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協同創新中心成立於2012年6月,是應國家建設文化強國戰略的發展需要而建立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協同創新中心
- 總部地點:中央戲劇學院
- 依託學科:中央戲劇學院戲劇戲曲學
中心職責,主題說明,中心章程,中心成員,支持單位,成員單位,
本中心總部設在北京中央戲劇學院,依託國家重點學科——中央戲劇學院戲劇戲曲學的學科優勢和研究隊伍,廣泛協同國內外相關學術機構和業界同仁,致力於對戲劇文化管理等領域的理論發展、產業政策以及管理實踐進行研究。其宗旨是在積極推動戲劇管理理論研究的同時,面向社會,為政府部門、戲劇院團和相關組織等提供實驗平台、信息諮詢和決策參考等,為中國戲劇文化的壯大和發展提供管理層面的人力支撐和智力支持。
中心職責
(一)聯合中心成員共同研究國內外戲劇文化管理領域的課題與項目,提供理論支持和解決方案;
(二)定期舉辦國際和國內相關領域學術研討會、報告會;
(三)提供各類戲劇組織規劃與發展、業務創新、管理經營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四)促進院團市場化改革實驗項目的探索和運行;
(五)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人才培養機制和平台,為行業培養優秀的戲劇文化管理創新型人才;
(六)在協同中心框架內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交流與合作;
(七)積極開展協同創新中心與國外優秀戲劇藝術院團的交流與合作;
(八)充分發揮協同創新體的協作優勢與示範作用,以科學化、規範化的戲劇管理運行體系輻射並影響不同區域、不同劇種、不同管理體制的戲劇文化活動。
主題說明
凝聚八方智慧 創新中國戲劇文化管理——“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協同創新中心”主題說明
黨的十六大以來,特別是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來,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是黨中央確定的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觸及到文化體制改革最核心、最複雜的問題,是整個文化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其進展影響著文化體制改革的進程,其成敗決定著文化體制改革能否圓滿收官。依據時間表,到2012年6月,所有國有文藝院團都應完成轉制任務。
目前來看,通過改革一些國有文藝院團的活力得到釋放,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也湧現出不少受民眾喜愛的優秀演藝產品。然而,改革也使業界產生了不少疑問和模糊認識:改革是不是政府在“推責任、甩包袱”?是不是政府沒有錢、養不起文藝院團了?改革會不會弱化對文化藝術的保護?會不會導致藝術品質的降低?沒有了國家投入,文藝院團未來的路該怎樣走呢?……由此可見,院團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艱巨而複雜的系統工程。作為文化戰線的主力軍,文藝院團自身的生存狀態、創作觀念、發展前景將會直接影響到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走向和成效,甚至直接影響到文化強國戰略的實現:
1、文藝產品是非物質產品,具有精神產品、公共物品、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等多重屬性,這一特殊性意味著改革必然是複雜的;
2、就文藝院團本身而言,其長期按照事業單位的模式進行管理,體制改革必然要涉及到資產管理、人事調整、財務稅收等方方面面;且由於劇種不同、地區不同、歷史不同,不同院團的生產方式、服務對象、市場生存能力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區別;
3、現行的改革主導者是政府,院團短時間內難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
4、現在的藝術市場缺乏科學的文藝產品質量評價標準,體制改革的成效難以科學評估;
5、從人才培養來看,專業藝術人才培養周期長,文藝院團人才隊伍易出現人才流失的情況和斷檔危機。
這些問題決定了 “劇院團掛牌”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未來的發展之路更加充滿挑戰,需要創新。正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所述:“文化引領時代風氣之先,是最需要創新的領域。必須牢牢把握正確方向,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管理體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機制,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創新文化走出去模式,為文化繁榮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作為教育部直屬藝術院校,中國戲劇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央戲劇學院認為自身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責無旁貸;更加積極參與國家的文化體制改革是使命召喚。中央戲劇學院應該發揮自身的學術研究優勢,為文藝院團的建設與發展出謀劃策,為中華文化的復興與繁榮做出更多的貢獻。
因此,中央戲劇學院決定牽頭成立“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創新協同中心”,凝聚各界精英力量,共同探討和研究戲劇文化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尤其是戲劇院團在體制改革後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新困難,為中國戲劇院團的長久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尋求一條創新之路,為文化強國戰略打下堅實的微觀基礎。中心成員彼此地位平等,共同協作;將在共同深入分析、研究和總結戲劇院團現實狀況的基礎上,致力於建立中國戲劇文化管理的理論範式,並將其推廣運用到其他藝術門類院團,從而為推動和深化國家的文化體制改革做出實質性貢獻。
此外,高層次文化管理人才缺乏是文化領域和教育領域的共識,戲劇行業的專業管理人才就更是鳳毛麟角。戲劇經營管理人才是戲劇行業繁榮發展的核心人才之一;隨著文藝院團改制的推進,對這類人才的需求將更為迫切。作為“國家隊”的中央戲劇學院,早在1985年就開始設立課程,嘗試培養專業戲劇管理人才;2001年建立藝術管理系,圍繞戲劇管理展開系統教學和研究。中央戲劇學院是全國最早建立藝術管理專業的院校之一,也是為數不多的單獨設立管理院系的藝術院校之一,更是唯一提出“立足於專業特色,為中國戲劇業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高校。
協同創新中心的建立符合中央戲劇學院的戰略發展規劃,並為學校提升教學和科研質量,培養更多更優秀的人才,尤其是國家急需的高端戲劇經營管理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將是學術研究的平台,也是高端人力資源的生產基地,更是實現產學研“無縫對接”的樞紐。中心既要對中國的歷史、現代戲劇管理問題探源和尋找規律,更要著眼於未來,為戲劇文化的明天輸送最優質的經營管理者。
中心章程
第一條 中心名稱為中國戲劇文化管理協同創新中心,簡稱戲劇管理協創中心,本中心英文譯名為China Collaboration Innovation Center for Theatre Arts Management,縮寫為CCICTAM
第二條 中心是由中央戲劇學院發起,聯合國內行業協會、具有代表性的戲劇藝術院團、演藝集團、劇場組織、戲劇文化研究機構等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合作組織。
第三條 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基於國家文化發展與繁榮的戰略部署,致力於推動中國戲劇文化管理的研究與實踐,為中國戲劇文化的繁榮發展提供人力資源和理論支持。
第四條 中心總部設在中央戲劇學院(北京市東城區東棉花胡同39號)。
第五條 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聯合中心成員共同研究國內外戲劇文化管理領域的課題與項目,提供理論支持和解決方案;
(二)定期舉辦國際和國內相關領域學術研討會、報告會;
(三)提供各類戲劇組織規劃與發展、業務創新、管理經營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四)促進院團市場化改革實驗項目的探索和運行;
(五)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人才培養機制和平台,為行業培養優秀的戲劇文化管理創新型人才;
(六)在協同中心框架內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交流與合作;
(七)積極開展協同創新中心與國外優秀戲劇藝術院團的交流與合作;
(八)充分發揮協同創新體的協作優勢與示範作用,以科學化、規範化的戲劇管理運行體系輻射並影響不同區域、不同劇種、不同管理體制的戲劇文化活動。
第六條 為了體現中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包括中央戲劇學院在內的成員單位將不超過20家。中心內部設召集人,原則上由發起單位中央戲劇學院推薦擔任(召集人對外行使“中心主任”職責)。
第七條 中心成員彼此享有平等的權利。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中心成員大會,參與中心項目活動、科研論壇和實驗項目;
(二)與中心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培訓、科研開發、參與實驗項目合作;
(三)享有對中心工作的建議權、監督權和提案權;
第八條 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中心章程;
(二)執行中心的決議;
(三)維護中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協助中心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的資料提供。
第九條 本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擁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二)調整協創中心成員資格;
(三)審議中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中心發展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中心召集人對中心負責,原則上由發起單位中央戲劇學院擔任。中心召集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中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 中心秘書處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成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中心的日常運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中心秘書長是中心秘書處的負責人,原則上由發起單位中央戲劇學院推薦擔任。 中心秘書處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中心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向成員大會報告;
(三)參與決策和執行中心業務項目;
(四)代表中心簽署有關檔案;
(五)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心成員大會。
中心成員
第一批中心成員名單
支持單位
(排名按筆畫順序)
1、 中國戲劇家協會
2、 中國話劇藝術研究會
3、 中國教育電視台
成員單位
(排名按筆畫順序)
1、 上海話劇藝術中心
2、 中央戲劇學院
3、中央芭蕾舞團
4、 中國兒童藝術劇院
5、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
6、中國藝術研究院話劇研究所
7、 中國國家京劇院
8、 中國國家話劇院
9、 中國歌劇舞劇院
10、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11、 北京人民藝術劇院
12、北京保利劇院管理有限公司
13、四川人民藝術劇院
14、遼寧人民藝術劇院有限公司
15、江蘇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16、浙江話劇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