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慧財產權法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

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智慧財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並且智慧財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
  • 外文名: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類別:法律
法律起源,相關法律,具體分類,按照權利的內容,按照智力活動成果,

法律起源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及執法體系。從1980年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相繼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契約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列等等,從而形成了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然而,實施監督、保障各項智慧財產權法制度執行方面還有許多問題。有關法律及法規僅在中國大陸生效。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籌備、醞釀,起始於70年代末期,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而起步的。1982年出台的《商標法》是我國內地的第一部智慧財產權法律,標誌著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開始建立。隨著1984年《專利法》、1990年《著作權法》的推出,標誌著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初步形成。

相關法律

專利法》1984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訂的版本。(實施細則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審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2007年版的實施細則)
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及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商標法》1982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標評審規則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
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17年修訂版本(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2018年1月1日施行)

具體分類

按照權利的內容

從權利的內容上看,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智慧財產權,中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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