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統計標誌

中國政府統計標誌

2001年10月15日,為了樹立統一、鮮明、獨特的中國政府統計形象,國家統計局啟用“中國政府統計”標誌,而《中國政府統計標識手冊》規定了具體的技術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府統計標誌
  • 管理單位國家統計局
  • 類型:標誌
  • 作用:增強社會公眾對政府統計的認知 
標誌涵義,標誌特點,輔助標誌,使用規定,使用單位,使用規範,使用範圍,使用管理,

標誌涵義

中國政府統計標誌中國政府統計標誌
標誌圖案外部弧形形似漢字“中”字,又是英文字母“C”和“S”(China Statistics的縮寫)的變形;內部為餅形圖
整體寓意:中國政府統計。

標誌特點

  1. 整體外形構圖完整,給人祥和、開放、圓滿的感覺。旋轉的動感表現發展的內涵,同時富於時代精神。
  2. 外部上下兩個形成“中”字的弧形使本標誌中分,蘊涵中國文化哲學理念,也體現了統計的客觀、求實、理性的科學精神。
  3. 本標誌代表政府部門,使用單一藍色,符合標誌整體定位,體現統計的科學性。

輔助標誌

此圖形為標準標誌的輔助標誌,其中標準標誌的漸變部分改為平面,以方便製作和印刷,其餘元素相同,使用規範、色彩規範均嚴格按照標準標誌的規範使用。
輔助標誌輔助標誌

使用規定

使用單位

國家統計局及直屬事業單位;全國各省(區、市)、市(地、州)、縣(市、旗)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全國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系統;經國家統計局授權使用的其它單位。

使用規範

標誌的使用應遵循《中國政府統計標識手冊》規定的規範。

使用範圍

標誌使用的範圍限於第二款規定的統計機構的公務活動;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標誌用於商業活動及其它非公務活動
下列載體上應當使用標誌:
(一)辦公類
統計調查證、統計執法證;工作證、胸卡、名片;公文袋、資料夾、傳真紙、便簽、信紙、信封(黨政機關內部交換信封除外);會標;新聞發布和諮詢服務現場;出入證;接站牌;賀卡、請柬;其它。
(二)出版物及宣傳品
(三)網頁
(四)建築物

使用管理

標誌使用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負責管理。
凡本規定以外的組織、單位、個人需要使用標誌,或在《中國政府統計標識手冊》規定之外對標誌有特別使用需要的,須報請國家統計局辦公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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