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為進一步壯大
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的學術文化創研隊伍,實現把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建設成為“文化航母”的目標,促進文史哲學術文化研究的發展,2015年1月12日,經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國際交流委員會)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成立直屬二級學術文化組織機構“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籌劃創辦《思繹學刊》。
成立
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文史哲研究中心(簡稱“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於2015年3月8日在蘭州宣告成立,會議宣讀了《關於成立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的決定》,聽取了《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籌備工作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章程》,表決並通過了《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組織機構名單》。同時,建立了“禹貢歷史地理研究室”、“華宇歷史文化研究室”、“保定歷史文化研究室”、“史學理論研究室”、“民俗文化研究室”、“西夏文史研究室”、“北朝文學與文化研究室”等一系列專業研究室。研討制定《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近期(2015—2020年度)發展規劃》,旨在把該中心努力打造“青年學術文化協同創新中心”,雁翔國際網、
上海文藝網、凌煙詩詞聯賦網等多家媒體報導。
本中心跨中文、歷史、哲學、宗教學、民俗學、社會學等學科,擁有一支富有活力的青年隊伍,現有博士12人、碩士28人、學士20人。
發展思路
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以開放理念、平視儒釋道、引領古典學術潮流為今後的戰略選擇,提出了“沿著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的正確道路,以文史哲為目標,圍繞創作與研究兩大主題,搶抓國學復興、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等重大歷史機遇,實現組織建設、書刊編纂、網站創建三大突破,突出文學、史學、哲學、宗教、民俗五個重點,強化學人自身修養、帶動身邊人群、挖掘地域資源、最佳化發展環境和創作研究並重五項保證,推動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的學術文化科研事業全面繁榮與發展,迎接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發展史上的新高峰”發展思路,強調文史哲並重、沉潛與高明並重、埋頭做大學問與形成大影響並重、歷史與現實並重、尊重個人興趣與鼓勵團隊合作並重、國學與西學並重,從創作、研究、交流等三個方面推動以文史哲為重點的中國傳統學術文化研究的綜合、全面、深入開展,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的學術標準,在尊重學術發展規律的前提下,通過紮實努力,力爭將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建設成為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的重要學術文化促進平台。
理事會成員
陳鄭雲、柴方召、杜志剛、陳正軍、杜軍、彭博、李陽、唐星、高帆、楊冰華、孟寧、單曉燦、關文杰、郝雅琪、查貴才、刁永靜、何婷、於曉君、陳寧波、李學泰、付美玲、石昆明、劉萍、韓傑會、吳婷、劉源、孟春曉、臧向東。
中心章程
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全稱為:
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文史哲研究中心,簡稱“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本中心是由有志於文史哲學術研究的青年學者、傳統文化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學術文化組織,是聯繫青年文史哲學術文化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學術文化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中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及“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綱領,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規定,弘揚、培育民族與時代精神,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四條:本中心接受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與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國際交流委員會監管。
第五條:本中心的住所在甘肅省。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推進文史哲學事業的研究、發展、創新,加強文史哲學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文化發展繁榮。
第七條:營造學術研究和交流的和諧環境,積極研究借鑑國內外文史哲學術研究先進成果,扶植和培養熱衷於文史哲學術研究、創作的新生力量,拓展文史哲學術交流學習的廣闊平台。
第八條:聯合相關文化學術團體、企事業單位,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快文史哲學術研究步伐,積極促進學術文化建設。
第九條:辦好文史哲學專業刊物,推進文史哲學術研究的信息化、集成化、優質化和專業化,積極拓展文史哲研究的平台與載體。
第三章研究員
第十條:凡贊成本中心章程,在文史哲學術領域創作、發表過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研究成果,或在文史哲學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或經本中心研究員推薦,經本中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中心。
第十一條:本中心研究員有遵守本中心章程、執行本中心決議、參加本中心活動、接受本中心委託工作、維護本中心利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對本中心工作或領導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權,享受本中心各項福利待遇,優先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十條:本中心研究員負有維護本中心名譽、利益不受侵害的責任,如發現有組織及個人對本中心造成侵害時須及時向本中心報告。
第十一條:本中心研究員如嚴重違反本中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一經發現,經本中心研究通過,即刻取消其職務。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二條:本中心實行
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為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常務委員會。其職責為:①確定本中心工作及任務;②審議和批准工作報告;③制定和修改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章程;④選舉產生理事會;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常務委員會由各地的本中心研究員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本中心設主席[主任]一名、副主席[主任]及常務委員若干名,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及管理經費財務,確保本中心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五章經費
第十四條:本中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撥款;(2)社會贊助;(3)會員會費;(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文史哲研究中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管理機關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國際交流委員會與中國文化經濟國際交流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