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與法國政府就法國在成都設立總領館的協定

中國政府與法國政府就法國在成都設立總領館的協定是由法國在2005年07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5年07月18日
  • 生效日期:2005年07月18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北京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榮幸地收到大使館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第683號照會,內容如下: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確認法國總統二○○四年十月來華訪問期間兩國同意各自在對方領土開設新的總領事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經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如下:
一、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在對方領土互設一個新的領事機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在成都設立總領事館,領區範圍為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和重慶市。
三、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國本土設立一個新的總領事館,具體地點和領區範圍將通過外交途徑確定。
四、兩國政府將分別按照本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對方設立總領事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復照確認同意上述內容,本照會和外交部的復照將構成法蘭西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復照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確認同意上述照會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於北京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確認法國總統2004年10月來華訪問期間兩國同意各自在對方領土開設新的總領事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經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如下:
一、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在對方領土互設一個新的領事機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在成都設立總領事館,領區範圍為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和重慶市。
三、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國本土設立一個新的總領事館,具體地點和領區範圍將通過外交途徑確定。
四、兩國政府將分別按照本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對方設立總領事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復照確認同意上述內容,本照會和外交部的復照將構成法蘭西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復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崇高的敬意。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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