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設計學會

中國建築設計學會

中國建築設計學會(CADI)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指示,由香港政府批准組建的建築裝飾設計行業全國性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學術交流認定的團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業務上受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並受政府委託承擔行業管理工作。

2016年3月,民政部曝光第一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建築設計學會”未在名單中。

2016年8月23日上午中國建築學會第十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中國建築學會在2016年為建築裝飾行業塑造了30000名專業人才,作出了卓越的貢獻,2017年預計推薦專業人員進行全國考察交流進修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建築設計學會
  • 外文名: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 簡稱:CADI
  • 行業:建築裝飾設計
  • 性質:非盈利
基本情況,中國建築設計學會章程,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榮譽資格與會員管理,第四章:資產管理,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六章:終止程式,第七章:附 則,

基本情況

中國建築設計學會(CADI) 全稱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指示,由香港政府批准組建的室內裝飾行業全國性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學術交流認定的團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業務上受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並受政府委託承擔行業管理工作。
中國建築設計學會是由全國各地區和部分從事建築裝飾設計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專業院校、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社會團體。
主要業務範圍: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及其行業標準,進行行業管理;開展科技學術、經濟政策、市場信息交流,組織學術課題研究,舉辦各種專題研討、論壇、技術講座等活動;
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服務,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建築裝飾設計市場,為會員提供進修考察,發表論文、設計作品等方面的技術、政策和信息支持、並凝聚設計作品進行平台共享交流。
組織建築裝飾設計行業學術創作與技術交流平台,開展優秀設計作品、施工工程項目、優秀設計機構、優秀設計人員評選活動,豐富設計人員的創作靈感,打造行業標桿精品。
開展人才培訓,組織學術交流,推介新產品新技術,促進企業素質與行業水平的提高對從業人員技術崗位資格評定考核,並其頒發學會評定榮譽資格證書。
開展建築設計行業標誌性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外的建築裝飾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專業院校、個人設計師、建築師的友好交流發展平台。
開展討論與學習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理念,提升我國建築裝飾設計企業和設計師的競爭能力;承擔各種相關社會公益和行業發展活動,擴大室內建築師、設計機構和裝飾企業的社會影響,提升設計師在行業和社會上的地位,加強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及反映設計人員和企業單位的意見和要求,履行行業責任,推動行業進步。
貫徹國家政策法令,聯結全國從事室內裝飾、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從業人員,起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政府服務,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為室內設計師服務,為消費者服務,維護會員合法利益,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促進室內裝飾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中國建築設計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建築設計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簡稱:CADI。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專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貫徹黨的路線,建立社會組織建築設計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外群體,發展優秀企業單位與行業優秀職業人員,促進社會與行業規範與發展。
第四條 第四條建築設計學會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表現對建築物(含商業性建築物、公共建築、居民住宅)等空間進行專業設計、施工、環境保護及室內配套與陳設布置的系統工程;是融合室內建築、景觀設計、室內設計、陳設藝術、裝飾材料、建築風水相關產業知識,集設計、產品、技術、藝術、勞務和工程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藝術性的生活服務業;它為人們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諧、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
第五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 本學會包含港澳台地區事務。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發展建築裝飾設計行業的方針政策。
(二)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實行建築裝飾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創新技術、人員規範、服務規範,組織建築設計行業從事人員與單位,進行個人專業資格評審與施工、設計企業評審與頒證工作,開展對行業人員與單位的規範與發展。
(三)組織關於建築裝飾行業設計師與企業進行學術交流、展示展覽等相關活動。
(四)開展技術研究與調查,針對建築裝飾設計行業的創新技術與節約環保發展。
(五)開展全國性聯盟機構、學院、從事人員的培訓學習與研討工作,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先進會員企業及先進個人表彰,推動行業進步。
(六)開展線上技術能力評審服務、諮詢服務(包含網路諮詢服務),出版建築設計刊物,展會展覽服務。
(七)加強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並引進國外的建築設計表現與施工工藝技術。
(八)舉辦建築設計行業相關專業性的比賽活動,對其進行評選與評審工作,起到行業性的帶動作用。
(九)承辦建築設計行業相關展覽展示活動。

第三章:榮譽資格與會員管理

第 八 條 職業榮譽資格
本學會的職業資格技術專業種類:室內建築設計師、室內裝飾設計師、景觀藝術設計師、室內裝飾監理師、陳設藝術設計師、住宅裝飾設計師、建築藝術設計師、相關從業人員榮譽資質資格證。
第 九 條 會員與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與影響力。
(四)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五)從業建築工程、設計事業、裝飾裝飾以及相關行業領域內的專業人士等有關人員,可申請成為本學會個人會員。
第 十 條 申請職業資格證書與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相關職業資格申請表或入會申請書;
(二)經評審委員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或委員會授權的合作機構發給申報人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提請本學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力;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學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委員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企業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六條 本學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學會開展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七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五八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九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二十一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相關部門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式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監督權屬本學會的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執行權屬本學會的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8年07月08日第二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制度如下次大會無提議無需更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