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法律

中國早期法律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時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奴隸制時代的法律制度,在時間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476年這一歷史階段。中國早期法律的突出特點是:以習慣法為基本形態,法律是不公開、不成文的。

在中國早期法律中,夏、商是奠基時期。自公元前21世紀夏啟建立夏代開始,夏王朝前後存在約五百年時間。在此期間,中國早期的刑罰制度、監獄制度都有了定的發展。商取代夏以後維持了將近五百年。在繼承夏代法律經驗的基礎上,商代在罪名,刑罰以及司法訴訟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於20世紀出土的一些甲骨文資料證明,商代的刑法及訴訟體制已經比較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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