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會員管理辦法

中國教育學會會員管理辦法》經2012年5月19日 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權利和義務,附則,

基本介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廣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國教育學會的要求,加強對會員的管理和服務,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教育學會採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三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由中國教育學會統一註冊登記,收取會費,發放會員證。中國教育學會授權分支機構發展會員,並對會員實行分類管理,提供會員服務。

單位會員

第四條 中國小、幼稚園、高等師範院系、教育科研機構、教育類社會團體以及與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中國教育學會單位會員申請表》;提供申請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相關證件複印件,申請單位詳細介紹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2.中國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中國教育學會頒發《中國教育學會單位會員證書》。
第六條 中國教育學會與單位會員的關係是業務指導關係。中國教育學會通過以下方式對單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提供服務:
1.編髮簡報,溝通信息,加強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協作;
2.召開學會工作經驗交流會或理論研討會;
3.參加單位會員舉辦的重要活動;
4.評選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等;
5.提供單位會員交流平台,協助單位會員舉辦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
6.幫助單位會員爭取政府購買服務和參與社會服務項目;
7.反映單位會員的意見、要求、呼聲和困難等。
第七條 單位會員通過以下途徑接受中國教育學會的業務指導:
1.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2.參加中國教育學會召開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參加中國教育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完成中國教育學會交辦的相關任務。
第八條 單位會員須按年交納會費,會費標準為10000元/年。
第九條 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教育學會並交回《中國教育學會單位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未經同意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中國教育學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個人會員

第十條 中國小、幼稚園、高等師範院系教師,高等師範院系在校學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中國教育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提交中國教育學會;
2.中國教育學會審查批准;
3.由中國教育學會頒發《中國教育學會會員證》。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100元/年;在校學生會員,會費減半。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未經同意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任務;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六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教育學會章程》的行為,經中國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和解釋權屬中國教育學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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