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和希臘政府海運協定

中國政府和希臘政府海運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為了協調相互間處理海上運輸重要事項的各種關係,本著對等原則所簽訂的書面協定。該協定於1973年5月23日在北京簽訂,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按照該協定的規定,凡懸掛中國國旗和希臘國旗的商船或者是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的雙方航運企業各自經營的懸掛其他國家國旗的商船在另一方港口停留的一切費用,均依照該方港口的現行法令規章予以徵收。對上述船舶經營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運輸收入免徵所得稅。1974年9月24日雙方對協定進行了修改,規定對上述船舶經營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運輸收入免徵所得稅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捐稅,並從1974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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