
顧 問: 王寶偉 發展改革委經貿司   司長
劉小南 發展改革委經貿司 副司長
曾麗瑛 國家糧食局 副局長
李方旺 財政部經建司 副司長
黃冠勝 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 司長
程國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辦公廳   副主任、研究員、博士
栗 明 中糧集團、中糧糧油有限公司   總經理助理、總經理
王印基 中糧糧油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油脂油料部總經理
王瑞元 中谷糧油集團   原總經理
文紹星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原會長
林永清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原常務副會長
董朝永 四川省糧食局、四川糧油集團   原局長、原董事長
朱 俊 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處 處長
曾令清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糧油處   調研員
矯慶豐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原副會長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會 長: 呂 軍   中糧集團  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副 會 長: 高秀山 中谷糧油集團  原副總經理
袁承貴
楊再友
塗長明 益海嘉里集團   油脂總監
吳 艷 中國植物油公司  原副總經理
郭慶忠
周 鳴 中儲糧油脂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石克榮
張甲亮 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秘 書 長: 范繼良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王俊籽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
高 雯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  副秘書長
郭 明
閆武泉
孫玉廣
陳愛國 北京京糧恆業國際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建設宗旨

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以服務為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委託,為政府和企業服務,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在植物油行業中發揮服務、溝通、公證、監督等作用,達到正確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植物油行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主要職能

(一)調查植物油行業的基本情況,了解國內外油脂油料生產、流通、加工、科研、消費等的發展動向和趨勢,研究本行業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中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我國植物油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植物油行業的行業管理和對植物油市場的行政管理;組織企事業單位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市場法規、條例、章程,監督企事業單位的市場行為;研究植物油企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總結交流國有植物油企業和其他經濟成份企業進行改革、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促使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關係,促進植物油企業實行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等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發揮植物油行業的整體優勢,增強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
(五)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調解仲裁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六)擬訂植物油企事業單位共同遵守的行規準則,如經營宗旨、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價格水準、產品質量等,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
(七)收集、整理植物油經濟技術信息,出版會刊,傳播國內外油脂油料經濟技術情報、市場信息和企業管理經驗,為政府領導和企業決策提供服務。
(八)協助政府和企業對本行業的重大投資、改造、開發和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和評估。
(九)按規定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自行組織行檢、行評工作,推薦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開展“放心油”活動,組織技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和套用。
(十)組織植物油經濟、技術和業務的研討和培訓,提高本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開展國家政策允許的各種有償諮詢服務活動。
(十一)開展與國外同行組織的聯絡,發展國際間植物油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友好往來。
(十二)組織舉辦本行業技術轉讓會、商品交易會、展銷會,促進企業間、地區間的技術、商品流通,推動企業接受市場檢驗,提高質量、爭創名牌,提高服務質量和信譽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植物油行業協會(英文全稱:CHINA NATIONAL VEGETABLE OIL ASSOCIATION,英縮寫:CNVOA,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從事植物油生產、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管理、科研、教育等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委託,為政府和企業服務,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在植物油行業中發揮服務、溝通、公證、監督等作用,達到正確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植物油行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第四條 本協會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並接受業務主管機關及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掛靠中國植物油公司。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其住所為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調查植物油行業的基本情況,了解國內外油脂油料生產、流通、加工、科研、消費等的發展動向和趨勢,根據我國國情、油情,按照國家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根本轉變的要求,研究本行業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中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我國植物油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植物油行業的行業管理和對植物油市場的行政管理,如協助政府開展打擊走私和違法經營活動、協調植物油的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穩定市場;組織企事業單位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市場法規、條例、章程,監督企事業單位的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的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植物油企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總結交流國有植物油企業和其他經濟成份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改革、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等方面的企業改革先進經驗,促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關係,促進植物油企業實行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等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組建多層次的商工農、科工貿集團,實現商商聯合、農商聯合、工商聯合,發揮植物油行業的整體優勢,增強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
(五)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調解仲裁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六)擬訂植物油企事業單位共同遵守的行規準則,如經營宗旨、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價格水準、產品質量等,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
(七)收集、整理植物油經濟技術信息,出版會刊,傳播國內外油脂油料經濟技術情報、市場信息和企業管理經驗,為政府領導和企業決策提供服務。
(八)協助政府和企業對本行業的重大投資、改造、開發和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和評估。
(九)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推薦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組織技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和套用。
(十)組織植物油經濟、技術和業務的研討和培訓,提高本行業幹部、職工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開展國家政策允許的各種有償諮詢服務活動。
(十一)開展與國外有關組織的聯絡,發展國際間植物油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友好往來。
(十二)組織舉辦本行業技術轉讓會、商品交易會、展銷會,促進企業間、地區間的技術、商品流通,推動企業接受市場檢驗,提高質量、爭創名牌,提高服務質量和信譽程度。
(十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式審查推薦,經本協會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本協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以植物油生產、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管理、科研、教育為主,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管理規模和市場覆蓋面的獨立法人企業或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同類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或名譽會員:對植物油生產、流通、加工、管理、科研、教育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知名專家、教授、管理人員、經營人員、科研人員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初審;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在協會會刊和網站上公布名單;
(五)由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協助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權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經常向本協會報告工作,做好本協會委託的工作,配合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四)及時提供本協會需要的資料和情況。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有條件的團體會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本協會提供經費贊助。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研究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研究處理本協會的重大問題;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政府及有關單位撥款。
(三)會員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的贊助和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協會活動費:包括會議費、調研費、培訓費、資料費、專家學者諮詢費等。
(二)本協會專職人員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福利等。
(三)本協會所屬辦公設施及用品支出。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財務由秘書處管理,並按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提出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需修改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機關以及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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