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院

中國書畫院

中國書畫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集美術創作、研究、教育、收藏、鑑定、普及和交流於一體的國家公益型文化機構。在黨和國家各級領導的關懷支持下於2013年8月1日經文化部批准在京成立。中國書畫院坐落在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 “弘揚中國文化,構建文化中國”是我們的宗旨。秉承 “國夢”,堅守“國道”,弘揚“國藝”是我們的追求目標!“大道唯真”是我們的藝術理念!中國書畫院下設國畫院、書法院、油畫院、雕塑院、美術研究院和青年畫院等分院,分別聘請國內著名藝術家擔任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組成了國內一流的名家領導陣容。中國書畫院現有專業人員近600人,涵蓋了國內美術界的名家、大家,堪稱當今中國美術界一流的國家級美術團隊。 中國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關愛中國文化事業的優秀書畫藝術家、收藏家、企業家等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組織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國內和國際各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促進各民族和各宗教之間的友好融合,廣泛宣傳和推介中國當代優秀藝術家及其作品,為中國文化事業提供一個堅實的藝術舞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書畫院
  • 外文名:The 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Institute
  • 榮譽院長:遲浩田 歐陽中石 李鐸 劉大為
  • 院長:張錦潤
  • 成立時間:2013年
中國書畫院簡介,領導,機構,院務,院辦,章程,位置,

中國書畫院簡介

中國書畫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集美術創作、研究、教育、收藏、鑑定、普及和交流於一體的國家公益型事業單位。在黨和國家各級領導的關懷支持下於2013年8月1日經文化部批准在京成立。中國書畫院坐落在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
中國書畫院
“弘揚中國文化,構建文化中國”是我們的宗旨。秉承 “國夢”,堅守“國道”,弘揚“國藝”是我們的追求目標!“大道唯真”是我們的藝術理念!中國書畫院下設國畫院、書法院、油畫院、雕塑院、美術研究院和青年畫院等分院,分別聘請國內著名藝術家擔任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組成了國內一流的名家領導陣容。中國書畫院現有專業人員近600人,涵蓋了國內美術界的名家、大家,堪稱當今中國美術界一流的國家級美術團隊。
中國書畫院將成為一個以創作、研究為中心,集展覽交流、收藏陳列、教學培訓、宣傳出版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專業齊全、設定完備的新型書畫院,並以其積極的學術作為,豐碩的創作研究成果,在中國美術界發揮著國家級團隊的引領和導向作用。
中國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關愛中國文化事業的優秀書畫藝術家、收藏家、企業家等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組織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國內和國際各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促進各民族和各宗教之間的友好融合,廣泛宣傳和推介中國當代優秀藝術家及其作品,為中國文化事業提供一個堅實的藝術舞台。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名譽院長:遲浩田 歐陽中石李鐸 任法融 靳尚誼 霍春陽 劉大為 王明明 楊曉陽 李訥 蘇士澍 雷正民 李信軍(北京白雲觀管理委員會主任、監院)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
基本介紹
文化部直屬中國書畫院於2013年正式註冊成立,是集書畫藝術的交流、創作、研究、收藏、展示、經營等為一體的文化經營單位。以發掘和培養優秀藝術家,發布與傳播經典書畫作品為己任的大型書畫藝術機構。
其主要面向世界傳播中國傳統文化,弘揚華夏書畫藝術,促進海內外書畫家及書畫愛好者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是我國傳統文化藝術走向世界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書畫院自成立以來,在文化部相關部門的監管、領導下,組織開展了多次大型書畫展覽、全國採風、國際交流以及愛心公益活動,產生了較為廣泛的、積極的社會影響,並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肯定與支持。
中國書畫院

領導

藝術顧問(排序不分先後):
遲浩田 吳雙戰 張 黎 曹育民 李 鐸 任法融 陳愛華 任夢璋 劉孔喜 張文新
郭北平 崔開璽 聞立鵬 王克舉 潘世勛 田 鈞 黎 明 曾成鋼 田世信 何 鄂
賀中令 田金鐸 葉毓山 潘 鶴 楊曉陽 吳為山 韋爾申 吳長江 錢紹武 蔣文光
葉佩蘭 楊伯達 靳尚誼 胡雪峰 程大利 姜援朝 霍春陽 秦保中 程寶山 楊小洋
於長江 陳欽碩 陳湘波 朱理存 馬振聲 馮 遠 王明明 張作龍 周榮生 李呈修
崔俊恆 趙志田 楊華山 李耀林 馬新林 丁 傑 宋德昌 汪國新 夏荷生 劉泉義
苗再新 陳鈺銘 覃志剛 杜滋齡 劉 建 徐 里 吳長江 馮 遠 劉大為 張志民
高東嶽 陳發源 楊建臣 祁榮祥 李建國 李金星 李海濤 歐陽中石 李 訥 王景清
李信軍 蘇士澍 張道興 郭公達 賈成炳 邵大箴 宋德昌 劉育新 西 丁 雷正民

機構

中國書畫院下設秘書處、院務委員會、院辦公室,並設有各專業委員會,其中包括書畫評審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書法創作委員會、篆刻創作委員會、美術創作委員會、對外交流委員會、書畫鑑定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權益保障委員會等。

院務

院務委員會設有院務委員會常委、院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院辦

院辦公室,簡稱院辦,設有外聯部、會員部、編輯部、網路部、檔案部等五大部門。
外聯部:主要負責該院的對外宣傳,領導、書畫家的對接和接待,活動的策劃、組織、開展以及執行工作的安排,實時掌握新會員的入會情況等工作。
會員部:主要負責及時、準確無誤地收集新會員的信息和資料,包括會員證書、聘書等的製作和發放,配合網路部、檔案部做好新會員信息和資料的發布、歸類與整理,配合外聯部做好新會員的吸收等工作。
編輯部:主要負責該院重大新聞事件及時有效地撰寫,及時有效地了解同行業中的最新動態信息,全面性地掌握有關該院的最新動態,組織參與該院書畫家的采寫、評論工作,撰寫該院書畫作品的評論性文章,負責該院院刊、網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編輯、校對等工作。
網路部:主要負責該院網站的日常維護、內容的更新、版面最佳化設計、信息的廣泛採集、對外宣傳、書籍畫冊等圖片的設計和修整。配合編輯部做好院區域網路站書籍畫冊等文字的宣傳和發布,及時做好會員部會員信息的整理、宣傳、發布等工作。
檔案部:主要負責會員部信息資料、書畫作品等的歸類、整理、歸檔、保管。及時把收集的資料信息報到外聯部進行備案。併兼該院的後勤部主任,兼職期間,要確保水、電、氣等正常使用,辦公用品的購買與保管等工作。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中國書畫院(簡稱“中國書畫院”) 是一個由全國書畫界名家和優秀人才組成的高層次文化藝術群體,是集創作、研究、交流、展覽、評級、鑑定、收藏、教學培訓、文化用品製作銷售等為一體的專業書畫院,是聯繫廣大書畫家和書畫愛好者的橋樑與紐帶,是展示書畫家藝術才華和風采的最佳平台。
第二條 中國書畫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廣泛團結、組織各地各界書畫家、書畫藝術工作者和社會有識之士,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
第三條 中國書畫院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主管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各種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中國書畫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加強與各地各界書畫界朋友的聯繫與交流,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宣傳平台。
第五條 中國書畫院積極開展創作、研究和書畫人才的培訓教學工作,努力提高畫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
第六條 中國書畫院主動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為社會和百姓服務。
第七條 中國書畫院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實現多贏。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中國書畫院由會員、院聘書畫家、研究員、院士等組成。會員分單位類會員和個人類會員。單位類會員包括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中國書畫院批准設立的分院,寫生創作基地,教學實踐基地及行業書協、美協,根據申請,可接納為單位會員,具備相關條件的可成為理事單位。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書畫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質,符合入院條件,贊成該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中國書畫院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該院個人會員,部分突出的會員可成為理事。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提出入會申請:(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3)從事書畫教育、編輯出版、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由本人申請,有兩名會員或者一名理事推薦,具備入會條件者,履行程式,可申請加入中國書畫院。
第十條 中國書畫院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該院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的權利。會員有遵守該院章程、決議和維護該院形象及聲譽的責任。
第十一條 該院會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該院章程,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處理。
第四章 院士(特邀書畫家)
第十二條 凡國家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為書畫藝術事業做出特殊貢獻和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承認中國書畫院章程、擁護該院宗旨的,經本人自願申請,由該院評審批准,均可成為該院院士。簽約書畫家必須是各省區直轄市以上書協、美協會員和行業書協會員,優秀書畫藝術工作者和為書畫藝術作出突出貢獻者也可申請。
第十三條 院士(簽約書畫家)的權利: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優先在該院院刊、網站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
4、有應邀參加該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對該院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6、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入院的權利。
第十四條 院士(簽約書畫家)的義務:
1、有遵守該院章程和執行該院決議的義務。
2、院士(簽約書畫家)需交代表作品兩幅(四尺為宜)作為該院存檔,作品不退。 
3、交3張2寸免冠彩照。
4、有積極參與和支持該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
第十五條 中國書畫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院委會,組成人員包括院長、副院長和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
第十六條 院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1、批准書畫院規劃及工作計畫。 
2、批准書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及薪資待遇、分配體制等。 
3、決定書畫院內部組織機構設定及副院長等重要職位任免。 
4、決定聘請書畫院顧問、名譽院長及特聘書畫家、鑑定專家等人員的評審聘任工作。 
5、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院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八條 中國書畫院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書畫展銷,社會捐助,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條 中國書畫院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院務委員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七章 分院(寫生、創作基地和教學實踐基地,下同)
第二十條 為加強和促進廣大書畫家和藝術家的的交流與合作,共謀文化產業發展,中國書畫院將在全國各地和國外設立分院和寫生創作基地等機構。
第二十一條 申辦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志於我國文化產業繁榮和發展者。
2、有善心和激情,願意犧牲自己利益,為社會慈善公益奉獻者。
3、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固定辦公場地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藝術院團、文化藝術公司、廣告傳媒公司、書畫院、工作室。
4、有良好聲譽和民眾基礎,具有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者。
5、有開拓和創新精神,願意為廣大書畫工作者和書畫家服務者。
第二十二條 經中國書畫院批准成立的分院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該院章程,組織團結當地書畫家及會員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和工作,按時繳納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中國書畫院支持、幫助和指導各分院的工作,重大事項和活動必須報該院批准後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國書畫院章程由院委會通過,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院委會。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

位置

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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