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

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

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成立於2012年8月,英文:China New Energy Automobile Association,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指導的社團組織,地址設在北京。

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是在中國境內從事能源汽車及新能源汽車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組成的全國性行業行業協會;是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接受民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受國家法律保護,負有民事責任。本行業協會是中國汽車行業行業協會的團體會員。

作為聯繫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以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為政府和會員提供雙向服務為宗旨,以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振興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為己任,以提供調查研究建議、自律管理、信息引導、諮詢服務、國際交流等為基本職能,不斷增強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以及協調企業群體行為的實力,增強提出政策建議、提供行業信息、開展行業諮詢和組織重大活動的實力,增強承擔政府委託、協助政府部門做好行業工作的實力,為同行的各界朋友提供優質的服務,共創新能源汽車行業美好明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NewEnergyAutomobileAssociation
  • 執行會長:王其凱
  • 性質:社團組織
  • 成立時間:2012年8月
業務職能,主要職責,行業協會章程,

業務職能

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本行業協會具有提供調查研究建議、自律管理、信息引導、諮詢服務、國際交流等基本職能,主要業務工作是:
(一)調查研究新能源汽車行業經濟運行、企業改革、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改革與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與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新能源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新能源汽車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了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會員單位、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
(三)負責組織協調新能源汽車行業企業遭受外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行業產業損害調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有關建議;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與國際對口行業組織進行交往;經政府部門授權,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八)按照會員單位的要求組織人才、技術、職業、保護產業安全培訓;
(九)辦好新能源汽車行業綜合性刊物,開展諮詢服務;
(十)參與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價,參與生產與流通領域資質審查;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提供會員需要的其它服務。

主要職責

1.產業調查研究
對行業經濟運行跟蹤分析;對企業改革、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法律法規等提供建議,並對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新能源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訴求。
2.標準制訂
組織制、修訂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有關建議。
3.信息服務
依法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了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並通過信息發布會、網站、期刊等多種途徑為企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4.諮詢服務與項目論證
充分發揮專家資源和行業權威性優勢,為會員單位和各級地方政府提供諮詢服務,包括開展市場調查、制訂戰略規劃和開展國際化經營等。參與國家有關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審;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與流通企業資質評估工作。
5.貿易爭端調查與協調
負責組織協調新能源汽車行業企業遭受外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行業產業損害調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6.行業自律
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7.專業培訓
組織各種人才、技術、職業、產業安全培訓。
8、國際交流
同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團體建立了日常工作聯繫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不斷推進雙方溝通信息,組織互訪洽談和貿易往來,進行推薦媒介服務。
9.會展服務
圍繞做大做強、提高知名度、向國際化發展的目標,組織、舉辦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1]

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hinaNewEnergyAutomobile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從事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零部件製造、研發、服務以及新能源汽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推動增強企業群體的凝聚力,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新能源汽車強國而奮鬥。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第二章業務範圍
(一)調查研究新能源汽車行業經濟運行、技術進步、資產重組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及行業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與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新能源汽車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新能源汽車行業技術與經濟信息;跟蹤了解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會員、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
(三)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貿易及延伸服務發展,推動行業國際化進程,規範企業市場行為,代表行業參加多雙邊貿易規則談判,組織行業開展貿易救濟、應對貿易摩擦以維護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準並提供有關建議;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規範,促進行業自律,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與國際對口行業組織進行交往;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展覽(銷)會,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
(八)按照會員的要求,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維護產業安全培訓;
(九)辦好新能源汽車行業綜合性刊物,開展諮詢服務;
(十)參與項目及產品論證評價,經授權參與生產與流通領域資質審查;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產品生產、經營、投資和諮詢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依法註冊登記的本行業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申請為本團體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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