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簡史:古代至民國初年》回顧了20世紀20年代之前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史,尤其對中國現代新聞事業發展時期頒布的相關新聞法規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論述。作者對中國新聞史的若干話題都提出了獨特的見解,對研究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史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原著作者柏德遜是外籍人士,此書與其他由中國籍人士撰寫的同類新聞史學著作在視角、關注重點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對我們重新認識和了解中國新聞的歷史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新聞簡史:古代至民國初年
- 作者:柏德遜
- 出版社:暨南大學出版社
- 頁數:171頁
- 開本:16
- 品牌:暨南大學出版社
- 外文名:The Journalism of China
- 譯者:王海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28.00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介
第二章 中國新聞簡史
第三章 現代新聞業的起源和發展
第四章 中國新聞業的法律規範
第五章 中國報紙
第六章 在華外國報刊
第七章 中國的新聞教育
中國報刊目錄
索引
附錄一:抗戰前中國及海外華僑報紙一覽表(民國二十三年)
附錄二:抗戰勝利後中國重要城市報紙一覽表(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譯後記
出版說明
文摘
上海吸引了很多報紙,因為這裡的外國租界能為報紙提供自由發展的空間。上海租界內一些外國公民團體試圖通過租界內納稅者的共同努力,限制新聞和出版自由,但均以失敗告終。
中國的新聞法律批准新聞出版自由,並為新聞業提供其所在城市的安全保障。整部法律包含35個條款,以下是縮減後的內容:
一、《出版條例》第二條規定報紙分六種:“一、日刊;二、不定期刊;三、周刊;四、旬刊;五、月刊;六、年刊。”
二、《出版條例》第三條首先指出:“發行報紙應由發行人開具左列各款稟請該管警察官署認可:一、名稱;二、體例;三、發行時期;四、發行人編輯人印刷人之姓名年齡籍貫履歷住址;五、發行人印刷所之名稱地址。警察官署認可後給予執照並將發行人原稟及認可理由詳報本館長官匯報內務部備案。”
三、為了縮小出版自由的範疇,《出版條例》第四條提供了特定的限制條款:“本國人民年滿三十歲以上無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充報紙發行人編輯人印刷人:(一)國內無住所或居所者;(二)精神病者;(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四)海陸軍軍人;(五)行政司法官吏;(六)學校學生。”
四、該法進一步解釋道:“第五條編輯人印刷人不得以一人兼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