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反思與重構》是2015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曉梅。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 作者:張曉梅
-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2月
- 頁數:146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31313986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反思與重構》介紹了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發展,分析了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適用範圍、適用條件、賠償數額的確定及歸屬、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界定及責任承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重構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相關建議。《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反思與重構》適合相關專業人士閱讀。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懲罰性賠償的含義及特點
一、懲罰性賠償的含義
二、懲罰性賠償的特點
第二節 懲罰性賠償的性質
一、私法性質說
二、公法性質說
三、經濟法性質說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與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關係
一、懲罰性賠償與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的區別
二、懲罰性賠償責任可以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並用
三、懲罰性賠償責任優先於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承擔
第二章 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發展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出台之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一、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消保法》中的初建
二、《契約法》對《消保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呼應
三、《商品房買賣契約解釋》對懲罰性賠償適用的擴大
四、《食品安全法》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補充
五、其他具有懲罰性賠償內容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立法過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爭論
一、主張《侵權責任法》不規定懲罰性賠償
二、主張懲罰性賠償適用於各類侵權行為
三、主張懲罰性賠償適用於特定侵權行為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謹慎接受
一、懲罰性賠償條款的演變
二、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產品責任中的確立
三、懲罰性賠償需符合嚴苛的適用條件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出台之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發展
一、2013年《消保法》的規定
二、2013年《旅遊法》的規定
三、2014年《商標法》的規定
四、2015年《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第三章 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缺陷及消極影響
第一節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過於狹窄
一、契約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僅限於特定情形
二、侵權領域的懲罰性賠償主要限於產品責任範疇
第二節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不合理
一、缺少“明知”的認定標準
二、重大過失被排除在懲罰性賠償責任之外
三、對損害後果要求過高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確定缺少標準
一、“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過於模糊
二、缺少明確的參考因素
第四節 懲罰性賠償的主體不明確
一、懲罰性賠償權利主體不明確
二、懲罰性賠償責任主體不明確
第五節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和諧性尚需完善
一、新《消保法》與《侵權責任法》懲罰性賠償的統一
二、《侵權責任法》的懲罰性賠償在食品安全領域未被採用
三、新《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規定仍存在不足
第四章 英國、美國及我國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制度考察與啟示
第一節 英國懲罰性賠償制度考察
一、英國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二、英國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三、英國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四、英國懲罰性賠償金的歸屬
五、英國懲罰性賠償責任與刑事處罰的關係
第二節 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考察
一、美國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二、美國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三、美國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四、美國懲罰性賠償金的歸屬
五、美國懲罰性賠償責任與刑事處罰的關係
第三節 我國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制度考察
一、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二、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三、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四、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金的歸屬
五、台灣地區懲罰性賠償責任與刑事處罰的關係
第四節 啟示
一、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英美法系依然存在並繼續發展
二、大陸法系並非絕對排斥懲罰性賠償制度
三、懲罰性賠償適用範圍不限於侵權領域
四、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不限於故意
五、懲罰性賠償數額與補償性賠償金具有一定的比例關係
六、懲罰性賠償金大多歸屬於原告
七、懲罰性賠償大都可以與刑事責任並用
第五章 中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構
第一節 懲罰性賠償適用範圍的重構
一、將不動產納入“產品”的範圍
二、懲罰性賠償應有限適用於故意違約案件
三、懲罰性賠償應廣泛適用於大規模侵權案件
第二節 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和賠償數額的重構
一、違約案件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和賠償數額的構建
二、侵權案件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的重構
三、侵權案件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三節 懲罰性賠償主體的確定及賠償金的歸屬
一、懲罰性賠償權利主體的確定
二、懲罰性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金的歸屬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