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79年成立中國棒壘球協會。
1981年8月中國棒球運動協會加入國際業餘棒球聯合會。
1985年加入亞洲棒球協會聯合會。申偉任亞洲棒球聯合會副主席。
1986年棒球運動單獨分立。總部設北京。棒球運動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辦事機構。下設教練、裁判、科研和新聞等專項委員會。棒球協會歷任主席是魏明、鐘添發。棒球協會每年舉辦全國棒球聯賽和全國棒球錦標賽。全國棒球冠軍賽、全國棒球聯賽總決賽、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全國大學生棒球賽、全國青少年棒球錦標賽。棒球協會每年舉辦優秀教練、運動員、裁判員評選活動以表彰在體育運動中取得的成績。
1974年,協會創刊出版的《棒壘球》刊物。到2000年底中國棒球協會下屬的棒球隊有12支,專業棒球運動員有300餘人。棒球協會還派出優秀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去國外學習;開辦裁判員培訓班,與開發商合作共同開發國內棒球市場。
2001年棒球協會推廣棒球職業化,鼓勵成立職業棒球俱樂部。
賽制
棒球是以9人為一方,在室外場地使用球棒和球進行的一項球類運動。這既是業餘競技運動也是一項職業運動項目,比賽的目標是贏得比對方更多的分。當一名運動員跑完全部壘位,並未被判出局即得一分。棒球場分為內場和外場,正方形的內場的4個角上各有一個壘位,內場也叫“方塊”。內場是由界內地區臨界外場的兩個邊和界外地區另外兩個邊圍。
組織機構
簡介: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執行機構是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秘書處。下設教練、裁判、科研發展和新聞等4個專項委員會。職能是:宣傳、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棒球運動;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組織全國性各類、各級競賽和訓練工作;擬定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和競賽制度;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和制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標準;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中和參加國內外比賽;開展經驗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等。
項目歷史:棒球是深受美國人喜愛的項目,一本簡單的字典就能比七厘米厚的棒球運動百科全書更能反映出這一項目在美國歷史上的地位。單詞“Ruthian”的意思是“數量龐大”,而該詞正是來源於1920年代的棒球巨星貝貝·魯斯(Babe Ruth)在職業生涯中擊出大量的本壘打。又例如短語“Lou Gehrig's disease”,是指魯斯當年的隊友盧·格里格曾患上的一種不治之症,他因患該病而於1940年代去世。在美國,棒球和英語的發展是交織在一起的。
不過,正如棒球在美國興起時並未被作為一項產業一樣,美國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中也並未在該項目的中取得突出的成就。棒球歷史上個人的本壘打紀錄(868支)是由華裔日籍球員王貞治創下的,而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的勁旅巴爾的摩金鶯隊1999年在出訪古巴進行的一場表演賽中曾以6-12負於過古巴國家隊。直到世紀末的悉尼奧運會,全部由職業球員組成的美國隊才奪取了該項目的冠軍。
1992年,棒球項目被列為
巴塞隆納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在此後1992年和1996年的兩屆奧運會中,冠軍均被
古巴隊奪得。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棒球協會,簡稱“中國棒協”,英文名稱為“CHINESE BASEBALL ASSOCIATION”,縮寫為“C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棒球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棒球社會團體、俱樂部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體育社團,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本會是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棒球聯合會、亞洲棒球聯合會及其他國際青少年、大學生、職工棒球組織及相應的國際棒球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本會承認國際棒聯的章程和條例,使用國際棒聯公布的規則。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棒球工作者、運動員和愛好者,依靠全民力量,指導發展中國的棒球運動;積極提倡棒球運動在中國的普及,努力促進中國棒球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服務;增進與各國各地區棒球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加強與國際棒球聯合會和亞洲棒球聯合會的聯繫和合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國家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際棒聯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棒球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棒球運動的進步。
(二)宣傳和普及棒球運動,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棒球運動,以增進體制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根據國家體育行政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或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的棒球協會的友誼。
(四)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棒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棒球運動員、教練員和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五)擬定有關棒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和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施行。
(六)負責協調、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棒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以及教練員和裁判員的考試、評選、晉級事項。
(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全國體總、中國奧委會的規定,選拔和推薦國際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各項國內外比賽。
(八)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學習人選的選拔和運動員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九)開展經驗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依照有關規定,翻譯和出版技術資料、書刊。出版中國棒球協會的機關刊物《中國棒球》。
(十)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市場開發活動和諮詢服務,為棒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十一)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職業棒球運動的運作和經營。
(十二)指導、監督棒球場地的建設和棒球器材的製作。
(十三)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表彰和獎勵對中國棒球運動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協會會員、俱樂部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必須是經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註冊,代表該地區或行業、系統開展棒球運動的協會團體及法律、法規的認可的其他與棒球有關的單位。
俱樂部會員必須是由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註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開展棒球運動的職業或業餘俱樂部。
個人會員為榮譽稱號,是經協會全國委員會批准授予為棒球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本協會不直接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服從本會組織領導,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個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棒球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的社會團體、俱樂部等,均可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履行其它有關手續;
(四)由全國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項全國比賽的權利;
(三)優先參加本會所組織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宣傳棒球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免費提供場地,為本會組織的訓練、競賽提供服務;
(六)接受場地設施器材的技術評定;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的,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五)審議本會財務報告;
(六)審批會員入會;(第九條規定由全國委員會決定,矛盾,建議去掉此條)
(七)討論通過其他有關重要提案決議;
(七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協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的會員協會聯合提出,方可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二)本會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實行等額選舉,有二分之一以上擁有表決權的代表贊成,即可當選。
(三)會員代表大會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由主席主持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由主席委託副主席主持會議。
(四)主席擁有普通選票,在票數相等時,則擁有決定性投票權。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推選罷免正、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部署工作;
(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國委員會須有2/3以上全國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全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全國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人數不超過全國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會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棒球界有較高威信;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領導秘書處完成本會日常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秘書處是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在主席、副主席的領導下處理協會的各項工作。本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具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做出的決定;
(二)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各項管理規章、規定、制度和方針政策;
(三)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負責和指導在中國舉辦的國際及全國比賽、培訓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四)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五)根據本章程及有關的規定,開展工作並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第五章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七)廣播、電視、智慧財產權等商業性比賽的開發權屬於中國棒球協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七條 本會對全國各級正式比賽,及由國際組織委託本會承辦的比賽直接進行管理。
本會對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棒球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本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由會員協會管理,但必須向本會申報並備案。
第九章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會旗、會徽等標誌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8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全國委員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