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則介紹
《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是由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推薦,於2002年發行第一版,並於2004年修改和發行第二版。《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是在中國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的框架下,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規為基礎,參照以1964年《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
威尼斯憲章》)為代表的國際原則而制定。該準則是對文物古蹟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的行業規則和評價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也是對保護法規相關條款的專業性
闡釋,同時可以作為處理有關古蹟事務時的專業依據。由於《準則》的這種把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與中國文物古蹟保護實踐相結合的特點,《準則》制定五年來,它已被中國的文物古蹟保護工作者廣為接受,《準則》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也在中國文物古蹟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法規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體現。
《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即準則本文、準則闡述、案例闡釋。2000年
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承德會議上通過了準則的本文和闡述部分,並開始了案例闡釋部分編寫的準備工作。
2010年,經中國國家文物局批准,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開始了《中國準則》的修訂工作,並於2014年初終告完成。與2000版《中國準則》相比,修訂後的《中國準則》既充分尊重了牽絆的主要內容,保證了內容上的延續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國ICOMOS十多年來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和實踐的成果,在文化遺產價值認識、保護原則、新型文化遺產保護、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體現了當今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水平,呈現出一些列新的特點和亮點,更具針對性、前瞻性、指導性和權威性。
準則主要內容
總則
界定了文物古蹟的定義、保護的宗旨及文物古蹟價值的內涵。提出保護必須按程式進行、研究應貫穿保護工作全過程、保護一切形式的真實記錄、健全獨立穩定的工作機制等總體要求。
保護程式
提出文物古蹟保護工作的六步程式,依次為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並對該六步程式提出明確指引。
保護原則
提出了文物古蹟保護的十條原則,包括:必須原址保護、儘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準、必須保護文物環境、不應重建已不存在的建築、考古工作注意保護實物遺存、預防災害侵襲等。
保護工程
指出文物保護工程的本質是對文物古蹟進行修繕及對其相關環境進行整治的技術措施,並指出文物古蹟保護工程應包括日常保養、防護加固、現狀修整、重點修復等四類工程。
附則
指出該準則使用方法和履行責任。
主要內容
“關於《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若干重要問題的闡述”介紹了《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的意義、背景和作用,並對“文物古蹟”、“ 不改變文物原狀”、“(文物保護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護工作程式”、“記錄檔案”、“管理機制”“評估”、“保護規劃”、“日常管理、保養和展示陳列”、“防護加固”、“修整和修復”、“遷建和重建”、“環境治理”、“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保護”、“紀念地保護”等內容進行詳細闡釋。
案例闡述
附屬於《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以中國文物古蹟保護工程實例解說《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及《關於〈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若干重要問題的闡述》。案例闡述是通過對中國文物古蹟保護工作的實踐,通過具體的保護案例來闡釋《準則》的基本內容。準則案例的編寫,是為了使文物古蹟保護工作者能夠通過具體的案例更清楚地了解、認識《準則》條文所表述的內容。文物古蹟的保護是一項複雜而充滿挑戰的工作,在每一個案例中影響文物安全的因素都會有所不同,自然與人為的因素在每個案例中都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影響人們對保護措施的選擇。因此對案例的分析可以使我們更充分地認識到應當如何正確使用《準則》所提出的文物古蹟保護原則。
保護程式表
文物古蹟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對它干預的任何一個錯誤,都是不可換回的。前一步工作失誤,必然給後面的工作造成損害,直至危害全部保護工作。因此必須分步驟、按程式進行工作,使前一步正確的工作結果成為後一步工作的基礎。為此,《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在詳細闡釋中提出了“文物古蹟保護工作程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