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核電;股票代碼:601985),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作為控股股東,聯合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航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涵蓋核電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與管理,核電運行安全技術研究及相關技術服務與諮詢業務等領域。
截至2015年5月,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控股子公司14家,聯營公司1家,參股公司1家;控股在役核電機組12台,裝機容量977.3萬千瓦;控股在建核電機組9台,裝機容量929.2萬千瓦,總資產規模超過2200億元,員工總數近1000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核電
- 證券代碼:601985
-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 是否主機板:是
- 市值:1000億元
- 上市時間:2015年6月10日
要點一:所屬板塊 機械行業板塊,上證180_板塊,北京板塊,次新股板塊,中字頭板塊,核能核電板塊,上證50_板塊。
要點二:主營業務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核電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與管理,核電運行安全技術研究及相關技術服務與諮詢業務。本公司的主要產品是電力。本公司是目前國內投運核電和在建核電的主要投資方。
要點三:行業背景 根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2014年全國核電運行情況報告》,2014年全國累計發電量為54,638.00億千瓦時,其中核電總發電量為1,305.8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39%。鑒於安全對於核電行業的特殊性及核電技術的複雜性,需要有經驗積累、有專業人才的核電運營商負責開發、建設、運營。目前我國經國務院正式核准的核電項目(除示範工程、研究堆外)由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和中電投集團負責控股開發、建設、運營,行業準入門檻較高。
要點四:控股股東優勢傳承,掌握自主化技術 公司作為中核集團核電業務平台,傳承了中核集團在核領域多年積累的人才、經驗、技術、文化,始終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將核安全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並放在第一位。
要點五:控股股東全產業鏈支撐,協同效應顯著 控股股東中核集團建立了完整的核工業體系是國核心燃料循環專營供應商,並具有較強的核環保工程和核技術套用的專業力量。中核集團是唯一擁有完整核燃料循環產業、能夠實現閉式循環的特大型中央企業。國家授權中核集團對核燃料、鈾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實行專營。歷經多年經驗累積,中核集團在核電技術開發等方面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要點六:良好的運行業績,體現管理優勢 各核電運營商每年會根據WANO提供的性能指標數據,對核電機組的運行情況進行排名,以此反映各運行核電機組的運行管理水平。通過十四個單項指標以及由選定的十個單項指標加權計算出來的綜合指數以及由此產生的機組排名能夠客觀的反映核電廠的運營管理水平,同時這些數據也是全世界核電企業相互對比的一個通用標準。
要點七:募資投向 福建福清核電工程 福建福清核電工程位於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鎮前薛村歧尾山前沿,三面環海,東北側與陸地接壤。福建福清核電工程規劃建設6台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一次規劃、分期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建成價)為287.59億元
要點八:募資投向 海南昌江核電工程海南核電項目的廠址位於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本次募集資金將運用於海南昌江核電工程,採用CP600二代改進型壓水堆技術建設2台65萬千瓦級核電機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建成價)為213.46億元。
要點九:募資投向 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工程田灣核電站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市東北部高公島鄉田灣村,東臨黃海。規劃建設八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機組。田灣核電站一期工程已建設兩台單機容量106萬千瓦的俄羅斯WWER-1000型壓水堆核電機組。本次募集資金將運用於田灣核電站3、4號機組工程,建設2台百萬千瓦級WWER-1000壓水堆核電機組。初步設計概算(建成價)為406.98億元。
要點十:募資投向 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浙江三門核電工程廠址位於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縣健跳鎮貓頭山半島,三面環海,西面與陸地接壤。 浙江三門核電一期工程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建成價)為408.26億元。
要點十一:自願鎖定 股份發行人控股股東、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承諾: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其他股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航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承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除委託劉東良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決權外,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
要點十二:穩定股價預案 當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本公司董事會將在五個交易日內制訂或要求公司控股股東提出穩定公司股價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式(如需)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責任主體將及時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公司回購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
要點十三:股利分配 利潤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現金分紅為主;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