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

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

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作為中國旅遊協會的第十六個分會,旨在促進提高旅遊行業信息化發展水平,將5G產業套用、AI、區塊鏈、AR、VR、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及投資人引入和對接到旅遊業,提高旅遊產業網際網路建設,並且促進線上入境旅遊,是成為中國旅遊業的企業與國際先進的旅遊科技企業的交流渠道和平台。

中國旅遊協會作為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的第一個旅遊全行業組織,自1986年1月30日成立以來,秉承“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宗旨,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行業資源對接平台,為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貢獻獨特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
  • 外文名:China Smart Tourism Association
  • 縮寫:CSTA
  • 公司性質:中國旅遊協會的二級機構
  • 成立時間:2019年9月2日
本分會宗旨,本分會目標,領導班子,理事成員,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歷史事件,

本分會宗旨

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本分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以及會員單位協作,為促進行業的繁榮、穩定,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本分會目標

促進提高旅遊行業信息化發展水平,將5G產業套用、AI、區塊鏈、AR、VR、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及投資人引入和對接到旅遊業,提高旅遊產業網際網路建設;並且促進線上入境旅遊,是成為中國旅遊業的企業與國際先進的旅遊科技企業的交流渠道和平台。

領導班子

在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成立大會上,選出復旦大學客座教授、原國家旅遊局人教司司長肖潛輝先生擔任會長;中國旅遊集團旅行服務事業群副總經理胡志敏先生,廣之旅常務副總裁、白雲區旅遊行業協會榮譽會長趙文志先生及同程旅遊副總裁、度假事業群CEO楊佳佳先生為副會長;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CIO邱仲先生為副會長兼秘書長。

理事成員

會長單位:

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單位:

中國旅遊集團旅行服務事業群
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同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環球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內蒙古新世紀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棕櫚電腦系統有限公司
山東嘉華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廈門建發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
東莞市青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桂林唐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廈門欣欣信息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與性質: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是中國旅遊協會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China Smart Tourism Association。縮寫為:CSTA(以下簡稱本分會)。
第二條 本分會是由關注數位技術的旅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協會或分會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分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本分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 用。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以及會員單位協作,為促進行業 的繁榮、穩定,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分會在中國旅遊協會黨支部的領導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分會受中國旅遊協會的領導,接受文化和旅遊部的業務指導及民政部的監督管理。按照《中國旅遊協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南,承擔行業資質認證、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台建設、第三方諮詢評估等工作;
(二)向會員宣傳、介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維護作用;
(三)舉辦智慧旅遊專業培訓班,向旅遊相關企業提供諮詢,研究和推廣新標準、新技術、新經驗、組織訂立行規行約,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利用網際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智慧旅遊信息技術平台,進行有關國內外的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式、套用技術以及統計數據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接受政府部門轉移的相關職能和委託的購買服務。參與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公共服務;
(六)參與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檔案,開展會
員企業信用評價,加強會員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套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行業發展秩序;
(七)開展有關智慧旅遊服務質量的諮詢服務,組織有關業務技能培訓和人才培養。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的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易會,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的套用;
(八)開展智慧旅遊分會會員單位間交流與合作,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合作與溝通,促進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九)根據需要,依法編輯有關行業情況介紹的信息資料、出版發行相關刊物;
(十)依法從事促進行業發展或有利於廣大會員利益的其他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擁護本分會管理辦法,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分會:
(一)承認和遵守本管理辦法;
(二)提出加入本分會的申請;
(三)在智慧旅遊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單位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身份。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複印件;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分會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分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分會活動並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在遇到重大困難或認為其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有請求本分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五)對涉及會員間的重大利益衝突,有請求本分會調處的權利;
(六)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管理辦法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合法經營、遵守本分會制定的行業標準和經營規範;
(七)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八)會員間的問題優先在本分會內解決;
(九)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分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會員資格;
(四)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 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 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分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分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分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歷史事件

2019年9月2日 在中國·貴陽召開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成立大會,審批並通過了智慧旅遊分會,代表著智慧旅遊分會誕辰。
2019年9月3日由中國旅遊協會智慧旅遊分會主辦首屆旅遊網際網路峰會,在中國·貴陽成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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