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第2卷):台港澳黑社會犯罪研究》以大量、豐富的理論和實際資料為基礎,對中國大陸、港、澳、台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產生、發展、變化的全過程特別是現狀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點、規律和原因,研究預防和控制黑社會犯罪的方針、政策、法律和經驗,研究全球化時代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戰略和措施。並把這些研究理論化、系統化,成為一個理論體系。其中不乏各種理論的介紹、辯論與批判。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第2卷):台港澳黑社會犯罪研究
- 創作年代:2010-01-01
- 作品出處:民眾出版社
- 作者:何秉松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精彩書摘,前言序言,
內容簡介
《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第2卷):台港澳黑社會犯罪研究》以大量、豐富的理論和實際資料為基礎,對中國大陸、港、澳、台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產生、發展、變化的全過程特別是現狀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點、規律和原因,研究預防和控制黑社會犯罪的方針、政策、法律和經驗,研究全球化時代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戰略和措施。並把這些研究理論化、系統化,成為一個理論體系。其中不乏各種理論的介紹、辯論與批判。相信,廣大讀者,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無論是理論界或實際部門,無論是教授、專家或年輕學者,都可以從《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第2卷):台港澳黑社會犯罪研究》中找到他們感興趣的東西。
作者簡介
何秉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聘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山東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同時還兼任西南科技大學教授、法學學科顧問:法制日報法學專家顧問團成員。曾多次參加刑事立法工作,並在審判日本戰犯案件和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中擔任律師。1992年獲國務院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的特別津貼。他的著作先後8次獲國家級和省部級一、二等獎。
何秉松教授是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新體系的主要創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學嚴謹,勇於開拓創新,聞名於中國刑法學界。
早在20世紀80-90年代,他就創立了嶄新的“犯罪構成系統論”和“人格化社會系統責任論”,創立了自然人刑事責任與法人刑事責任一體化的理論新體系。並在一系列重要理論問題上提出了創造性的理論觀點,豐富和發展了刑法理論。他所創立的法人刑事責任理論,已成為中國司法實踐處理單位犯罪的理論根據;他所創立的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新體系,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承認,打破了幾十年來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傳統刑法理論一統天下的局面。其代表作有《法人犯罪與刑事責任》(1991年)、《犯罪構成系統論》(1995年)、《刑法教科書》(1993年)等,其中,《刑法教科書》自1993年問世以來,已在中國出版6版,成為高等法學院校最富有特色的重要教材和實際部門的重要參考書。此書2002年在日本全部譯成日文出版。這是日本第一次翻譯出版中國的法學教材。《法人犯罪與刑事責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評介,被日本學術界稱為中國法人犯罪肯定論的代表。
何秉松教授是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新體系的主要創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學嚴謹,勇於開拓創新,聞名於中國刑法學界。
早在20世紀80-90年代,他就創立了嶄新的“犯罪構成系統論”和“人格化社會系統責任論”,創立了自然人刑事責任與法人刑事責任一體化的理論新體系。並在一系列重要理論問題上提出了創造性的理論觀點,豐富和發展了刑法理論。他所創立的法人刑事責任理論,已成為中國司法實踐處理單位犯罪的理論根據;他所創立的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新體系,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承認,打破了幾十年來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傳統刑法理論一統天下的局面。其代表作有《法人犯罪與刑事責任》(1991年)、《犯罪構成系統論》(1995年)、《刑法教科書》(1993年)等,其中,《刑法教科書》自1993年問世以來,已在中國出版6版,成為高等法學院校最富有特色的重要教材和實際部門的重要參考書。此書2002年在日本全部譯成日文出版。這是日本第一次翻譯出版中國的法學教材。《法人犯罪與刑事責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評介,被日本學術界稱為中國法人犯罪肯定論的代表。
目錄
第一編 台灣黑社會犯罪研究
第一章 台灣概況(背景資料)
第一節 台灣概況是研究台灣黑社會犯罪的重要背景資料
第二節 台灣的自然地理、人口、行政區域
第三節 台灣的歷史
一、台灣早期與前期的歷史
二、元、明兩朝統治時期(1333~1628年)
三、荷蘭與西班牙的入侵(1624~1662年)
四、鄭成功統治下的台灣(1662~1683年)
五、清朝統治下的台灣(1684~1895年)
六、日本對台灣的侵略與統治(1895.6一1945.10)
第四節 蔣介石統治時期(1945.10.25~1975.4)?
第五節 蔣經國統治時期(1975.4一1988.1)
一、中國政府“和平統一祖國”方針的提出與蔣經國的反應
二、繼續推行“革新保台”的方針
第六節 李登輝主政時期(1988.1~2000.5)
第七節 民進黨陳水扁主政時期(2000.5~2008.5)
第二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相關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黑社會、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犯罪、黑道
一、黑社會
二、黑社會組織
三、黑社會犯罪
四、黑道
第三節 犯罪組織(有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有組織犯罪)
一、概述
二、犯罪組織
三、組織犯罪
第四節 幫會、幫派、組合、犯罪結社
一、幾種不同的觀點
二、幫會與幫派的一般概念
三、幫會與幫派的法律概念
四、犯罪結社
第五節 流氓、流氓行為
一、流氓
二、流氓的法律概念
三、對流氓概念的再研究
第三章 台灣地區黑社會的起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對台灣黑社會起源的幾種不同觀點的析評
一、三種代表性的觀點
二、對三種代表性觀點的析評
第三節 本書的考察和結論
一、天地會並非起源於台灣
二、台灣的天地會是由福建人嚴煙渡海傳人
三、乾隆末葉以後,台灣天地會蛻化為黑社會組織
四、族群的矛盾與衝突對台灣幫會的產生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五、兩股發源於清朝幫會的黑社會勢力在台灣的合流
六、中國幫會文化對台灣黑社會勢力的深遠影響
第四章 台灣地區黑社會的演變
第一節 蔣介石執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45.10.25~1975.4)
一、流氓演變為幫派,流氓與幫派並存
二、幫派林立,時生時滅
三、暴力、火併與內訌
第二節 蔣經國統治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75.4~1988.1)
一、基本情況
二、“一清專案”後的重大變化
三、獄中怪胎~~“天道盟
第三節 李登輝主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88.1~2000.5)
一、概述
二、向合法經濟滲透
三、黑社會介入政治
四、黑金政治
五、暴力泛濫
第四節 陳水扁主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2000.5~2008.5)
一、貪腐政府與黑社會
二、換湯不換藥的黑金政治
三、失控的黑社會版圖
四、奇特的黑幫葬禮
第五節 台灣黑社會組織與國外或境外黑社會組織的互動關係
一、台灣與香港黑社會組織的互動
二、台灣與日本黑社會組織的互動
第五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概念
第一節 台灣“刑法”關於黑社會組織的規定
一、幫派或幫派組合(不良幫派組合)
二、犯罪組織
第二節 對台灣“刑法”黑社會組織概念的析評
第六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類型
第一節 台灣司法實踐對黑社會組織的分類
第二節 台灣學術界對黑社會組織的分類
第七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典型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竹聯幫”(組織型的代表)
一、創立時期的“竹聯幫”(1953一1966年)
二、20世紀80年代的“竹聯幫”(1980~1989年)
三、20世紀90年代的“竹聯幫”(1990~1999年)
四、21世紀初的“竹聯幫”(2000~2009年)
第三節 “牛埔幫”(角頭型代表)
第四節 “鄭太吉組合”(聚合型代表)
一、“鄭太吉組合”簡介
二、“鄭太吉組合”的形成與發展
三、“鄭太吉組合”的組織結構
四、“鄭太吉組合”的財力
五、“鄭太吉組合”的暴力行為
第五節 結論
第八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社會學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台灣地區非法私人保護之犯罪幫派演化理論
一、簡介
二、析評
第九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概念和種類
第一節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種類
……
第十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發展變化過程
第十一章 台灣黑社會的主要犯罪
第十二章 新視野下的台灣反黑鬥爭
第十三章 台灣反黑鬥爭總覽
第十四章 台灣對黑社會犯罪預防和控制
第十五章 加強兩岸合作,打擊黑社會犯罪
第二編 香港黑社會犯罪研究
第十六章 背景資料(香港概況)
第十七章 香港三合會的起源及其蛻變
第十八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的發展史
第十九章 香港回歸前後的黑社會組織
第二十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的概念
第二十一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三合會)的組織結構
第二十二章 香港主要的黑社會幫派
第二十三章 香港的黑社會犯罪(三合會犯罪)
第二十四章 香港黑社會犯罪的原因
第二十五章 香港黑社會犯罪的預防與控制
第三編 澳門黑社會犯罪研究
第二十六章 背景資料(澳門概況)
第二十七章 澳門黑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十八章 澳門黑社會組織
第二十九章 澳門的黑社會犯罪
第三十章 澳門社會犯罪的預防與控制
附錄一
附錄二
參考書目
後記
第一章 台灣概況(背景資料)
第一節 台灣概況是研究台灣黑社會犯罪的重要背景資料
第二節 台灣的自然地理、人口、行政區域
第三節 台灣的歷史
一、台灣早期與前期的歷史
二、元、明兩朝統治時期(1333~1628年)
三、荷蘭與西班牙的入侵(1624~1662年)
四、鄭成功統治下的台灣(1662~1683年)
五、清朝統治下的台灣(1684~1895年)
六、日本對台灣的侵略與統治(1895.6一1945.10)
第四節 蔣介石統治時期(1945.10.25~1975.4)?
第五節 蔣經國統治時期(1975.4一1988.1)
一、中國政府“和平統一祖國”方針的提出與蔣經國的反應
二、繼續推行“革新保台”的方針
第六節 李登輝主政時期(1988.1~2000.5)
第七節 民進黨陳水扁主政時期(2000.5~2008.5)
第二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相關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黑社會、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犯罪、黑道
一、黑社會
二、黑社會組織
三、黑社會犯罪
四、黑道
第三節 犯罪組織(有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有組織犯罪)
一、概述
二、犯罪組織
三、組織犯罪
第四節 幫會、幫派、組合、犯罪結社
一、幾種不同的觀點
二、幫會與幫派的一般概念
三、幫會與幫派的法律概念
四、犯罪結社
第五節 流氓、流氓行為
一、流氓
二、流氓的法律概念
三、對流氓概念的再研究
第三章 台灣地區黑社會的起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對台灣黑社會起源的幾種不同觀點的析評
一、三種代表性的觀點
二、對三種代表性觀點的析評
第三節 本書的考察和結論
一、天地會並非起源於台灣
二、台灣的天地會是由福建人嚴煙渡海傳人
三、乾隆末葉以後,台灣天地會蛻化為黑社會組織
四、族群的矛盾與衝突對台灣幫會的產生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五、兩股發源於清朝幫會的黑社會勢力在台灣的合流
六、中國幫會文化對台灣黑社會勢力的深遠影響
第四章 台灣地區黑社會的演變
第一節 蔣介石執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45.10.25~1975.4)
一、流氓演變為幫派,流氓與幫派並存
二、幫派林立,時生時滅
三、暴力、火併與內訌
第二節 蔣經國統治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75.4~1988.1)
一、基本情況
二、“一清專案”後的重大變化
三、獄中怪胎~~“天道盟
第三節 李登輝主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1988.1~2000.5)
一、概述
二、向合法經濟滲透
三、黑社會介入政治
四、黑金政治
五、暴力泛濫
第四節 陳水扁主政時期的台灣黑社會(2000.5~2008.5)
一、貪腐政府與黑社會
二、換湯不換藥的黑金政治
三、失控的黑社會版圖
四、奇特的黑幫葬禮
第五節 台灣黑社會組織與國外或境外黑社會組織的互動關係
一、台灣與香港黑社會組織的互動
二、台灣與日本黑社會組織的互動
第五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概念
第一節 台灣“刑法”關於黑社會組織的規定
一、幫派或幫派組合(不良幫派組合)
二、犯罪組織
第二節 對台灣“刑法”黑社會組織概念的析評
第六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類型
第一節 台灣司法實踐對黑社會組織的分類
第二節 台灣學術界對黑社會組織的分類
第七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典型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竹聯幫”(組織型的代表)
一、創立時期的“竹聯幫”(1953一1966年)
二、20世紀80年代的“竹聯幫”(1980~1989年)
三、20世紀90年代的“竹聯幫”(1990~1999年)
四、21世紀初的“竹聯幫”(2000~2009年)
第三節 “牛埔幫”(角頭型代表)
第四節 “鄭太吉組合”(聚合型代表)
一、“鄭太吉組合”簡介
二、“鄭太吉組合”的形成與發展
三、“鄭太吉組合”的組織結構
四、“鄭太吉組合”的財力
五、“鄭太吉組合”的暴力行為
第五節 結論
第八章 台灣黑社會組織的社會學分析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台灣地區非法私人保護之犯罪幫派演化理論
一、簡介
二、析評
第九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概念和種類
第一節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種類
……
第十章 台灣黑社會犯罪的發展變化過程
第十一章 台灣黑社會的主要犯罪
第十二章 新視野下的台灣反黑鬥爭
第十三章 台灣反黑鬥爭總覽
第十四章 台灣對黑社會犯罪預防和控制
第十五章 加強兩岸合作,打擊黑社會犯罪
第二編 香港黑社會犯罪研究
第十六章 背景資料(香港概況)
第十七章 香港三合會的起源及其蛻變
第十八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的發展史
第十九章 香港回歸前後的黑社會組織
第二十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的概念
第二十一章 香港黑社會組織(三合會)的組織結構
第二十二章 香港主要的黑社會幫派
第二十三章 香港的黑社會犯罪(三合會犯罪)
第二十四章 香港黑社會犯罪的原因
第二十五章 香港黑社會犯罪的預防與控制
第三編 澳門黑社會犯罪研究
第二十六章 背景資料(澳門概況)
第二十七章 澳門黑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十八章 澳門黑社會組織
第二十九章 澳門的黑社會犯罪
第三十章 澳門社會犯罪的預防與控制
附錄一
附錄二
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由於這幾種解釋都是根據民間用語加以歸納,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因此,當人們把黑道的一般概念適用於台灣的實際時,就會出現各種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說法,給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帶來困難。因此,必須從台灣的實際情況出發,對黑道這個概念進行科學的界定,儘可能求得認識上的統一。
首先我們看看台灣官方和學者關於黑道的幾種有代表性的見解:
(1)(1996年9月5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定稿說明”在講到條例“防止黑道參選條款”的立法要旨時指出,規定這個條款,是為防止黑道參選。根據該條文規定,所謂黑道,是指“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所謂“犯本條例之罪”是指條例第三、四、五、九條規定的犯罪,第三條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和參與者;第四條規定教唆、幫助、吸收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第五條規定“犯本條例以外之罪”,雖然罪名很多,但犯罪主體必須是犯罪組織成員;第五條規定資助犯罪組織罪;第9條是包庇犯罪組織罪。因此,所謂黑道,是一個狹窄的概念,主要是指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和實施組織犯罪者。
(2)(1998年10月)台灣“法務部”“掃黑白皮書”說:“黑道與幫派為非作歹,破壞他人法益,為害社會秩序,是古今中外皆然之社會事實。”(第4頁)“‘法務部’為發揮整體統合功能,加強偵辦黑道犯罪,有效遏制黑道為虐,爰訂定掃黑行動方案,以為貫徹實施之準據。”(第12頁)對於什麼是黑道,什麼是黑道犯罪,都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從其打擊對象看,主要是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幫派、角頭及其成員。
(3)1996年,當時台灣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在台灣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上提出的“掃黑與除暴工作的再出發”的專題報告中,在講到“何謂黑道?”“誰是黑道?”時說:“‘何謂黑道’實在不易由外觀上加以辨別。傳統上,黑道(underworld)是指具有凝聚性的職業犯罪組織。一般而言,經常仗勢或以強暴脅迫欺壓善良百姓,並以犯罪牟取不當利益的組織或人物即屬之。但以較精確的法律上定義而言,所謂‘黑道’,應指依‘檢肅流氓條例’移付感訓的流氓及以犯罪為宗旨而成立的不法幫派組織成員而言。”馬英九的第一種解釋,黑道是指凝聚性的職業犯罪組織,並使用了underworld這個英語名詞來注釋黑道,根據我們對underworld—詞的考察,①在英語中,underworld的解釋是罪犯社會或有組織犯罪社會(The world of criminals or 0f organized crime),這種解釋,目前已成為通說。馬英九的第一種解釋,實際上是把黑道等同於黑社會。第二種解釋含義較廣,指流氓及不法幫派組織成員。
(4)1997年3月3日台灣“內政部警政局”局長楊子敬在“檢察機關辦理流氓案件之現況介紹”中說:“何謂‘黑道’?‘黑道分子’是否就是‘流氓’?答:所謂‘流氓’,系屬‘檢肅流氓條例’規定之法律用語,其構成要件須為年滿18歲以上,有‘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足以破壞社會秩序,經複審認定機關依法定程式認定者。至‘黑道分子’則無一定之明確定義,應屬社會次文化之用語,泛指不以正當職業賺取合理利益,而以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範圍較廣,②是以,‘流氓’可稱為‘黑道分子’,但‘黑道分子’卻不一定是‘流氓’,唯一般人習慣上,常將二者劃上等號。”③按照楊子敬的解釋,黑道的概念比流氓大,除了包括流氓外,還包括“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的人。把這些人列為黑道分子,不僅過於泛化,而且這是一個模糊概念,缺乏法律依據。
(5)1994年4月,趙永茂教授在其論著中說:“本文所指的黑道系指具有暴力犯罪傾向的組織或個人,其中部分人曾經因犯罪服刑或被管訓而被提報為流氓而有案可稽。廣義而言,尚包括參與幫派或暴力犯罪組織,對社會具有暴力或脅迫違法傾向者;甚至與黑道及其非法經營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狹義而言即指流氓或黑(地下)社會勢力。因此至少包括以下三種人:(a)幫派組織與分子(gang)流氓;(b)個人暴力犯罪型流氓(mafia);(c)與幫派型流氓或個人暴力犯罪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④趙永茂教授的狹義概念,實際上含義很廣,所謂“有暴力犯罪傾向”,不僅是幫派組織及其成員,還包括其他一切的組織或個人,只要“有暴力犯罪傾向”,都是黑道。趙永茂教授的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一切流氓,還包括與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而所謂“關係過於密切者”,與“有暴力犯罪傾向”一樣,都是一個難以確切界定的概念。
(6)鄭善印、林燦章教授認為,“黑道”一詞,目前無一定之明確定義,應屬社會次文化用語,泛指不以正當職業賺取合理利益,而專以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者。另實務上亦有謂“黑道”系指以從事不法活動為目的之幫派或組織的見解。由此可知,犯罪組織亦是黑道之一種。①這裡也是廣義、狹義兩種概念,前者與楊子敬的說法類似。
(7)廖忠俊教授認為,“所謂黑道,系指具有暴力犯罪傾向的組織或個人,其中有些人曾經被提報為流氓而受管訓或因犯罪服刑而有案底可查者。他們大略包括:①幫派分子與組織性(gang)流氓,②個人暴力犯罪型流氓(m蚯a),③與上述幫派型流氓或犯罪性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密切勾結者。簡單地說,即是指幫派流氓或黑(地下)社會勢力。而他們通常所作所為的地下非法暴力犯罪活動,先是早期在鄉鎮、都會的娛樂風化區或市場雜鬧區的強占地盤、勒索敲詐、偷竊、搶劫、詐欺、綁架、強收保護費、清潔費、贊助費、操控剝削色情、賭博、毒品等之‘社會黑道’行為,中期則是在都市計畫、營造建築業發達後各種暴髮型經濟產生及隨之而來之爭取包攬工程,進行工程圍標、綁標、逼退有競爭性的合法對手營建廠商,施行工地破壞、擾亂、勒索等(經濟型黑道)作為,及至近期之依附寄生地方派系,介入各項選舉活動增添地方更多非法暴力色彩,終而當選公職民代並操控污染政治之(政治型黑道)勢力”。②
首先我們看看台灣官方和學者關於黑道的幾種有代表性的見解:
(1)(1996年9月5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定稿說明”在講到條例“防止黑道參選條款”的立法要旨時指出,規定這個條款,是為防止黑道參選。根據該條文規定,所謂黑道,是指“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所謂“犯本條例之罪”是指條例第三、四、五、九條規定的犯罪,第三條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和參與者;第四條規定教唆、幫助、吸收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第五條規定“犯本條例以外之罪”,雖然罪名很多,但犯罪主體必須是犯罪組織成員;第五條規定資助犯罪組織罪;第9條是包庇犯罪組織罪。因此,所謂黑道,是一個狹窄的概念,主要是指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和實施組織犯罪者。
(2)(1998年10月)台灣“法務部”“掃黑白皮書”說:“黑道與幫派為非作歹,破壞他人法益,為害社會秩序,是古今中外皆然之社會事實。”(第4頁)“‘法務部’為發揮整體統合功能,加強偵辦黑道犯罪,有效遏制黑道為虐,爰訂定掃黑行動方案,以為貫徹實施之準據。”(第12頁)對於什麼是黑道,什麼是黑道犯罪,都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從其打擊對象看,主要是犯罪組織及其成員,幫派、角頭及其成員。
(3)1996年,當時台灣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在台灣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上提出的“掃黑與除暴工作的再出發”的專題報告中,在講到“何謂黑道?”“誰是黑道?”時說:“‘何謂黑道’實在不易由外觀上加以辨別。傳統上,黑道(underworld)是指具有凝聚性的職業犯罪組織。一般而言,經常仗勢或以強暴脅迫欺壓善良百姓,並以犯罪牟取不當利益的組織或人物即屬之。但以較精確的法律上定義而言,所謂‘黑道’,應指依‘檢肅流氓條例’移付感訓的流氓及以犯罪為宗旨而成立的不法幫派組織成員而言。”馬英九的第一種解釋,黑道是指凝聚性的職業犯罪組織,並使用了underworld這個英語名詞來注釋黑道,根據我們對underworld—詞的考察,①在英語中,underworld的解釋是罪犯社會或有組織犯罪社會(The world of criminals or 0f organized crime),這種解釋,目前已成為通說。馬英九的第一種解釋,實際上是把黑道等同於黑社會。第二種解釋含義較廣,指流氓及不法幫派組織成員。
(4)1997年3月3日台灣“內政部警政局”局長楊子敬在“檢察機關辦理流氓案件之現況介紹”中說:“何謂‘黑道’?‘黑道分子’是否就是‘流氓’?答:所謂‘流氓’,系屬‘檢肅流氓條例’規定之法律用語,其構成要件須為年滿18歲以上,有‘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足以破壞社會秩序,經複審認定機關依法定程式認定者。至‘黑道分子’則無一定之明確定義,應屬社會次文化之用語,泛指不以正當職業賺取合理利益,而以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範圍較廣,②是以,‘流氓’可稱為‘黑道分子’,但‘黑道分子’卻不一定是‘流氓’,唯一般人習慣上,常將二者劃上等號。”③按照楊子敬的解釋,黑道的概念比流氓大,除了包括流氓外,還包括“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的人。把這些人列為黑道分子,不僅過於泛化,而且這是一個模糊概念,缺乏法律依據。
(5)1994年4月,趙永茂教授在其論著中說:“本文所指的黑道系指具有暴力犯罪傾向的組織或個人,其中部分人曾經因犯罪服刑或被管訓而被提報為流氓而有案可稽。廣義而言,尚包括參與幫派或暴力犯罪組織,對社會具有暴力或脅迫違法傾向者;甚至與黑道及其非法經營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狹義而言即指流氓或黑(地下)社會勢力。因此至少包括以下三種人:(a)幫派組織與分子(gang)流氓;(b)個人暴力犯罪型流氓(mafia);(c)與幫派型流氓或個人暴力犯罪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④趙永茂教授的狹義概念,實際上含義很廣,所謂“有暴力犯罪傾向”,不僅是幫派組織及其成員,還包括其他一切的組織或個人,只要“有暴力犯罪傾向”,都是黑道。趙永茂教授的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一切流氓,還包括與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過於密切者”。而所謂“關係過於密切者”,與“有暴力犯罪傾向”一樣,都是一個難以確切界定的概念。
(6)鄭善印、林燦章教授認為,“黑道”一詞,目前無一定之明確定義,應屬社會次文化用語,泛指不以正當職業賺取合理利益,而專以從事犯罪或不法活動牟利為生,具有犯罪習性與暴力性者。另實務上亦有謂“黑道”系指以從事不法活動為目的之幫派或組織的見解。由此可知,犯罪組織亦是黑道之一種。①這裡也是廣義、狹義兩種概念,前者與楊子敬的說法類似。
(7)廖忠俊教授認為,“所謂黑道,系指具有暴力犯罪傾向的組織或個人,其中有些人曾經被提報為流氓而受管訓或因犯罪服刑而有案底可查者。他們大略包括:①幫派分子與組織性(gang)流氓,②個人暴力犯罪型流氓(m蚯a),③與上述幫派型流氓或犯罪性流氓所經營的地下非法事業關係密切勾結者。簡單地說,即是指幫派流氓或黑(地下)社會勢力。而他們通常所作所為的地下非法暴力犯罪活動,先是早期在鄉鎮、都會的娛樂風化區或市場雜鬧區的強占地盤、勒索敲詐、偷竊、搶劫、詐欺、綁架、強收保護費、清潔費、贊助費、操控剝削色情、賭博、毒品等之‘社會黑道’行為,中期則是在都市計畫、營造建築業發達後各種暴髮型經濟產生及隨之而來之爭取包攬工程,進行工程圍標、綁標、逼退有競爭性的合法對手營建廠商,施行工地破壞、擾亂、勒索等(經濟型黑道)作為,及至近期之依附寄生地方派系,介入各項選舉活動增添地方更多非法暴力色彩,終而當選公職民代並操控污染政治之(政治型黑道)勢力”。②
前言序言
2005年,聯合國通過一份檔案向全世界發出警告:“跨國有組織犯罪是各國現在和今後十年中必須關注的六大類威脅之一。對於聯合國的首要挑戰是,如何確保在這幾大類威脅中,那些比較遙遠的威脅不要變成眼前的威脅,而那些眼前的威脅不要真正地變成毀滅性威脅”。①
中國的黑社會組織在全球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中,以歷史漫長、組織嚴密、迷信暴力、善於勾結官府和滲入商界謀取暴利而聞名於世。它雖然幾經劫難,仍然存活至今,並且成為當今中國社會的巨大隱患和嚴重威脅。我們面臨的挑戰是:確保它“不要真正地變成毀滅性威脅”。本書出版的目的,就是要迎接這個挑戰。
本書以大量、豐富的理論和實際資料為基礎,對中國大陸、港、澳、台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產生、發展、變化的全過程特別是現狀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點、規律和原因,研究預防和控制黑社會犯罪的方針、政策、法律和經驗,研究全球化時代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戰略和措施。並把這些研究理論化、系統化,成為一個理論體系。其中不乏各種理論的介紹、辯論與批判。我相信,廣大讀者,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無論是理論界或實際部門,無論是教授、專家或年輕學者,都可以從本書中找到他們感興趣的東西。
由於作者的水平、局限性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本書存在著種種缺點與不足,企盼廣大讀者不吝指正。我們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尋找戰勝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犯罪以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科學知識。
知識就是力量。
中國的黑社會組織在全球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中,以歷史漫長、組織嚴密、迷信暴力、善於勾結官府和滲入商界謀取暴利而聞名於世。它雖然幾經劫難,仍然存活至今,並且成為當今中國社會的巨大隱患和嚴重威脅。我們面臨的挑戰是:確保它“不要真正地變成毀滅性威脅”。本書出版的目的,就是要迎接這個挑戰。
本書以大量、豐富的理論和實際資料為基礎,對中國大陸、港、澳、台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產生、發展、變化的全過程特別是現狀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點、規律和原因,研究預防和控制黑社會犯罪的方針、政策、法律和經驗,研究全球化時代加強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戰略和措施。並把這些研究理論化、系統化,成為一個理論體系。其中不乏各種理論的介紹、辯論與批判。我相信,廣大讀者,無論是中國或外國,無論是理論界或實際部門,無論是教授、專家或年輕學者,都可以從本書中找到他們感興趣的東西。
由於作者的水平、局限性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本書存在著種種缺點與不足,企盼廣大讀者不吝指正。我們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尋找戰勝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犯罪以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科學知識。
知識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