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展覽館協會

中國展覽館協會

中國展覽館協會( China Association For Exhibition Centers,CAEC),簡稱中國展協,於1984年6月在國家民政部註冊成立,是我國目前唯一的全國性展覽行業組織,為國家一級社團,也是世界展覽業協會(UFI)的國家級會員。中國展覽館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為會員服務,為業界服務,提供政府與業界信息溝通與交流的平台,成功組織了不同主題的論壇活動,研發創辦了職業會展人培訓(EPT)項目,並在全國範圍組織了多期培訓班。首次在全國範圍開展了展覽工程企業資質認證,是國資委、商務部認定授權的,展覽行業唯一具有企業信用評價資格的商協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展覽館協會
  •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For Exhibition Centers,CAEC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登記證號:4559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6062Y
  • 組織狀態:正常
  • 成立時間:1984年6月
發展歷史,大事記,成立意義,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專業委員會,團體會員,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組織刊物,發展戰略,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大事記

2011年中國展覽館協會大事記 Record of Important Events of CAEC in 2009。
1、2011年1月12日,中國展覽館協會第七屆三次理事會於浙江省杭州市舉行。
2、2011年1月13~14日,第十二屆中國國際展覽和會議展示會在浙江世貿中心舉行,展出面積10000餘平方米,中外展商(含台、港、澳地區)100餘家,參觀觀眾7000餘人,為國內外展覽業界交流與合作搭建了平台。
3、2011年2月25日~3月3日,中國展覽館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參觀第17屆德國杜塞道夫空間設計及展示設備展覽會(Euroshop),同期訪問國際展覽業協會(UFI),並與有關負責人進行座談。
4、2011年3~6月,中國展覽館協會開展第五批展覽工程企業暨展覽場館工程部門資質等級評定工作。
5、2011年4~7月,中國展覽館協會開展第二批展覽行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6、2011年4~8月,中國展覽館協會聯合清華大學開展《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研修班——展台等臨建設施搭建安全標準專題培訓》,培訓共開展五期,來自全國各地的1500餘名學員參加培訓。
7、2011年5~7月,中國展覽館協會開展2011年度展覽工程企業暨展覽場館工程部門資質年檢和換證工作。
8、2011年7月14日,中國展覽館協會第七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辦。
9、2011年7月15日,中國展覽館協會第三屆中國東西部會展業(高峰)論壇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行,並在會後組織深度考察黑龍江會展市場。
10、2011年9月14~17日,中國展覽館協會主辦、新疆國際博覽中心承辦的第二期展覽管理培訓班於新疆國際博覽中心(新館)舉辦,共有來自全國二十多個省區的會員單位、展覽機構的管理、業務、行政部門負責人參加培訓。
11、2011年11月3~12日,應台北世界貿易中心邀請,中國展覽館協會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大陸會展業交流團訪問台灣,參加第六屆“海峽兩岸會展產業研討會”,並參觀拜會當地有關經貿團體機構,促進兩岸會展業界的交流與合作。
12、2011年11月6~14日,第七屆“環球中國商務會議”由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和西班牙瓦倫西亞市政府聯合主辦,共有400多名來自全世界各地的政商領袖和精英出席了會議,孟憲忠秘書長代表中國展覽館協會出席了會議。本屆會議主題是“中國的經濟發展與世界影響”,重點討論了“重塑金融服務業”、“反思全球價值鏈”、“控制通脹”、“企業家精神與創新”等議題。
13、2011年11月9~12日,第78屆UFI年會召開。孟憲忠秘書長代表中國展覽館協會參加了年會並出席了相關會議活動。
14、2011年12月12~17日,中國展覽館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參加第四屆韓國國際展覽展示會(Koreo Expo Expo 2011)。第四屆韓國國際展覽展示會由韓國知識經濟部主辦,韓國貿易館(KOTRA)、韓國展覽業協會(AKEI)、首爾國際會展中心(COEX)、韓國組展商協會(KEOA)承辦。共有來自中國、日本、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阿爾及利亞、澳大利亞、美國、法國、德國和韓國等13個國家和地區的250家企業參展,預計10,000買家。

成立意義

為適應中國展覽業快速發展的形勢,應對國際展覽界的競爭與合作,根據業界的普遍意見,經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民政部批准,中國展協內設立 組展專業委員會、展覽工程專業委員會、展覽理論研究專業委員會。 中國展協正逐步成為全國性展覽行業協會。
中國展覽館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為業界服務,為會員服務,提供政府與業界信息與交流的平台,得到業界的讚許和認可。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副總裁 理事長 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 鄭世鈞副總裁
副理事長 (按字母順序排列)
北京國際展覽中心 陳峰 總經理
北京展覽館 杜廣波 總經理
常州靈通展覽用品有限公司 劉建平 董事長
上海國際展覽中心 方佩瑛 總經理
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有限公司 周路平副總經理
上海展覽中心(集團)有限公司 何衛星 總經理
深圳會議展覽業協會 孫翌倫 秘書長
深圳會展中心 李真 董事長
武漢國際會展中心 姚賢華 總經理
廈門國際會展集團有限公司 張若萌 總經理
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李德穎 展場經營部總經理

專業委員會

中國展覽館協會組展專業委員會 主任 陳先進 秘書長 陳峰
中國展覽館協會展覽工程專業委員會 主任 劉建平 秘書長 鄭建君
中國展覽館協會展覽理論研究委員會 主任 何衛星 秘書長 崔麗

團體會員

中國展協主要由展覽主辦機構、展覽場館、展覽中心、展覽工程公司、展覽運輸公司、展覽媒體、高等院校、展覽科研機構、以及與展覽行業相關的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目前會員單位已近1400家,分布在29個省、70多個城市,其中以區域性展覽協會、各行業協會名義加入的團體所包含的各自上千家會員,會員單位業務範圍涵蓋了整個會展產業鏈。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中國展覽館協會遵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繁榮展覽經濟為中心,充分發揮“服務、代表、協調、自律”的功能,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提高我國展覽行業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為我國展覽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和溝通的平台。

業務範圍

(一)為中國展覽行業間的交流、學習和提高提供平台,開展與其他行業間的密切聯繫及同國際展覽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二) 促進展覽業的改革發展,推進展覽行業經營機制轉換,提高展覽行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向各級政府反映展覽行業的情況、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開展行業情況調查,積極開展展覽理論的研究,探索與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展覽管理和運營機制;
(五)組織展覽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全行業人員的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編輯出版本行業的會刊和展覽理論、學術專著、建立本行業網站。
(七)對會員單位所主辦的展覽會、博覽會進行評估並出具相應的評估認證;
(八)組織中國國際會議與展覽展示會及相關研討會;

組織刊物

中國展協主辦了《中國展覽》雜誌,成功組織了不同主題的論壇活動,單獨或與北京大學共同組織了多期中國會展業培訓班,多次組織意在加強協會內部聯繫與溝通的聯誼活動等。

發展戰略

中國展協的發展戰略為:積極發展會員,注重吸收展覽組織者、展覽工程及相關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入會;努力為會員辦實事,向會員及業界提供多元化的服務;與教育科研機構緊密合作,共同做好業內培訓,提升業界專業人才素質;積極組織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構築展覽信息和知識的傳播平台,以求業內的共同發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國展覽館協會,英譯名: China Association For Exhibition Centers. 英文縮寫“CAE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中國展覽館協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展覽行業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國性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行業組織。依法登記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中國展覽館協會遵照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繁榮展覽經濟為中心,充分發揮“服務、代表、協調、自律”的功能,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提高我國展覽行業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為我國展覽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和溝通的平台。
第四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辦公地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工作範圍是:
(一)為中國展覽行業間的交流、學習和提高提供平台,開展與其他行業間的密切聯繫及同國際展覽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二) 促進展覽業的改革發展,推進展覽行業經營機制轉換,提高展覽行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向各級政府反映展覽行業的情況、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開展行業情況調查,積極開展展覽理論的研究,探索與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展覽管理和運營機制;
(五)組織展覽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全行業人員的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編輯出版本行業的會刊和展覽理論、學術專著、建立本行業網站。
(七)對會員單位所主辦的展覽會、博覽會進行評估並出具相應的評估認證;
(八)組織中國國際會議與展覽展示會及相關研討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理論專業委員會可吸收個人會員。地域性的展覽協會和專業性的展覽協會可以成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在本協會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展覽館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中國展覽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本協會任一會員的推薦;地域性展覽協會、專業性展覽協會和會展中心場館單位可徑直申請。
第九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協會規定的材料;
(二)秘書處對申請單位基本條件初審;
(三)專業委員會的申請材料由秘書處轉專業委員會負責人會簽審核;
(四)本協會秘書長對會簽通過的申請材料提交常務理事會審批;
(五)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依法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五)入會志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展覽行業及相關行業的動態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本協會會刊和通訊投稿。
第十二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辦理退會手續。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三次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理事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修改、制定本協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改選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八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方式如電話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數額不超過理事數量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三分之二常務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他方式如電話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展覽業界內有較好的聲譽和一定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任期四年,任期最多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中國展覽館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必須是專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理事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重大事情必須與理事長商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補貼;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項目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中國展覽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中國展覽館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6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展覽館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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