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是廣州人力資源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
  • 發布機關: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修訂背景,修訂內容,政策特色,

辦法全文

第一條 制訂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精神,充分發揮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構建人才高地的平台作用,加快推動南沙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對象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業及相關聯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組織或機構,經遴選同意進駐產業園的(以下簡稱“入駐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扶持原則
將產業園建設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對在不同階段進駐產業園的入駐單位實施差異化扶持,越早進駐,扶持力度越大。第一階段為建設培育階段,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第二階段為成長發展階段,從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第三階段為穩定提升階段,從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第四條 扶持項目
(一)【入駐園區獎勵】
對於在南沙區新註冊並進駐產業園的入駐單位,進駐2年內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6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3萬元。
(二)【經營貢獻獎勵】
按照入駐單位進駐產業園後的每年度對南沙區經濟貢獻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給予獎勵: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85%;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比例為30%。
(三)【辦公用房補貼】
入駐單位辦公用房實際使用率不低於90%的,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辦公場地的租金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
(四)【物管補貼】
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辦公場地的物業管理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
(五)【公共設施使用補貼】
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培訓室、測評室、會議室等場地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六)【行業交流活動補貼】
入駐單位在南沙區內主辦具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行業峰會、學術研討、專業論壇等公益性質行業交流活動並納入產業園年度活動計畫,參會企業達50家(含)及人數達到100人(含)的,給予活動費用50%的補貼,每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受政府委託或通過購買服務形式開展活動並獲得財政經費支持的項目除外。本項目與公共設施使用補貼不重複享受。
(七)【品牌活動落戶獎勵】
鼓勵入駐單位將已取得良好社會效應的人力資源行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品牌活動(主會場)永久性落戶南沙,每簽訂一個正式落戶協定,按照國際、國家、省(或粵港澳大灣區)三個級別,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八)【引薦獎勵】
經產業園同意,入駐單位從區外引薦符合產業園發展需求的人力資源行業鏈條企業進駐產業園滿一年並將工商、稅務、統計等關係落在南沙區的,按照被引薦企業入園後一年對南沙區經濟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入駐單位多引薦,引薦數量不設上限。
被引薦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①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或者人力資源行業企業的集團總部及其直接控股子公司;②在海外(境外)市場或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③港澳資本參與(由內地投資者與港澳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港澳投資者單獨投資);④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年增速不低於80%或者獲得1000萬元以上投融資;⑤經省級以上人社部門評選認定的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業機構。
(九)【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十)其他扶持
鼓勵有條件的入駐單位打造服務平台,積極配合推動產業園招商引資工作,加快產業園人力資源行業集聚,由區財政給予一定扶持,具體按協定約定為準。
上述扶持項目除一次性獎勵外,扶持年限皆到2025年12月為止。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已享受南沙區“一企一策”政策或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者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單位入駐園區後,實際經營期限應不低於5年,且不改變在南沙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若有違反應立即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期間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或政策變化或者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根據實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本辦法依法評估修訂。原《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園區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規字〔2020〕1號)同時廢止。
第八條 本辦法由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修訂背景

  2018年10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覆同意建立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為廣州分園區之一,功能定位為“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園區”。經區政府同意,區人社局於2020年3月印發了《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園區發展扶持辦法》。為應對疫情,保持政策力度,助推南沙園區建設,現修訂出台《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下簡稱“《辦法》”)。

修訂內容

  (一)修改園區名稱
  根據上級人社部門要求,南沙園區名稱表述統一修改為“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
  (二)修改各扶持階段的時限
  對原《辦法》規定的園區扶持階段均往後延長1年。修訂後,機構享受最優扶持力度的入駐時限延長至2021年底。
  (三)修改實施期限
  根據《辦法》各扶持階段時限均往後延長1年的思路,對《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實施期限相應延長1年。
  (四)修改行業交流活動補貼
  從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刪除“對邀請嘉賓、參會企業等港澳對象占比20%以上的,額外給予活動費用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有關補貼內容。

政策特色

  (一)扶持對象
  人力資源服務業及相關聯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組織或機構,經遴選同意進駐產業園的,可享受《辦法》扶持政策。
  (二)扶持期限
  修訂後的《辦法》扶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明確了產業園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對在不同階段進駐產業園的入駐企業實施差異化扶持,越早進駐,扶持力度越大:
  第一階段為建設培育階段,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此階段入駐園區的企業可在政策實施期內享受最大力度的扶持優惠;第二階段為成長發展階段,從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第三階段為穩定提升階段,從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三)具體扶持項目
  《辦法》共設定了多項獎補扶持,廣招各類優質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融入南沙自貿區全速發展的軌道,助力企業在南沙紮根成長、快速騰飛。企業抓緊機會,在2021年內入駐產業園的,可獲得一系列最大優惠力度的扶持:
  1.【入駐園區獎勵】:在南沙新註冊且進駐產業園2年內任一年度達到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2.【經營貢獻獎勵】:根據入駐單位落戶我區後每年對我區的經濟貢獻情況,最高給予85%的獎勵。
  3.【辦公用房補貼】【公共設施使用補貼】:對入駐單位租用辦公用房、會議室、測評設備室、培訓室等場地的租金,最高給予全額補貼。
  4.【物管補貼】:對入駐單位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最高給予全額補貼。
  5.【行業交流活動補貼】:對入駐單位在我區舉辦公益性人力資源行業交流活動的,給予最高20萬元/次的補助。
  6.【品牌活動落戶獎勵】:對入駐單位引薦已取得良好社會效應的人力資源品牌活動(主會場)永久性落戶南沙的,最高獲得50萬元的獎勵。
  7.【引薦獎勵】:入駐單位引薦符合產業園需求的企業落戶產業園的,按被引薦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的10%、最高3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引薦企業數量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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