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校友會章程

《中國政法大學校友會章程》是由中國政法大學針對校友會、校友管理工作制定的章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法大學校友會章程
  • 頒布時間:二O一二年五月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第六章 本會的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命名為中國政法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Alumnus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縮寫為:AACUPL
第 二 條 本會是由中國政法大學校友聯合發起成立、旨在促進學校發展與建設的社會團體,本會為高校校友工作研究會理事單位。
第 三 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國家根本利益,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中國政法大學的優良傳統,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團結海內外校友,為廣大校友服務;激勵校友弘揚法大精神,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為振興中華貢獻力量。
第 四 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 五 條 本會辦公地址在北京昌平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 六 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聯絡法大校友,建立聯繫校友與母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組織各種聯誼活動;進行學術文化交流與合作;舉辦其他有關文化教育、公益及學術性活動;增強校友對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交流信息,增進情誼,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弘揚法大精神,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做貢獻。
(三)加強同各地校友會聯繫和交流,指導各地校友會開展工作。
(四)為校友提供各種服務,組織值年校友返校,組織校友聯誼活動,每年舉行褒獎傑出校友活動等。
(五)編輯校友通訊錄、編輯《法大校友》等刊物;建立校友網路管理系統,建立、維護校友網站。
(六)為學校發展籌措資金,接受捐贈。

第三章 會 員

第 七 條 凡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曾在中國政法大學(包括原北京政法學院)、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包括原中央政法幹校)學習三個月以上,畢業、結業、肄業之同學及工作過的教職工,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 八 條 中國政法大學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 九 條 非本會會員對中國政法大學的建設與發展有較大貢獻的機構、團體和個人,經校友會理事會同意,可授予本會會員資格。
第 十 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監督權,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校友會理事會討論,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校友會設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干人,顧問一人,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第十四條 校友會設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其職責為:
(一)討論和確定本會工作方針、計畫及重大問題;
(二)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校友會工作辦公室,並領導其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提出下屆校友會理事初選名單;
(六)代表本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校友會理事會由顧問、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校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六條 校友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校友會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校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相關職責,向理事會、會長負責。校友會常務理事會由顧問、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人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常務理事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校友會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校友會工作辦公室主任組成,在常務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校友會理事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現任紀委書記為監事長,監事會會員兩名。其職責:
(一)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列席理事會;
(二)監督本會依照核定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三)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校友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顧問由現職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擔任;會長由現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擔任;名譽會長、名譽理事由會長聘任;秘書長由校友工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聘任;常務理事從理事中產生;理事從校友中產生。校友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和協定。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校友會工作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確定副秘書長人選;
(三)決定辦公室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校友會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實施校友會的各項任務。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日常辦公經費撥款;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資產只能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依照國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接受理事會、監事會和學校財務部門的管理、監督。

第六章 本會的終止程式

第二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故不能繼續開展工作,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履行終止程式。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三 十 條 本章程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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